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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佛洛佩茲被控違反智慧財產權

【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舊金山十四日專電)話題女星珍妮佛洛佩茲今年稍早推出的「I’m Glad」單曲音樂錄影帶,內容完全依照她最愛的電影「閃舞」翻拍,但「閃舞」現實生活的故事主人翁現在卻將珍妮佛洛佩茲告上法庭,以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罪名要求賠償。

一九八三年掀起全球票房旋風的歌舞片「閃舞」,故事取材自女舞者墨琳瑪德爾的真人真事。但是,這部影片讓發行片商派拉蒙電影公司及劇中明星都賺飽荷包,墨琳瑪德爾卻只收到兩千三百美元的微薄酬勞。

由於墨琳瑪德爾與派拉蒙電影公司之間的酬庸糾紛,當年她在一氣之下便下令禁止往後任何人使用關於「閃舞」電影中她的個人肖像權或故事版權。

墨琳瑪德爾十三日向位在洛杉磯的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指控珍妮佛洛佩茲在「I’m Glad」音樂錄影帶裏翻拍「閃舞」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墨琳瑪德爾的智慧財產權。

墨琳瑪德爾的委託律師勞勃哈福林對媒體表示,「閃舞」不僅是描述這位女舞者的生平故事,更是墨琳瑪德爾的靈魂結晶。

勞勃哈福林表示,這部電影推出後的這二十年來,墨琳瑪德爾由於脊髓受傷行動不便無法工作,還要撫養年僅十幾歲的女兒,遭遇相當淒涼,「但別人卻利用她來賺錢,不僅未曾事先知會或獲得授權,更沒有付出應有的酬庸」。

律師也表示,他們曾數度試圖與新力音樂唱片公司及珍妮佛洛佩茲方面聯繫,希望能夠私下解決這個問題,想不到頻頻吃到閉門羹,最後只好走上法律之路。

珍妮佛洛佩茲的發言人今天以「不宜評論法律案件」為由,拒絕對媒體發表談話。

今年稍早,珍妮佛洛佩茲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說,她決定重現「閃舞」經典畫面,主要用意是為了向這部影片「致敬」。

不過,由於「I’m Glad」依照原版電影翻拍,再加上珍妮佛洛佩茲並未事先取得重拍「閃舞」的授權或合約,擁有「閃舞」版權的派拉蒙電影公司今年五月間便曾致函珍妮佛所屬Epic Records的母公司新力音樂唱片,表達嚴重的「關切」之意。

但派拉蒙電影公司發言人南西寇克派屈克解釋,派拉蒙致函新力唱片公司的行動,在好萊塢娛樂圈屬於一種「標準程序」的法律通知,並不代表珍妮佛將被告上法庭。後來派拉蒙與新力音樂私下達成共識解決問題,悄悄化解一場可能引發的糾紛。但現在正牌「閃舞」主角卻是將新力音樂及珍妮佛洛佩茲雙雙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