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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採取措施防利用投資移民計劃洗黑錢

【大紀元10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日電)香港入境處助理處長白韞六今天表示,為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投資移民計劃來香港洗黑錢,當局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申請前兩年的財務資料。

白韞六表示,如果有投資者擔心來港投資後申請逗留被拒絕,可以預先向入境處申請原則上批准逗留的同意書,確保投資後可以取得永久居民分身份。

他強調,如果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無誤,入境處最快可在四至六星期內批出投資移民申請。根據港府公佈的投資移民政策具體執行措施,海外居民 (中國大陸人士除外)只要在香港投資不少於六百五十萬港元,以及住滿七年,即可獲得香港居留証;投資方式可以是購房及購買其他指定基金等,投資後的資產可以進行買賣,但不能兌換成現金撤出香港。有關計劃於十一月二十七日起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