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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押劉泰英再遭駁回 檢方指會有適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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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日電)檢方聲請羈押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再次遭挫,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今天表示,就法官在裁定無條件駁回劉泰英聲押案後發給媒體的新聞稿來看,法官似乎混淆了審判程序與實體,同時涉及突襲性裁判,檢方在收到裁定書後會有適當回應處理。

陳宏達表示,就法院發給媒體的新聞稿來看,法官是將檢方原先以涉侵占、背信、違反證交法涉嫌重大聲押劉泰英的部份,及後來新增劉泰英涉貪污、偽造文書及違反公司法等罪的部份分開審理。

他指出,對於劉泰英涉侵占、背信罪的部份,法官顯然支持檢方的見解,同時也認為劉泰英的確有串證之虞,但卻又認為未到案的關鍵證人,就算屆時證詞有利於劉泰英,也不會影響檢察官進行追訴,據此駁回檢方羈押聲請,檢方認為在駁回理由上,法官有前後矛盾的地方。

而就劉泰英涉貪污、偽造文書罪部份,陳宏達表示,這部份雖然是檢察官事後追加的新增犯罪事實,與前次聲押劉泰英的犯罪事實不同,但偵查本來就是動態的,且新增犯罪事實也是刑事訴訟法所允許的,檢方認為這部份屬保全程序,但法院卻予以分割,檢方認為這部份法官涉及實體判斷。

陳宏達指出,在劉泰英的新增犯罪事實部份,雖然被告事前不知道,但在法官審理時,只要及時告知同時給予被告辯明的機會,則在訴訟程序上的瑕疵就可以治癒,但法官予以分割,也有突襲性裁判的嫌疑。

他說,對於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採最嚴格的標準審理,台北地檢署可以了解並給予尊重,檢方會加倍努力,強化蒐證,以符合北院法官較高的審理標準,但北檢仍對法官裁定對檢方後續偵查的影響表示遺憾。陳宏達表示,由於目前檢方還未收到法官的裁定理由書,因此尚不知確切的裁定理由,若法官的確將檢方此次聲押劉泰英的新增犯罪事實予以分割處理,檢方也不排除將這一部份予以單獨處理,而與檢察官是否就此次裁定理由提出抗告分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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