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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扯鈴教練共諜案 北檢起訴10人

【大紀元2023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北檢11月17日指出,扯鈴教練魯紀賢涉嫌自2022年4月起,遭中共吸收後,再吸收現、退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並利誘協助收集、提供軍中文件,檢方依涉犯國家安全法、銀行法起訴魯紀賢等10人。其中,羈押中的魯紀賢等7人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裁定魯男5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魯紀賢於2020年前往中國洽尋扯鈴商演活動時,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透過中國籍田女以地下通匯等方式,接收中共資金至少新台幣570 餘萬元,並承租台北市士林區某處房屋作為發展組織之據點,魯先吸收原為軍中士官、兵的林姿穎、林明慧、常德隆(均已退役)、現役下士李得勝(現已退役)、海巡下士馮世維。

檢方繼續表示,然後再自行或透過其等以招待飲宴、給付每人5千元至數萬元等方式,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並利誘協助收集、提供軍中文件,如: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成功吸收7名軍士官兵或友人,另對11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以上均為尉官或士官、兵。

另外,檢方也提到,扯鈴教練趙亦偉、郭書瑤弟郭伯廷、曾姿婷等人,除提供名下銀行帳戶供被告魯紀賢收受報酬及中共資金使用,以維持本案組織持續運作,另協助魯紀賢在組織據點之相關業務,並均領有報酬。此外,有關遭吸收之現役軍士官兵涉嫌洩密部分,另行偵辦中。

北檢偵辦期間,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魯紀賢、林明慧、李得勝、林姿穎、常德隆、馮世維、趙亦偉等7人獲准。案件起訴後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北院審理後,認定魯紀賢等7人涉犯國安法,犯罪嫌疑重大,有強烈的逃亡動機,而有羈押的原因,但法官審酌目前案情的調查過程,以及多數被告均坦承犯行,檢察官也已偵查終結,並提供明確的證據在案,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魯紀賢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另外,其餘6名被告分別以25萬元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馮世維也確定今天覓保無着,先行收押解送北所。

責任編輯:林勤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