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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晨律師法律專欄】系列文章四:家庭暴力案例

【大紀元2023年07月21日訊】(澳洲墨爾本工商訊)楊晨律師是維州唯一一位說中文的刑事律師,同時主理Paul Vale刑事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業務範圍包括強姦、毒品走私、毆打、欺詐、交通及謀殺等全類別刑事案件,各位律師每日進出維州初、中、高級各類法庭參加刑事聽證會,進行保釋申請和上訴,應對澳洲政府機構提起的訴訟等。

楊晨律師在這裡為您提供有關刑事法律的常識及案例,希望能夠在未來幫助到您,也歡迎您有問題隨時聯繫他們。這一期為您介紹的是一個家庭暴力案例。

圖為楊晨律師。(本人提供)

案件

靈伍德治安法庭(Ringwood Magistrates’ Court)家庭暴力抗辯聆訊

案情簡述

根據1958年《犯罪法》(維多利亞州)第16條,我們的客戶被指控對其前同居配偶及岳母造成故意傷害。

最高判決

最高判決為十年監禁

判決結果

對指控進行抗辯之後,我們的客戶被判無罪。

最後,法庭下令維州警方支付所有法律費用,這意味著我們的客戶在此過程中沒有任何費用支出。

案件背景

我們的客戶曾與同居配偶保持長期的關係。本次起訴是因為我們的客戶與同居配偶及岳母發生實質性肢體衝突而受到指控。雖然此前關係就有問題,但這是第一次報警。我們客戶的同居配偶和岳母會經常向我們的客戶索要錢財,並聲稱他必須為她們買房,但我們的客戶從未有這樣的財務狀況。

我們的客戶沒有犯罪記錄,但如果這些指控被證明成立,那麼這可能導致他被判處監禁。

抗辯聆訊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客戶的同居配偶和岳母提供了看似商量好的一致證據。鄰居作為事件唯一獨立見證人,提供了與同居配偶及岳母在法庭上的證詞具有爭議的證據。由於相互矛盾的證據,原告試圖對鄰居進行交叉質詢。我們對此提出反對,治安法官同意我方請求。

最後,治安法官發現鄰居提供的證據是真相,因此確定同居伴侶和岳母是不可靠的證人。

我們對原告的可信度充分懷疑,我們的客戶被認定無罪。

免責聲明:請注意,上述材料並不等同於確切的法律建議。若您對類似犯罪主題存在更多疑問,請聯繫我們進行面對面的免費諮詢。

如您需要進行家庭暴力案件諮詢,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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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