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媽媽的育兒手記〈二十六〉

癡心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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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歲-十一歲半
發現眼睛近視,左眼0.7,右眼0.4。每天下午放學就去游泳或踢足球,踢壞一個膠籃球,兩個小足球,兒子主要充當後衛或守門員,多半是足球飛過來馬上閉上眼。我鼓勵他多去跑動,每次回家只要摸到他鼻尖有汗就可以受表揚。

爸爸帶他去廣州玩,適逢“健康博覽會”展出,兒子參觀回來,視力恢復爲1.2和1.0。我很好奇:什麽辦法能治近視?原來是氣功。氣功師在攤位上挂了幾張畫,讓兒子自己去看其中一幅,是古代風景畫,裏面有幾個小和尚。丈夫講,他面壁而站足足看了近一小時,我問怎麽能看這麽久?兒子告訴我,他看到畫裏的小和尚會活動。當場再驗視力就發現正常了。丈夫花50元買回一張有八個字的咒語條幅,據說每天看20分鐘可保持視力正常。孩子不可能有那麽大興趣天天讀幾個毫無意義的生字,半個月後,視力又變差了。我問丈夫爲何不把畫買回,說是幾百元太貴了,捨不得。那幅神奇的畫對我始終是個迷。

兒子愛翻父母的書櫃,居然也喜歡《卓婭和舒拉》、《軍隊的女兒》、甚至《歐陽海之歌》,《我生活的故事(海倫.凱勒自傳)》,但是對《青年近衛軍》、《鋼鐵是怎樣煉成的》、《手術刀是武器(白求恩傳)》認爲比較難懂,我慶倖兩代人之間畢竟還有共同的追求。

兒子看了法國人諾查丹瑪斯的《諸世紀》,開始擔心1999年7月的“恐怖大王從天而降”和“九星連珠”天象會不會是地球末日,問我怎麽辦?算來屆時他還不足19歲,如遭此劫也夠可憐的。我想,日本人的譯本可能不準確,去書店查了其他譯本的《諸世紀》和其他預言,好像都講到末日劫難的存在……。

去年母親因病離去,我一直陪伴到最後,眼睜睜看著病魔一點點把她奪走卻無能爲力,那是一種近乎絕望的無奈。此時突然悟到:從小就接受的“無神論”是因爲無知,所以無畏,進而以爲人可以爲所欲爲,其實“人定勝天”只不過是一句鬼話。我發現,自己才過“不惑”之年就似乎已經“知天命”了。然而,所有的孩子都認定,自己的父母是萬能的,哪怕末日來臨媽媽也知道怎麽辦。

兒子的財物常拿去送人:圖書,貼紙,畫片,電子錶……有同學來家裏玩,翻到合意的東西就向他索取,經不住再三懇求,送出去了,事後想想又後悔,“誰叫我的心腸特別軟呢?”他的“理財”能力很差,原先有個錢包專放零錢,一下子裏面的錢全都不翼而飛,他也不知怎麽回事。腳上穿的塑膠鞋也曾被人拿去當破爛賣了,過後發現鞋子沒了又去找,用三毛錢從廢品收購站把鞋子贖回來。他桌子上擺放的電子檯曆鍾也不知讓誰拆走了,只剩一個框,我提醒他別老是帶一大堆小朋友到房裏亂翻,東西少了也不知問誰好。兒子死心眼,一開口就講:“我媽怕你們偷我的東西,我們還是到客廳去玩吧!”我實在是無話可說!

曾試行過每月給他兩元零用錢,後來發現他多數是去小鋪買那些沒有“食品衛生合格證”的什麽涼果吃,剩下就是這個那個同學借走,想買什麽文具又來找我要錢。我跟他商量,還是不要搞現金發放,我給他做了一個“個人存摺”,上面有收入支出項,我幫他保管錢,要買什麽到我這裏拿錢,完了自己記帳,帳上的錢都歸他支配,兒子無意見。

每次帶兒子去廣州,中山路一帶常有乞丐,馬路邊也常有“告地狀”的。我們這種年齡的人一般不易爲之所動,知道行乞的大多有背景(報上介紹過那些靠行乞發財的騙子),多數都不想去理。兒子極有同情心,上街見到必定是要硬賴著讀完所有的“告地狀”,然後大歎,“真可憐!”再就是催我快點拔毛,一旦不從,則被斥爲“孤寒”!只要他口袋裏有錢,總要掏給行乞者。我告訴他,大多專業乞丐都是騙子,他偏不信。這些肢體殘缺,衣衫襤褸的形象如此可憐巴巴,難怪孩子惻隱之心頓起。

兒子的“理想”最近又從當解放軍轉變爲當企業家了,他有幾次做夢夢到自己當上大企業家,賺了好多好多錢,然後就把這些錢分給天下窮人,據說每個乞丐都要給一幢樓。我擔心他分不過來。

去年下半年,救助失學少年兒童的“希望工程”籌款,我特地帶兒子看廣告,兒子瞭解到有這麽多渴望讀書同齡人因窮困而失學,當即跟我商量要捐款,他把自己的銀行存款取出,十月份寄出二十元,新年後收了“壓歲錢”,又寄出一百元。按照廣告上講,二十元可供一個孩子一年的學費,捐了一百二十元,應該有六個孩子給我們寫信,可一直沒任何消息。(四年後,一個孩子一年的學費標準變成四百元,我通過“希望工程”機構贊助一個撿垃圾的孩子上學,他給我寫信了,可錢沒到他手,學校反而說他有人贊助,要多交八十元雜費。找有關單位交涉沒用,告訴我:你自己給他家寄錢吧。)

對於那些欺騙童真,利用善良的行徑,我常常是深惡痛絕,實際上它毀的是人純真的天性和良知。

學校裏宣講過《未成年人保護法》,兒子學的特別認真,深得其精髓,經常在家大肆宣傳:“大人小孩都是人,本是平等的,大人不能因爲自己多活了幾歲就以爲比小孩子多了點什麽權利,任意訓斥以至懲罰小孩子,按大人的意願去對小孩子發號施令。”他認爲老師在學校對學生體罰是明顯的“犯法”,甚至任意留堂,挖苦成績不好的學生,也不符合“平等權利”這一原則。他對照這部法律,認爲學校裏大多數老師都“犯過法”。兒子決心長大後要創辦一間充分體現大人小孩享有平等權利的學校,讓孩子們都有開開心心地玩的自由,只是沒有提到若不肯學習怎麽辦。

每逢周末電視播放動畫片時,他爸爸想調其他頻道看看有沒有足球,我就會提醒他注意尊重兒子的“平等權利”,徵求意見再動。不過電視下飯和電視伴讀的“權利”,我還始終未交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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