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新瑞都案出庭 柯建銘罰站3小時 吃不消

【大紀元11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新瑞都案,傳喚立委柯建銘出庭作證,柯在法庭內站了三個多小時,接受檢審辯三方交互詰問,柯建銘大喊吃不消,他說,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新制,相信很多人無法適應,柯建銘指出,自己雖主導讓此法完成三讀,如今真正親身體驗到刑訴法新制後,將徹底研究是否修法。

 對於柯建銘的看法,蒞庭檢察官戴東麗則說,昨天的庭訊,剛好可讓通過刑事訟訴法修正案的立法委員,明白「新制」在實務操作上是怎麼一回事,了解「交互詰問」究竟是在做什麼、是否適合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與國情,戴東麗同時也建議柯建銘回去應好好研究是否修法。

 法院昨天上午傳喚柯建銘作證的目的,在於了解柯建銘為何會於八十七年四月卅日,與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及正暐公司負責人李明哲簽訂廿億元的「保證募股合約」,答應為新瑞都募股,並釐清中華開發前董事長是否有收受佣金等疑點。

 柯建銘向法官表示,他與蘇惠珍、李明哲簽完「保證募股合約」後就忘了有這麼一回事,直到後來看到報紙報導,才在三、四個月前打電話向李明哲求證,李遂告知他的確有這麼一回事,且當時在場的除了蘇惠珍、李明哲外,還有前立委王世雄,蘇惠珍為甲方,他與李明哲則是負責募股的乙方。

 柯建銘另表示,「保證募股合約」這對他來說是不重要的事,但蒞庭的公訴檢察官戴東麗則相當不以為然,她說,柯建銘當乙方,若未依約募足廿億股款,蘇惠珍可以據合約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柯建銘賠償,絕對不是不重要的事。

 但柯建銘僅淡淡地說,他當時是基於幫助朋友,不知道事情有這麼嚴重,且合約中雖有保證募股的條文,但並沒有罰則,他並不會特別在意這些,遂在合約上簽字,至於簽約確切時間、地點,柯建銘則說忘了。

 此外,李明哲向法官表示,簽約當時,柯建銘曾說,「佣金不必算我一份」,對此,柯建銘則是反駁,他並非這樣說,正確的說法應是「你們的事,你們自己處理,不必顧慮我」,並沒有提到佣金,庭訊於昨天下午一時卅分結束,下次開庭訂於十一月五日,將傳喚律師鍾永盛等人出庭作證。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