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跳槽職員扮募 偷資料挨告

【大紀元12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又見商業募案﹗原在某科技開發公司擔任業務員的陳姓男子,離職二日後,即轉任競爭對手公司擔任業務部課長一職,由於陳某任職期間涉嫌以電子郵件轉寄方式,不僅竊取公司客戶資料,也將客戶傳送的商品規格設計圖等機密資料據為己有,前雇主陸續發覺後檢附相關資料提出告訴,北市警大同分局調查後,昨天將陳某依竊盜、背信、妨害秘密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陳姓男子(廿七歲)去年三月一日前往某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業務員,職務主要為開發客戶、與舊客戶聯繫、接受訂單、定期提供報告、達成公司總目標﹔責任則是「送樣」、「報價」、「送承認」、「噪音測試」、「安排研討會」、「接單」、「出貨前確認規格」及「協助客戶驗收」等。

 而陳某到職當時,也簽訂一份約定「勞方」於工作期間及離職後一年內,不得洩漏業務上機密的「勞動契約書」。

 警方調查,陳某自到職開始,竟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以公司資源(實驗室)替競爭對手公司,密集測試對方產品的噪音、風量及風壓,還完全模仿公司上游廠商的產品品質。

 此外,陳某另將公司電腦中的「客戶通訊錄」資料,以及公司簽有「保密合約」客戶所傳送附有產品規格、設計圖及尺寸圖的「專案」電子機密資料,轉寄至自己的電子信箱中。

 警方說,陳某今年五月卅一日離職後,六月二日即前往競爭對手公司擔任業務部課長一職,後經原公司陸續發現,經調閱陳某任職期間所下載的電腦歷史資料、產品試驗申請單及測試評價報告等證據後,由律師具狀向士林地檢署提出控告。

 警訊中陳某矢口否認涉及不法,辯稱自己並未簽署「勞動契約書」,利用實驗室測試產品一事則是「客戶要求」,他只是代為提出申請單據而已;至於將前公司的客戶資料及專案機密資料,轉寄至個人郵件夾的竊取行為,辯稱客戶資料是自己的,而非公司建立的資料,至於「專案機密文件」是客戶公司研發人員寄給他「僅供參考」,並非公司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