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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誰有權發動戰爭

【大紀元1月2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齊勇明1月22日報導) 美國在伊拉克問題上繼續施加壓力,並不斷向海灣地區調遣重兵,而與此同時,世界很多國家民眾都舉行了反戰示威。正在對伊拉克實施武器核查的聯合國是否應該授權對伊動武?如果戰爭勢不可免,需要不需要經過聯合國同意?究竟誰可以命令發動戰爭?在華盛頓的學者從現狀、歷史、法律和國際協議的束縛力等方面進行了討論。

*宣戰兩個條件*

就美國可能發起的攻打伊拉克的戰爭以及聯合國的作用等問題,華盛頓的民間智庫機構[美國企業研究所]星期二請學者以[誰有權發動戰爭]為題展開了討論。弗萊徹法律與外交學院的國際法教授麥克爾﹒格萊農認為,是否可以發動戰爭要根據聯合國憲章來確定。他引述聯合國憲章說,一個國家可以宣戰的條件只有兩個, 一是為了採取自衛行動,二是得到安理會的同意。他說:目前美國考慮開展打擊伊拉克的軍事行動並不符合上述任何條件。

 

GLENNON:”THE SECURITY COUNSIL…”

格萊農教授說:“安理會沒有批准對伊拉克動武,1441號決議也沒有這樣的條文。通過這項決議的時候,人們的理解是,決議裡沒有自動觸發武力行動的條文,也就是說即使伊拉克嚴重違反了聯合國決議,也沒有自動允許對伊拉克動用武力。”

*美國自衛牽強*

格萊農教授還認為,如果美國以自衛為理由攻打伊拉克也會很牽強。他說,實際上聯合國有關條款講的十分清楚,自衛是受到嚴格定義的。也就是說,一個國家使用武力對付另一個國家的條件必須是受到那個國家的武裝侵略。格萊農說,而美國所面臨的問題是伊拉克既沒有侵略美國,就他的了解,也沒有證據顯示伊拉克參加了襲擊美國的9-11恐怖主義活動。格萊農教授對國際現狀的現實悲觀地表示,戰爭這個工具仍然不能受到法律的約束。

 

GLENNON:”IN THE TRANSITIONAL WORLD ORDER…”

格萊農說:“在目前處於轉型的國際秩序中,戰爭這種工具就像拿破倫所說,屬於可以使用它的人。戰爭是為實現一個國家的國家利益的工具,這個工具仍然屬於有能力利用它的國家。”

*主權國家決定戰爭*

研究國際法、政治思想史的康奈爾大學的政治學教授傑裡米﹒拉布金認為,格萊農教授不必悲觀,歷史從來都是這樣,而過去幾十年來,世界基本上保持著秩序。拉布金還反對誇大聯合國的地位和作用。他說,戰爭只有主權國家可以決定, 而聯合國則不能下令開戰。

 

RABKIN:”SURELY THE ANSWER…”

拉布金教授說:“答案不能由聯合國來給。很明顯,聯合國不能下令開戰爭,下令開戰意味著聯合國可以調動軍事力量執行命令。可是聯合國不能,它沒有軍隊,從來沒有真正擁有過發動戰爭的軍事力量。”

*聯國無力安全保證*

拉布金教授提到,聯合國部隊是各主權國家租用給聯合國的, 可以抽調回去,聯合國不能像主權國家那樣對自己的國民做出保證,保護他們的利益,聯合國無力對世界做出安全保證。

 

RABKIN:”FOUNDEMENTALLY WE SAY…”

拉布金教授說:“基本上是由國家承擔保護你的責任,國家對國民可以說,我們有警察,你不必自行執法。而你聯合國不能對世界這麼說,你沒有任何可以保護別人的保證。聯合國不能兌現‘你別動手,讓我來保護你’的諾言。”

*聯合國缺乏權威*

拉布金教授說,聯合國這個龐大的組織實際上缺乏權威。有了聯合國以後,世界上也沒有停止過這樣或那樣的戰爭。他說,在安理會,只要有某大國行使否決權,安理會就會一無所成,而如果什麼問題都需要安理會成員國的一致同意,這對各國來說似乎不是一個實際的國際運作方式。拉布金說,聯合國無法消滅薩達姆政權,所以美國應該繼續保持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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