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

遼寧.吉林家庭教會遭警察突襲 近十名基督徒被抓捕

【大紀元11月26日訊】對華援助協會新聞稿: 遼寧.吉林家庭教會遭警察突襲,近十名基督徒被抓捕Two More House Churches Raided Late Night, Almost Dozen Arrested

2003年11月25日-對華援助協會剛剛收到來自遼寧省鞍山市家庭教會基督徒傳來的消息,北京時間11月25日晚間,約30名公安人員和宗教幹部突襲了遼寧省鞍山市至少兩名家庭教會領袖的家. 一批便衣警察強行衝進李寶芝姊妹的家進行搜查並帶走包括<<聖經>>在內的她的若干私人物品,然後將李寶芝押往另一位鞍山市家庭教會領袖鈕中芳家門口,試圖借李寶芝之口誘騙鈕中芳開門.當時已是晚11點左右, 鈕中芳拒絕開門.據目擊者傳給對華援助協會的消息稱,截止26日凌晨, 約30名公安人員仍繼續包圍鈕中芳的房子.據悉, 李寶芝已被帶往一秘密地點審訊.有人聽到警察提到北京市家庭教會基督徒活動家劉鳳鋼的名字. 48歲的李寶芝系鞍鋼房產公司工人。曾因在鈕中芳家帶領聚會,於2000年12月25日被鞍山市公安局以參與「全範圍」邪教活動為名,將她勞動教養兩年,另兩位弟兄孫德榮、侯榮山各勞動教養一年,並對眾多弟兄姊妹予以罰款,少的一兩千元,多的三四千元。劉鳳鋼先生曾就此宗教迫害案例做過深入實地採訪,記錄了鞍山市公安局宗教科如何用打嘴巴、拳打腳踢、「上小繩」、木棍打、竹竿抽、電棍、烤電等方法對大批基督徒刑訊逼供的細節,並就此撰寫了調查報告」幫助處於弱勢的肢體—《鞍山市李寶芝「邪教」一案的事實和經過>>」,北美著名中文基督徒刊物」生命季刊」曾全文刊登該文. http://www.cclife.org/htdocs/cclife.nsf/d91bed36c52ea3a285256b43005bdbd7/ea722d25c452e1a085256b3e00739971?OpenDocument

另據對華援助協會吉林省調查員發來的消息, 北京時間11月23日上午10點鐘, 10名公安人員突襲了一處位於吉林省龍井市的家庭教會.當時大約 30名基督徒正在進行主日崇拜. 公安人員宣佈該聚會為」非法聚會」,勒令解散去當地」三自愛國運動教會」.爾後.5名基督徒各罰款 50元,4名在該地經商的溫州基督徒被各拘留5天,提供聚會場所的男主人被宣佈拘留15天.

對華援助協會對近日各地宗教迫害行動不斷升級表示嚴重關注,認為這與各地在賣力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的秘密文件有關(中發[2002]3號). 對華援助協會主席傅希秋再次籲請國際社會各界正義人士透過電話.傳真,對此向中國有關當局表達關注, 呼籲中國有關當局能真正以事實為根據,遵守法治精神和公民信仰自由的承諾,立即無條件的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和平教會人士.

附: 1, 鞍山市公安局電話:

總機: +011-86-412-5593999; 國保大隊:+011-86-412-5534692;

宗教科馬義科長電話+011-86-412-5534757

2, 幫助處於弱勢的肢體——《鞍山市李寶芝「邪教」一案的事實和經過.

3, 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分局電話:+1-86-571-8262-2514 傳真:571-8237-7550

4,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處莫處長電話:+1-86-571-8705-5252

5, 李寶芝在勞教農場相片

(前北京市委黨校講師, 中國家庭教會傳道人, 威斯敏德神學院哲學博士候選人): 傅希秋

2003年11月25日 於美國費城

對華援助協會

China Aid Association, Inc.

P. O. Box 263,

Glenside, PA 19038 Us

TEL: +1-215-886-5210

FAX: 215-886-1668

EMAIL: FXQ02@YAHOO.COM

幫助處於弱勢的肢體–我所瞭解的遼寧省鞍山市李寶芝「邪教」一案的事實和經過

■ 劉鳳鋼

親愛的主內弟兄姊妹,在這裡我向您述說一件事情。在遼寧省鞍山市,一些主內弟兄姊妹因為在家中聚會,結果三個弟兄姊妹被勞動教養,很多弟兄姊妹被罰款,罪名是「邪教」。說我們弟兄姊妹是邪教,僅僅因為在某個人(可能公安部門認為他是邪教的)的通訊錄上有我們一個姊妹的名字和上級公安機關要求協查的通知。這些主內弟兄姊妹否定自己是「邪教」,他們已通過復議、訴訟、上訴等法律途徑為自己申辯,目前正在上訴之中。詳細過程如下。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綠化街有所基督教堂,有信徒二千多人,1993年信徒不滿「三自會」違背信徒心願,安排有嚴重經濟問題的長老張XX和被天主教開除的四品神甫史XX到本堂擔任會長和秘書,一部分信徒離開了教堂。大家自己在家中聚會,學習聖經。

2000年11月11日,正當眾弟兄姊妹在鈕中芳家聚會時,一些鞍山市公安局的警察到來,將聚會的弟兄姊妹帶到鞍山市公安局宗教科,對弟兄姊妹進行審訊。

事得知,聚會的主持人李寶芝姊妹以前曾和威海的一個叫馬燕玲的有過接觸,曾為兒子工作的事情找過馬燕玲,見過一、兩面。馬燕玲可能被認為是「全範圍教會」的,或者與「全範圍教會」有關,到現在大家也不知道馬燕玲是什麼樣一個人。只是在馬燕玲的通訊錄中有李寶芝的名字。為此,公安局認定這些弟兄姊妹的聚會也是「全範圍教會」。這些弟兄姊妹從來沒有聽說過什麼「全範圍教會」,他們的聚會完全是按照正統的基督教方式聚會的,大家在一起學習聖經,從來沒有什麼邪的歪的。我們曾與這些弟兄姊妹交談過,大家對異端、極端的宗教活動也是持批評態度的。

可是這些警察就是認定這些弟兄姊妹的聚會是「全範圍教會」,是「邪教」;對這些弟兄姊妹取了「法西斯」式的手段,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打嘴巴、拳打腳踢、「上小繩」、木棍打、竹竿抽、電棍、烤電等,用了各種刑罰,因有弟兄姊妹的材料,我這裡不再細說。最終,2000年12月25日鞍山市公安局以參與「全範圍」邪教活動為名,將李寶芝姊妹勞動教養兩年,孫德榮、侯榮山兩位弟兄各勞動教養一年,並對眾多弟兄姊妹予以罰款,少的一兩千元,多的三四千元。

李寶芝姊妹、孫德祥和侯榮山弟兄對此不服,2001年2月20日向省勞動教養委員會申請議;2001年3月19日,省勞動教養委員會以非法組織邪教活動為名維持勞動教養的決定。李寶芝姊妹對此不服,到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判訴訟,2001年7月20日,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以「原告的行為完全違背了《遼寧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嚴重干擾了我市正常宗教生活秩序,造成較壞影響」為由,維持勞動教養的決定。李寶芝姊妹對此不服,到鞍山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為此,本人,劉鳳鋼,北京一個普通的基督徒去鞍山參加了這次旁聽。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坐落在鞍山市中心廣場的西北角的北側,開庭時間是2001年10月18日,下午一點,我按時來到法院的大門前。大門口有三四個信徒仰頭張望,我問他們是來參加李寶芝開庭的嗎?他們說是,我和他們上了三樓,到了三樓一看,整個樓道內,已站滿了參加旁聽的信徒,有一百多人。過了一會兒,律師來告訴大家,因座位太少,改在四樓第六審判廳,大家到了四樓,大家安靜地站在通道兩側,以免影響樓裡的辦公。大概又過了十分鐘,傳出因該廳還是小,只能容下20多人旁聽,律師不同意,又去找院方聯繫。最改在二樓能容下 100 多人的大廳。大家進了大廳,旁聽席上座無虛席。

在公堂上,上面有三個位子,左邊坐著一個男審判員,右邊坐著一個女審判員,中間的審判長還沒有來。書記員也還沒有來。上訴代理人、律師郝慶華和劉朝東坐在右側,上訴人李寶芝姊妹沒有來,警方稱警力不夠,李寶芝不能到庭。被上訴代理人,公安局一處的馬義和另一個警察坐在左側。

一點四十分,書記員和審判長先來到。審判長宣開庭,他先讓書記員宣讀了一下法庭紀律,然由他宣讀了法庭程序,又問了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是否要求法庭審判人員避。然,讓上訴代理人、律師郝慶華代替上訴人李寶芝宣讀上訴書。

上訴書申明:(一)上訴人從來也沒有參加過「全範圍教會」,不能因為某通訊錄上有上訴人的姓名就認定上訴人參加「邪教」。勞動教養決定書、勞動教養復議決定書、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都沒有提供上訴人參加的「邪教」活動的事實和證據。(二)勞動教養決定書、勞動教養復議決定書以邪教活動為由對上訴人進行處罰,而一審法院卻以與邪教無關的《遼寧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來作為依據維持處罰,兩者相互矛盾。(三)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原告「大聲哭泣和跳靈舞」違背了《遼寧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是與事實不符的,上訴人沒有這些行為。

被上訴人稱,我們對李寶芝的處理是按照公安部有關下發的絕密文件作出的,不能出示,在法律程序上是合理的,請法庭維持原判。

律師發言問:「在你們偵察李寶芝參與『邪教』組織,有沒有真憑實據?是否是因為她家中有《上山之鑰》和《晨光》這兩本書。」

警察稱:「我們判李寶芝勞動教養是因為她擾亂了社會秩序,不是因為這兩本書。」

律師再次請警察舉出李寶芝參與「邪教」的證據。

警察稱:「在我們抓獲李寶芝等人時,他們正在組織信徒又哭又笑,跳靈舞。」接著,警察念了某某某的口供材料。

這時律師請求審判長傳證人到廳。審判長問:「你們的證人能證明李寶芝沒參加邪教嗎?」

律師說:「被上訴代理人認定李寶芝參加邪教,應由他們拿出證據,我的證人只能證明他們被抓的那天,他們沒有又哭又笑,也沒有跳靈舞這件事。」

審判長沉思一會兒,同意傳喚證人。

證人某某某姊妹來到廳上,審判長一字一句地說:「你的證詞是負法律責任的。」

我們的姊妹說:「我知道。」

律師問證人:「你和李寶芝是什麼時候開始從教堂出來辦家庭教會的?」

答:「是1993年,教堂打仗(方言:打架)時出來的。」

問:「你知道『全範圍教會』嗎?」

答:「不知道。」

問:「李寶芝與你們聚會時是又哭又笑又跳嗎?」

答:「沒有。」

審判長又請警察(被上訴代理人)問證人。

警察上來第一句就問:「你們的聚會點是經過政府批登記的嗎?」

答:「不知道。」

問:「你家離這麼近,為什麼到很遠的家庭聚會?」

答:「大教堂,家庭聚會我都去。」

問:「你們聚會時沒哭過嗎?基督徒不要打謊話。」

答:「是沒哭過。」

審判長令該證人下去。律師又叫上來一位信徒,審判長用同樣嚴厲的語調告之:「你的言辭,要負法律責任。」之,由律師問話:「請你把被抓當天的情況講一下。」

這位信徒說:「我們被抓,都分別關在公安局八樓宗教科不同的房間內,他們對我們進行拷打,房間裡時常傳出叫喊聲。」

律師問:「是哭聲?是喊聲?」

答:「是被打發出的喊叫聲。」

律師說:「繼續說。」

信徒說:「我看到馬義(宗教科長)用手抓著女信徒的頭髮在通道裡走,他們還扇我的臉,讓我在他們寫好的供詞上簽字。」

問:「你簽了嗎?」

答:「我不簽,他們就打,全是他們逼的。」

審判長對證人說:「下去吧。」然請審判員念一份法院到教堂詢問長老張XX的筆錄:

問:「你在教堂擔任什麼職務?」

答:「我是教堂的長老。」

問:「李寶芝是你們教堂的信徒嗎?」

答:「自從1993年離開教堂就不是我們的信徒了。」

問:「李寶芝參加『全範圍』邪教,你知道嗎?」

答:「她離開教堂,參加什麼,跟我們無關。」

問:「從她那裡收繳的《晨光》、《上山之鑰》是你們教堂的書嗎?」

答:「信徒除了讀《聖經》,都不是教會的書。」

念完,律師立即出示,此書是教堂賣過的書的發票,而且交給法庭有關長老張XX有嚴重經濟問題的審計報告。

審判長明顯有些不耐煩了,拿出了公安部責令省公安廳協查李寶芝邪教的通報,念了一遍,律師指出,此通報只下令協查,並沒有結論,並沒有說李寶芝是邪教,市公安局僅憑李寶芝有威海馬燕玲的名字,就定為邪教,這是不對的。

審判長說,現在法庭最陳訴。

律師說:「以上審理過程,被上訴人始終沒有拿出一條李寶芝參加邪教的證據,我國正在法制軌道上不斷健全,又在聯合國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希望法庭公正審理,還基督徒一個清白。」

被上訴人稱:「邪教的本質是反政府,反政父贍特點是不服從『三自』的管理,國家雖然同意信徒在自己家裡聚會,只限於在自己的家裡,我們認為,李寶芝的處理是合法的。」

律師緊接著逼問,既然是擾亂社會秩序,也只處罰1000元以下罰款,也不應勞動教養。

審判長打斷了律師的講話,宣法庭在廣泛地聽取了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意見,經核議擇日宣判,法庭審理結束。

2001年10月23日,天還沒有亮,我與李寶芝的兒子來到鞍山火車站一起到教養院看望他的母親。這時候天已經大亮,雖然天氣很好,陽光明媚,萬里無雲,但我的心情總是沉甸甸的。18日法院庭審的場面,總使我揮之不去。為什麼公安機關沒有任何證據,只憑一張上級公安機關的協查通知,就判我們姊妹兩年勞動教養?為什麼已為人之母的老姊妹慘遭侮辱和毆打?為什麼正常的宗教生活,卻被打成邪教?

列車有節奏地前行著。李寶芝姊妹的兒子,因起的過早,扒在小桌上小睡。這位失去母愛的孩子,畢業沒有工作,父親是一個老實巴交的人,在一家工廠看大門,母親被抓,父親一直很怕,開庭時也沒敢到庭。每個月只有他,帶著教會弟兄姊妹的溫暖往返於陽和鞍山之間。

將近上午矢攝,列車駛進了陽車站,我們在廣場前乘坐一輛公共汽車到了郊區,然,換乘一輛小公共汽車到了離市區30公里遠的馬三家教養院。

這裡沒有高牆電網,也沒有武裝警察站崗,牌子上寫「遼寧省思想教育基地」,門前屋裡坐著兩個保安,同他們打了招呼,就進了「基地」大門。

進了大門,走了很長一段的路,我們來到李寶芝姊妹所在的勞動教養女所一大隊。經過與警察交涉,警察答應我們可以見李寶芝姊妹。中午12點左右,李寶芝姊妹被一名沒有穿警服的「隊長」帶到食堂,交給了管食堂的女警察。女警察指了一下我們坐的桌子,李寶芝走了過來,她身材不高,圓臉盤,不大的眼睛裡露出溫和喜樂,我快步上前,握住她的手,忙自我介紹,說:「我是北京來的弟兄,受你們教會的邀請,和我們北京的弟兄姊妹的委託來鞍山參加您的申訴庭審的,今天特來看望您的。」

這時我發現李寶芝姊妹的眼睛濕潤了。我的手被握得很緊。

我請李姊妹坐下,詳細地向她講述了10月18日鞍山中級法院開庭的全過程。當她聽到律師為她全力以赴追問對方拿出李寶芝等參與邪教的證據,對方始終拿不出來時,李寶芝講:「我上告不是為了我自己,我受苦挨打,是為了主,我可忍受。但把主的教會說成是邪教,我決不答應。」

我問李寶芝姊妹:「他們打過你嗎?」

答:「在公安局宗教科打過我,在教養所沒有打過我,宗教科的馬義到教養所威脅過我兩次。」

我對李姊妹說:「請把在公安局被打的事情講述一下好嗎?」

答:「好。2000年11月11日,我在聚會中被抓,關押在公安局八樓的宗教科,五個人關在不同的房間內,當天晚上,我聽見侯榮山、孫德祥兩弟兄的叫喊聲,伴隨著電擊聲,還有兩個姊妹當晚被他們打得很厲害,張雅如姊妹當晚被送到醫院搶救又帶回公安局,鈕中芳姊妹被他們用手銬……」

此刻李寶芝姊妹哭著說不下去了。我往李姊妹碗裡夾了菜,讓她平靜一下。

李姊妹接著說:「他們用手銬將鈕姊妹的雙手分別銬在暖氣管上,雙腳被綁,可惡的是那些警察們坐在鈕姊妹的身上,用電棍電擊鈕姊妹的上身和腳心,半夜用小繩勒姊妹的雙肩,直打得姊妹口吐鮮血,硬逼著她交代我曾說過『大教堂不得救』,和我們聚會的時候,哭過跳過。鈕姊妹就是不說,才如此被折磨。你這次來,可以去問問。」

我點了點頭。然我問:「他們是怎麼對待您的。」

答:「他們也同樣用電擊,扇耳光,扇嘴巴,審訊人員知道我有心病,給我準備了一盒搶救藥。宗教科長馬義還說:『你知道什麼是法西斯嗎?』言外之意,讓我知道他就是法西斯,讓我只能屈服。我被抓了一個月沒有口供,然對我連提審三天兩夜,不讓我睡覺,兩手被銬得讓人難以忍受,在我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做筆錄,不讓我看內容就簽字,還說:『我只能輕寫,不能重寫。你就簽了吧!』」

時間過得很快,我們和李姊妹的見面結束了。

告別了李寶芝姊妹,我們走出了勞教所大門。

劉鳳鋼 中國大陸基督徒,現居北京。

附錄一:

會見筆錄

時間:2001年8月8日

地點: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

被會見人:李寶芝

會見人:郝慶華、劉雪芹

問:我們是遼寧鋼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來瞭解一下你案件的事情,你同意上訴嗎?

答:同意。

問:請你講一下具體情況?

答:96年和馬燕玲在乘車過程中相識,馬燕玲是威海火車站列車員。為孩子今謀生,到東海考查,以便於做生意。就帶孩子去威海馬燕玲家。在馬家中,沒有參加任何基督教活動。回來,到佟二卜做生意,承租過櫃台。以和馬燕鈴再沒有聯繫。97年,公安局核實過此事。

問:威海還有什麼事嗎?

答:沒有了,我也沒有馬的電話號,她也沒有和我聯繫。馬有些精神不太好。據瞭解她沒有受過任何行政處分。關於我和張國光相識的情況,向你們介紹一下。認識他是通過黃新生,丁長老。黃和丁都是鞍山的基督教徒。現在我想起來了,威海,徐明君(通過馬燕玲介紹)來到鞍山找到我,要推銷眼鏡。

問:在鞍山你何時被拘?

答:2000年11月11日,在聚會過程中被抓,我是主持人,不是聯繫人。這個主持人只是指導大家唱讚美詩,搞教會活動。被抓一個月左右沒有口供,然外提三天兩夜輪流審問,兩手被扣,讓人難以忍受,審訊人員知道我有心病,給準備一盒搶救藥,馬義還說:「你知不知道什麼是法西斯?」言外之意,讓我知道他就是法西斯,讓我只能馴服。

問:你看見別人被打沒?

答:我被抓的當夜,聽見時時傳來叫喊聲,當天晚上,聽見侯榮山、孫德祥叫喊聲並伴隨電棍的電擊聲,還聽見張雅茹、鈕中芳的哭喊聲(她倆是鷗贍),張雅茹當晚進醫院搶救又被帶回公安局。別的就記不清了。我被抓之的一個月之,一直也沒有交待過什麼,然他們就審問我三天兩夜,不讓我睡覺,在我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做筆錄,並沒有讓我看內容就簽字,還說,「我只能向輕寫,不能向重寫,你就簽吧。」

問:別的還有什麼情況要介紹嗎?

答:沒有了,我堅持上訴,澄清事實,還我清白。

上述材料,看過,屬實。李寶芝(簽名、手印)2000年8月8日

附錄二:

會見筆錄

時間:2001年9月9日10時

地點:鞍山教養院八隊

律師:郝慶華、劉朝東

當事人:孫德榮,性別:男,年齡:52,民族:漢,工作單位:千山區沙河鎮西沙河村農民,住址:千山區沙河鎮西沙河村二組

問:我們是律師,作為李寶芝的代理人想向你瞭解些情況,希望你能如果介紹情況,如果講假話,將承擔法律責任。

答:我會如實介紹情況,如講假話,我願承擔法律責任。

問:請介紹一下2000年11月發生的事情。

答:去年我們一些基督教徒在11月份曾舉行活動,進行聚會,對上帝進行祈禱,這次聚會是由我提議的,當時我只通知了二、三個人,原計劃召集十多個人,沒想到聚會時來了近百人。聚會時沒有宣傳基督教以外的內容,也無固定的組織形式,更沒有強迫別人加入我們的信仰隊伍,但沒有想到公安人員竟強行將我們帶走,甚至取非人道的手段,獲取口供,公安人員把我帶到市局八樓政保處,我只記得有姓麻的,個挺高,還有一個可能姓尹,別人我就記不清了。最初他們讓我交待態度還算可以,到了晚上六點多鐘,態度發生變化,將我兩手分別用手銬銬在兩側暖氣管子上,把腿用繩子捆上,用髒布將嘴堵上,然一個人騎在我身上,另一位蹲在我腳上,用電棍過腳,這種滋味令我難以忍受,來不得不按公安人員馬義的要求做了虛假的口供。在此之,公安人員馬義等人曾在第一看守所對我外提也讓我按他的要求,完善案情細節,由於是假的事情,我說的與他們的要求不符,也受到馬義的打罵,馬義曾用手打的嘴巴子,公安人員這種做法令人難以理解。

問:還有什麼要講的?

答:沒有了。

以上看對。孫德祥(簽名)

附錄三:

會見筆錄

時間:2001年9月9日11:30時

地點:鞍山教養院

律師:郝慶華、劉朝東

當事人:侯榮山,性別:男,年齡:51,民族:漢,住址:台安縣黃沙鎮侯家村三組

問:我們是李寶芝的代理人,現向你瞭解一些涉案情況,希望如實介紹,如提供虛假證詞將承擔法律責任。

答:我願如實介紹情況,如有虛假陳述願承擔法律責任。

問:你介紹一下去年11月聚會的情況。

答:聚會時,是孫德祥通知我們這些基督教徒去讚美上帝,敬拜、祈禱,一切活動是按聖經的要求去進行的,參加人員沒有未成年人,也沒有宣傳其他的教義,沒有人跳靈舞,沒有人大聲哭叫,假如說有人因祈禱,感恩主的慈祥會流眼淚,但不會存在大聲哭叫,搞這次活動沒有固定的組織形式,宣傳綱要,學習方式,但沒有想到來了這麼多人。

問:為什麼你不到教堂去搞活動?

答:以前我們在教堂聚,來教堂產生矛盾,長老等人爭奪地位,還打仗,長老說:到不到教堂都一樣,在哪信主都一樣,只要你保持信仰就一樣。這是丁長老對我們說的。關於讚美敬拜活動,有拍手這樣一種方式也是正常的,聖經裡有這樣的場面。來公安人員的做法,傷害了我們基督教的感情,我過去一直認為政府允許我們信仰基督的,沒有想到有些人的做法卻與國家法律的規定相去甚遠,這使我個人很傷心,但無論怎樣,我們都沒有信仰什麼邪教,既然講到這裡,我不得不將公安局馬義等人的刑訊逼供情況說一下。為了讓我們交待所謂的「邪教事實」,馬義曾讓他手下的人將我兩手用銬子銬上,然用繩子強行向上拉,用腳踩我兩肩,還有一次,馬義將我兩手分別銬在兩側的管子上,兩腿捆在一起,馬義坐在我身上,用電棍電我上半身,用電棍在身上走了好幾次,記得當時我押在鞍山第一看守所時,馬義兩次外提往回送時,看守所那都有記錄,馬義為了防止驗傷暴露了他的殘暴一面,還用腳踢我的下身,有時還威脅我說,你再不老實,用刀將你腿的肉割開,撒精鹽。馬義當時還用木棍打我,當時多處皮下充血,另外,馬義也不像一個公安干警,還說用電烙鐵烙我,嚴重的時候,用電爐子烤我的雙膝,現在還留下很深的傷痕,記得給我上繩時,我沒有按馬義的意思去交待,當時被繩子吊的我兩次休克,昏死過去,現在想起來還有怕。

以上材料我看過,情況屬實。侯榮山(簽字)2001、9、9,11點30分

附錄四:

會見筆錄

時間:2001年9月9日15時

律師:郝慶華、劉朝東

當事人:鈕中芳,性別:女,年齡:45,民族:滿,工作單位:鞍山鋼院,職務:職員,住址:台安縣黃沙鎮侯家村三組

問:我們是遼寧鋼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受李寶芝的委託,做她的代理人,想向你瞭解有關情況,希望如實介紹,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

答:我會如實介紹我所知道的情況,如講假話願承擔法律責任。

問:請你介紹一下,去年11月11日發生的情況。

答:當時李寶芝等人在我家舉行的家庭聚會,我們參加的這些人都是基督教徒,我們之所以不在教堂舉行活動,主要是因為教堂內過去為爭權奪權霸佔錢財發生過打仗的行為,所以在此以許多信徒就都不在教堂舉行活動了。去年這次的活動,來被公安人員調查,到現在我們都感到很委屈。我們除了信基督外,並沒有信仰別的教,同時我們也沒有強迫別人信教,更不知道什麼叫「全範圍教」。我們沒有固定的組織形式,也沒有什麼活動經費,更沒有自己的宣傳材料,所有的活動都是按照教會基督教會的要求去進行的。我從來沒有見到李寶芝具有超出基督教教義以外的宗教活動。令人不能理解的是當天下午,我們一百來人都被拉到了市公安局,更令人髮指的是公安局的馬義用各種卑鄙的手段,進行刑訊逼供,簡直不像一個公安人員,跟社會痞子沒有什麼區別,硬往我們這些教徒身上潑屎,連一點基本的人性都沒有,可能是由於我們搞家庭教會,影響了市教堂的收入,有可能受教堂那些人的指使和買通,對我們這些真正的基督教徒進行迫害。

問:你們在11月11日那次聚會時,是否有過分行為?

答:沒有過分行為,我們這次活動沒有什麼特別的舉動,不存在大哭大叫的行為,更沒有什麼跳舞的內容,沒想到馬義這個人那麼殘忍,對我們進行行刑,記得他打我的時候,在那天下午二點多鐘,用繩子將我反捆,打我嘴巴,用拳頭打,是腹部,上繩,這樣一直持續了幾個小時,到了晚上約7、8點鐘的時候,當時馬義穿著毛衣、毛褲,由於馬義打得累了,熱了,將外衣、毛衣、毛褲都脫了,只穿運動服,馬義打人打得大汗淋漓,氣喘吁吁。這時我吐了兩口血,見此狀馬義就停了下來不再打我,到了半夜馬義又給我安排在另一間,用手銬分別銬在兩側的暖氣管子上,撅在床上,扒掉襪子,一個高個子的警察坐在我身上,然馬義用電棍不斷地擊我,這樣的狀態持續了兩個小時,這時有人喊「馬科長,吃飯了」,馬科長才走了。等馬義吃完飯,喝完酒,回來又用電棍電我的手和臉,來馬義太了就休息了。到了第二天馬義又拿電棍來找我作材料,馬義威脅我:「如果你再不說,今天我們還得收拾你。」這樣我沒有吱聲,馬義讓我按他的意思進行「交待」,我沒作聲,見此情景,馬義就開始作筆錄,寫完,就讓我簽字,我當時害怕,沒有看材料就簽了字,現在每回憶此事,我對自己不能如實教述,違心地按馬義的要求製作虛假材料感到悔和自責。

以上我看過,情況屬實!

鈕中芳(簽字)2001年9月9日16時

附錄五:

關於基督徒在汪家峪聚會被抓捕的情況反映

一、關於聚會情況。我是一名基督徒,在汪家峪鈕中芳家聚會我也曾去過(根據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97年10月16日《宗教白皮書》第三點規定家庭聚會不要求登記)。抓捕的那天我雖沒有去,但那裡的聚會沒有邪教的東西,就是實實在在的信基督,是純正的基督教。唱詩、禱告、讀經、交通等。抓捕那天開的是唱詩讚美禱告會。人太多造成了擾民。很不對,應該進行教育或一定處罰。

二、關於抓捕的情況。2000年11月11日中午,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一處馬義等人沒有持拘捕證,在鞍山郊區汪家峪抓捕正值聚會的信徒百餘人,帶到市公安局八樓拘禁。從當天下午5時到次日下午5時半,才將人陸續放完。(有的已超過24小時,還有三人李寶芝、孫德祥、侯榮山拘禁到晚九點多,才送至月明山拘留所,在月明山拘留所拘留時間分別為侯、孫49天,李55天),並且對某些人罰款1-2 千元不等,不給收據,若要收據,就拒絕放人,罰款總數3-4千元之間(有簽字證明),而且拘留期間,不給任何飲食。當天下午威逼李寶芝帶路至李家抄走家中電腦一台,並將李手提兜內的現金三千七百多元、BP機等物沒收至今未歸還。還有兩本南京案陝印刷公司出版的聖經也被抄走。

三、關於逼供的情況。信耶穌的人沒有組織也沒有領導,只是按聖經去做。馬義等人審問的問題,難以回答。若不按他們的意思回答,就大打出手:打嘴巴、拳打腳踢、「上小繩」、木棍打、竹竿抽、電棍、烤電等。馬義他們背著局領導對基督徒下如此狠手。真是無視國法。行刑逼供屈打成招,(若是翻供上刑更重)。造成冤假錯案將基督教會定為「邪教」組織。

四、關於受刑的情況。有一個姊妹叫鈕中芳,45歲,是接待家庭的主人,從11日下午2點開始審訊、毒打、電棍、小繩等各種方法折磨直至午夜2點(長達12個小時),12日下午5時半放人(已超過24小時,鈕被放出時,腦袋腫得像個大窩瓜,電棍所致),11日下午,馬義當著百餘信徒的面抓著鈕的頭髮來回走,並下令手下買四條繩子捆綁他們(李、孫、侯、鈕),鈕的嘴巴子被馬義打的無數,直至口吐鮮血為止,「上小繩」是人最受不了的,疼痛難忍,馬義乘人之危,揪著頭髮打鈕的嘴巴子,更殘忍的是在雙臂綁的情況下,馬義用拳頭擊打鈕的小肚子,鈕疼得死去活來,叫喊時,馬義關上門不許喊叫,至今仍然有隱痛。當天晚上,馬義和劉警官酒將鈕置於床上,雙手分別綁在床頭的兩側,劉警官坐在鈕的大腿上,馬義手拿電棍燙鈕的臉、手。甚至將鈕的襪子脫下,要電腳心,兩人一同折磨著,一直水米未沾,而且已經被打的死去活來的弱女子。男女授受不親,既是犯人也應有男女之別,何況在沒有定罪之前呢?這不僅使鈕的心靈受到侮辱,也有失於中國警官的形象,更有損於中國公安的威嚴。打人的累得大汗淋漓,外衣、毛衣都脫下,午夜 2點多鐘,馬義、劉某累了,噴著酒氣睡著了,可憐小鈕在床上有尿也不敢喊,怕再遭毒打,直憋到天亮,真是慘無人道。打到這種程度,仍然罰款4千元,不給收據。

有一弟兄侯榮山,51歲。遭到更加殘酷的刑罰,從11月11日下午2點開始審訊,也就是受刑的開始,馬義等人用一米多長的竹竿,粗細3厘米左右,抽打侯的背部,運用的力度和頻率無法計算,兩根竹竿都打劈了好幾半,人的背部怎能承受的住呢?侯一連半月不能仰臥,打人的累了,就讓侯蹲在地上,不許坐,四面又無靠,在侯面前放一電烤燈(我起的名字,因不知是什麼刑具),侯的眼睛烤得受不了,就要挺起脖子仰起臉,馬義等在電烤燈的面用竹竿打腦袋,隨時糾正姿勢,雙側膝蓋部位烤起了四、五個大水泡,超過2個厘米左右,(已經留下疤痕),直至休克為止。從11月11日下午2點開始到午夜2點,一直沒有停止審問和受刑,在這段時間裡,不管是誰進來(以馬義為首)都要對侯進行一次拳打腳踢,不少於7、8個人。上小繩更可怕,將侯的雙手用手銬鎖在背,用腳蹬住侯的肩膀,再用繩子綁在雙手上,拽繩子向上提……,太殘酷了。午夜兩點以,將受了重傷的侯雙手背烤在暖氣管子上站到天明。侯臉部被電棍所燙的傷,當時有很多人看見(未放的基督徒和拿錢來贖他們的人)。

11月12日馬義他們吃完午飯,又開始審問。馬義用棒子再次毒打一夜未睡、水米未沾,而且已經被打了12小時之多的侯榮山。有一警官,高個子,姓麻,腳穿皮鞋,狠踢侯的小便,當是侯疼的上不來氣,在沒有定罪之前,侯仍然有公民權,這樣的刑罰是否侵犯了人權,馬、麻是否是知法、犯法呢?更慘的是動用電棍將侯置於床上,兩手分別用手銬鎖在床頭兩側的鐵管子上,雙腳用繩子綁在一起,繩子另一端在一警官手裡向拉,將人拉直固定,劉警官坐在侯的小腹上,再有一警官手持電棍,從侯的嘴開始向下行刑,電棍觸到氣管部位時,人真像斷了氣一樣難受。然觸胸部到腹部,電棍觸到肚臍時,人的全身都無法忍受那種難以用語言表達的痛苦(行刑人員應該親身體驗一下,再去電別人的肚臍吧!如此,虐待折磨是否給警徽抹黑)。電棍仍然向下作惡,要觸到小便時,馬義用手擋了一下;行刑人員算是手下留情了,但並沒有停止,從大腿一直電到腳趾、腳心、全身用電棍觸一遍,當時被電的渾身戰慄,電的燙傷糊印更是疼痛難忍。

11月28日,再次提審侯榮山,前次被打的傷還沒有痊癒,卻又經歷了比上次更慘的酷刑,馬義仍用木棒子專打侯大腿的兩側(疼痛敏感區),站立不住就會摔到,馬義又將侯揣到在地,腳踏在侯的胸部,用電棍電侯的嘴和氣管,呼吸就更困難,當時在場的杜文學和一名姓金的女警官看到這種場面,都開門出去了。沒有一點反抗能力的侯再次被馬義等人綁在床上,又重新體驗一次叫人不寒而慄的電棍電全身的經歷,姿勢、方法和11月12日那次一樣,只是狠度有過之無不及。

遍體鱗傷的侯被送回月明山看守所,朱所長和陳管教驗傷,將傷情全部記錄下來,當時還有被拘留的20來個犯人都看見了。以再一次提審侯時是馬義將侯送回月明山拘留所,到門口時,馬義威脅說不准驗傷,否則扒了你的皮,又狠地踹了侯一腳,才回去。

孫德祥弟兄也遭到了摧殘,將孫的雙手用手銬拷在暖氣管上,雙腳分別鎖在床的兩側,嘴用毛巾堵上,用電棍從上電到下邊,痛苦也無法喊出聲來。

李寶芝一次提外審時,三天二夜不許休息睡覺,馬義他們輪流審訊,輪流休息,惟獨不許李休息,致使精神恍惚在別人的口供上簽字畫押。

李寶芝姊妹雙手上下交叉反銬著,一隻手從肩膀上背過去,另一隻手從肩胛骨下背過去,可是李寶芝的胳膊短,雙手銬不上,他們就用力扣,當時聽到骨頭拉動的響聲,總算銬上了,可是李的體位變了形,他們想取下手銬卻取不下來了,又喊了許多人來幫忙取手銬,兩個人將李的雙肩用力背才取下,李的雙肩怎能不受傷呢?在回答審訊時,若不按馬義的意思回答就劈頭蓋臉的打嘴巴沒子、打腦袋。

當時還有許多人被打,動用電棍,甚至有一人休克,送至醫院,因著這許多的刑罰,有的人嚇怕了,返回家又給馬義等人送錢、煙等4千元,想求馬義等人放回李、侯、孫等,免受苦刑,錢物均被馬義等人收下,人始終未放,送錢人見沒放人,就向馬義等人索要錢財時,就下令再傳訊送錢人,所以送錢人不敢索回錢物,人也至今未放。

五、關於審判結果。我們本是基督教,確定我們為邪教(根據是什麼?),在讓孫、侯兩人簽字時並沒有讓其看勞動教養決定書,威逼簽字,教養兩年。

六、關於繼續抓捕情況。從11月13日開始,馬義等人繼續抓基督徒,其中有李慶東、李錦等人被抓,罰款(若不交錢就動刑),馬義等人不但騷擾許多基督徒的家(撬門入室、蹲坑、電話監控),還騷擾許多他們的親屬以及家人的單位,造成很壞的影響,他們仍在繼續抓捕8個姊妹,致使8個家庭的女主人背景離鄉,有家不能歸,一怕「罰款」;二怕「上刑」,在這寒冷的嚴冬,在這中國新年之際,這些家庭苦不堪言,夫盼妻,兒盼娘,每天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這不真是傷害了群眾的感情?不知這8個人能流浪到什麼時候?

七、我們的要求。我國是法制健全的國家,更是尊重人權的國家,辦案更注重證據。像馬義等人無視黨紀國法,行刑逼供,屈打成招。造成冤假錯案,將純正的基督教會定為邪教組織(有證據嗎?),不僅傷害群眾感情,無形中更擾亂了社會治安,也扭曲了中國公安的形象,失信於百姓,失信於人民,更失信於政府。

所以我們切切地懇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能重新審理此案,注重證據,重新調查:(1)為我們基督教平反,除去莫須有的「邪教」罪名。(2)無罪釋放被馬義等人所陷害的三名基督徒。(3)退回罰款、電腦及沒收的錢財(BP機、3千7百多元錢)。(4)使流浪在外的8人平安回家,不再抓捕。

鞍山基督徒 2001年1月18日

附錄六:

鞍山市公安局一處以保釋金為名的罰款(不開收據)一覽表

(下面是姓名、金額,由本人簽字證實)

鄒玉芝2000,鄒玉芝(簽字);王素霞2000,劉素蘭2000,劉素蘭(簽字);馬秀芳2000,馬秀芳(簽名);沈素麗2000,沈素麗(簽字);許鳳蘭1000,崔敏2000,崔敏(簽字);馬利1000,馬利(簽字);張雅茹2000,張雅茹(簽字);於會玲1000,於會玲(簽字)(款已返回);馬艷2000,馬艷(簽字);劉賀1000,劉賀(簽字);鈕中文1000,鈕中文(簽字);鈕中芳4000,鈕中芳(簽字);謝敬東2000; 謝敬東(簽字);李慶東3000,吳素珍 1000,張義滿1000,路素芝2000,路淑芝(簽字);王會艷1000,王會艷(簽字)。

附錄七:

鞍山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文(2000)第798號

李寶芝,女,45歲,漢族,六年文化,現住立山區工業街73棟,系鞍鋼房產公司工人。

孫德祥,男,51歲,漢族,九年文化,現住千山區沙河鎮西沙河村,無業。

侯榮山,男,50歲,漢族,小學文化,現住台安縣黃沙鎮侯家村,系台安縣黃沙鎮侯家村農民。

現查上述三人犯有下列違法犯罪事實:李自1998年10月以來,夥同孫德祥、侯榮山等人組織、參與「全範圍」邪教組織活動,於2000年11月11日上午9 時許,在千山區汪家峪村鈕某某家組織鈕某某、陳某某、馬某某、柳某某、李某等100 餘人參與「全範圍」邪教活動,影響較壞,被當場抓獲。

根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及有關規定,現決定對李寶芝勞動教養二年。自2000年11月12日起,至2002年11月11日止。

決定對孫德榮、侯榮山各勞動教養一年。均自2000年11月12日起,至2001年11月11日止。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鞍山市人民政府或遼寧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申請復議。

200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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