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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徵地弊案 張燦鍙判刑七年

【大紀元10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蔡文居╱台南報導〕台灣台南市安南區既成道路土地徵收府會舞弊案,兩年前經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台南地院昨一審宣判,十五名被告中十人被依徵收土地舞弊、貪污判處有罪;其中台南市議長黃郁文被判刑十年、前市長張燦鍙被判刑七年。

 張燦鍙說:「司法太可怕了!」相關人員都否認他有指揮交辦,但判決書說法完全相反,法院的證據無中生有,根本就是亂來,他無法接受。

 黃郁文顯得相當低調,對於判決結果並不願表示意見;也遭判刑的前市府主秘、現任市府參議兼秘書室主任林清堆也相當低調,不願多表示意見,只說他尊重司法的判決。

 除黃郁文、張燦鍙外,另八名被判有罪的被告部分,前市議會公關室主任尤泰盛九年,前市府主秘林清堆三年,前市府工務局長郭學書三年,前市府土木課長巫啟后二年十月,市府工務局技士林炳輝二年八月,前市議會顧問劉漢池六年;市議會職員陳俊君五年六月;黃郁文的友人蔡明甫六個月。

 黃郁文司機黃進生獲判無罪;黃郁文前妻張素貞、市府工務局技士戴曜坤、尤泰盛姻親盧哲獻與土地掮客田美紅四人均因偵查自白供出案情與其他共犯,得到證人保護法庇護,獲判免刑。

 台南地院合議庭昨判決指出,民國八十七、八年間,黃郁文、尤泰盛兩人與張燦鍙、林清堆、郭學書、巫啟后、戴曜坤、林炳輝等市府人員在既成道路土地徵收案共同舞弊,黃、尤二人連續兩次不尊重市府編列預算職權,私下要求市府編列既成道路土地徵收預算。

 黃、尤二人並透過田美紅向原地主收購安中路既成道路土地,並利用盧哲獻、劉漢池與張素貞等人名義登記為土地所有人。

 黃郁文並要求張燦鍙指示工務局承辦人員在市府八十七年度與八十八年度總預算案中,編列二億五千餘萬元做為徵收土地補償費,使得黃郁文、尤泰盛二人獲取約二億元補償費。

 合議庭法官說 ,該案被告林清堆、郭學書、巫啟后、林炳輝四人不得已配合張燦鍙與黃郁文的舞弊,且未獲取不法利益,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依法減刑。張燦鍙以公帑曲意籠絡黃郁文,任黃郁文予取予求,致真正地主未能獲得補償;黃郁文則仗恃身為議長,不知為民謀福,反圖自己私利,視市府預算如私物,有違市民付託,因此各判七年與十年重刑,與檢方求處刑度一致。

 到庭聽判的田美紅昨天向法官提出解除限制出境要求,審判長鄧希賢表示會考量解除她出境限制。不過同樣因該案被限制出境的張燦鍙,先前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遭高分院駁回,目前仍未解除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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