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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學者稱保護私有財產應入憲

【大紀元2月17日訊】(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中國大陸第一部民法草案已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但未列入十屆人大一次會議議程。民法典起草小組負責人﹑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江平指出﹐由於民法典內容龐雜﹐今後將在大會上分編通過,而有關私有財產的保護應在﹁憲法﹂中明確規定。

香港大公報報導,中國大陸民法草案去年十二月提請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江平指出﹐民法典制定計劃為三步曲:第一步是﹁合同法﹂﹐第二步是﹁物權法﹂(物權法尚未通過)﹐第三步是﹁民法典﹂;其重要意義在於民法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

江平說﹐民法草案分為九編﹐共一千兩百零九條。其中民法總則規定民法的基本原則及一些共同規則﹐普遍適用於各種民事行為;其他各編由單行法律組成﹐便於今後修改;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和繼承法四編已頒布實施。

據指出,民法草案中物權法一編﹐可視為落實中共十六大報告提出的「要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的具體行動﹐深受民營企業家的關注。江平認為﹐私人財產的地位及其保護應在﹁憲法﹂中明確規定,但目前中國大陸憲法是從私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來表述﹐對私人財產的保護仍著重在生活資料﹐強調保護「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報導說,中國大陸民法典以大陸法為主﹐但對英美法系也予以吸納。(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