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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蘇縣禁變性運動員參賽 詹樂霞提訴請法院撤銷

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左)宣布,就納蘇縣禁止變性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的地方法向法院提告。(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大紀元2024年07月16日訊】長島納蘇縣一項禁止變性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的地方法7月15日生效。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和紐約公民自由聯盟(NYCLU)指控這項地方法違反州法禁止性別歧視的規定,當天即對納蘇縣和縣長布萊克曼(Bruce Blakeman)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下令予以撤銷並禁止實施。

這起訴訟指控,納蘇縣名為《婦女和女子體育公平》(Fairness for Women and Girls in Sports)的第121-24號地方法公然歧視跨性別(變性)的婦女和女子,使她們受到不平等待遇。這項地方法禁止跨性別女子參加整個納蘇縣的女子體育賽事,將性別定義為「個人出生時的生物性別」,要求任何想要使用縣立設施的球隊或聯盟,必須根據運動員「出生時的生物性別」,用書面形式表明是男子、女子或男女混合團隊;並禁止納蘇縣公園、娛樂和博物館部門向任何有跨性別運動員參加的女子運動團隊發放使用許可。

訴狀指出,紐約州的《民權和人權法》(Civil and Human Rights laws)明確禁止基於性別或性別認同的歧視。紐約州憲法和地方自治法也規定,縣和市不得制定或執行與州法牴觸的地方法,納蘇縣第121-24號地方法已經牴觸州法,因此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並禁止實施。

納蘇縣長布萊克曼今年2月就頒布行政命令,禁止變性運動員參加女子體育比賽。紐約公民自由聯盟和「Long Island Roller Rebels」隨即提起訴訟,納蘇縣高等法院5月14日將這項行政命令予以撤銷。但是共和黨議員占多數的納蘇縣議會又在6月24日以12比6的投票結果通過了第121-24號地方法。

這項地方法的支持者認為,變性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具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因此必須立法禁止。

但是詹樂霞和紐約公民自由聯盟等反對者則認為,這項地方法除了侵犯運動員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和人權外,並對LGBTQ+族群構成歧視和霸凌,嚴重傷害他們的身心健康。此外,這項歧視性的地法不僅影響納蘇縣的運動團隊使用100多個縣立體育設施,並且還讓紐約州其它地方的運動團隊無法參加納蘇縣的體育賽事。

總檢察長辦公室並表示,曾經目睹或遭到性別歧視的紐約民眾可向該辦公室的民權局(Civil Rights Bureau)通報或投訴,網址:https://tinyurl.com/5c5cefwb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