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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官發布臨時限制令 暫停提前釋放重罪史慣犯

於2014年通過的47號法案規定,950美元以下的盜竊屬於輕罪。提出47號法案的作者正是洛縣地區檢察官賈斯康(George Gascon)。圖為加州奇諾州立監獄的囚犯。(Kevork Djansezian/Getty Images)

【大紀元2021年12月31日訊】週三(12月29日),加州沙加緬度縣(Sacramento County)一名法官發布臨時限制令,暫時停止加州根據三振出局法(Three Strikes Law),加快有嚴重和暴力犯罪史的慣犯,可能出獄的日期。

加州懲教機構官員此前提交緊急規定,針對關押在最低安全級別監獄和營地的囚犯,要求提高其良好行為積分(Good Conduct Credit),包括過去有嚴重暴力犯罪史,並再次因非暴力犯罪而入獄服刑者。這些囚犯,往往會因再次犯罪而被加刑。

從本週六(1月1日)開始,這些囚犯通過良好行為積分抵消的刑期,將從一半增加到三分之二。

加州58名檢察官中,有28名試圖阻止這一緊急規定。檢察官們認為,這項規定將適用於那些犯下家庭暴力、販賣人口、虐待動物和非法持有槍枝等嚴重暴力犯罪的囚犯。

對此,沙加緬度縣一名法官發布臨時限制令,禁止在下個月的聽證會之前,做出任何改變。

沙加緬度縣檢察官安妮.瑪麗.舒伯特(Anne Marie Schubert)說:「這些所謂的非暴力二度犯罪者中,許多囚犯有長期的暴力犯罪史,包括家庭暴力、性侵犯和槍枝暴力重罪。」

舒伯特強調:「我們不會質疑那些在消防營幫忙撲滅山火的囚犯的良好行為積分,但該緊急規定,想偷渡另一些有嚴重和暴力犯罪史的囚犯,使其提前出獄,這就太過分了!」

監獄官員表示,正在審查法官的命令,並繼續執行該緊急規定中,沒有被限制的部分。

監獄官員通過聲明回應:「我們將持續確保那些通過保持良好行為、參與改過計畫和努力改過自新的囚犯,有機會為他們的努力獲得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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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