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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司機撞死法拉盛3歲華童 被控過失殺人

3歲華童Quintus Chen(如圖)被撞身亡,無證駕駛的20歲肇事者被控過失殺人。(金兌錫辦公室提供)

【大紀元2023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皇后區地區檢察官凱茲(Melinda Katz)12月7日宣布,法拉盛一名3歲的華裔兒童11月29日傍晚在法拉盛大學點大道被車撞死,肇事的20歲司機被控過失殺人罪。

住皇后區麥斯佩斯(Maspeth)的司機凱文·戈麥斯 (Kevin Gomez)被指控開車撞死了法拉盛的3歲華童Quintas Chen,並將他拖行了約10英尺,然後開車離開。

他被指控14項罪名,包括二級過失殺人罪、二級攻擊、離開事故現場不報告、犯罪性地過失殺人、二級魯莽危害、魯莽駕駛、駕駛未登記的機動車輛、非法轉彎、車窗有色、違規停車、兩項無證駕駛機動車罪等。如果罪名成立,他最高面臨15年監禁。

根據指控,監控錄像顯示,11月29日下午6點39分,戈麥斯(Kevin Gomez)把他的車輛(2014白色英菲尼迪Q50)停在在大學點大道(College Point Blvd.)與41大道(41st Ave.)交界的41-04號前的禁停區,他走進旁邊的甜甜圈店(Dunkin Donuts),然後回到車裡。

這時一名3歲的華童Quintus Chen走在大學點大道上,走在他的父親前面,走下了肇事者的車輛前面的路邊。監控視頻顯示,他的頭已經超過了汽車引擎蓋子的頂部,他已被駕駛員看到,但戈麥斯在沒有打信號燈的情況下,啟動車輛進入車道,撞到了小男孩,小男孩被撞倒在汽車下方的街道上,被拖行了大約10英尺。撞人後,戈麥斯似乎放慢了車速或停了一下,然後開車離開。

小男孩的頭部和頸部嚴重受傷,被送到當地醫院後宣布死亡。

晚上8點50分,戈麥斯的車被發現停在大學點大道和Pople大道之間,距離車禍現場4個街口。他的車輛駕駛員位置對出的側踢板上有血跡。

調查發現,肇事車輛的車窗顏色過深,擋風玻璃的透光率僅為11%,駕駛員側車窗的透光率為0%,均低於70%的法定值。

戈麥斯在第二天前往市警局109分局詢問車子下落時被捕。

檢方說,戈麥斯只有學習駕照,按照規定,21歲以下持學習駕照者開車時,必須有持正式駕照的人陪同。而且他的汽車登記和保險均已過期。

皇后區地區檢察官凱茲(Melinda Katz)表示,沒有什麼比無證駕駛對公共安全更致命的威脅了。司機在夜間駕駛一輛未註冊、未投保的車輛,其擋風玻璃和車窗顏色都很暗,即使在光天化日之下你都幾乎看不透。屆時將在法庭上展示3歲兒童Quintus Chen的慘死是被告魯莽、不負責任和漠視人命造成的。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