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萬象

成都19歲男子在看守所中死亡 死因成謎

【大紀元2021年10月14日訊】四川成都都江堰市19歲男孩,一年前被以涉嫌盜竊罪刑事拘留,之後被關進看守所,4個月後在看守所內死亡。當時他變得瘦骨嶙峋。家屬稱他有精神殘疾,但申請取保候審被拒。當地警方的回應,否認了家屬的指控。

10月13日,中國青年網報導,2020年7月4日,易思忛以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他有精神殘疾,卻被拒絕取保候審。

2020年11月4日,易思忛在看守所內死亡,看守所告知家屬易思忛死於疾病,家人不理解,孩子本來身體健康,他在看守所的4個月內經歷了什麼,變得如此瘦骨嶙峋。

易思忛的父母都是殘疾人,母親是二級殘疾人,父親輕微弱智,姥爺患小腦萎縮。易思忛於2016年在成都西南兒童醫院被診斷為發育遲緩、情緒障礙、智力缺陷,2018年,成都安定醫院診斷為精神殘疾,2020年6月,易思忛拿到了精神三級殘疾的殘疾證。

易思忛和姥姥、姥爺及父母5口人生活在都江堰市。一家5口人全部的生活來源靠母親的低保及姥姥和姥爺微薄的退休金。為了貼補家用,已經78歲的姥爺和74歲的姥姥至今依然24小時輪流在小區的門衛值班。

易思忛的大姨山浩說,易思忛只上到初一就輟學在家,通常下午出去玩,晚上自己會回家。有幾次,易思忛走丟了,附近認識他的人把他送回家中。

2020年7月2日下午,易思忛走出家門,再也沒回家。

7月3日晚上8點左右,都江堰蒲陽路派出所警察打來電話,說易思忛偷了手機,被拘留了。

山浩說,姥爺和姥姥帶著易思忛的殘疾證及安定醫院出具的精神殘疾證明前往蒲陽路派出所,希望能為易思忛申請取保候審。但是警察說殘疾證是假的,並稱帶他去醫院檢查了,他精神正常。但是家屬要求把之前交到派出所的安定醫院精神殘疾診斷證明交還,「警察說丟了。」

家屬後來得知易思忛被轉到成都市看守所,但是看守所不讓家屬見。山浩說,據她了解,家門口沒有賣手機的商鋪,派出所也沒有告知家人易思忛在哪裡偷了手機。

因為疫情,家人始終沒有獲知易思忛的情況,直到2020年11月4日中午,家屬被告知,易思忛病重。山浩說,易思忛父親到成都市看守所後,被告知易思忛11月4日11點左右死亡。

易思忛是怎麼死的?據警察稱,11月4日凌晨3點,易思忛說肚子疼,吃了點藥物,早上7點,他更難受了。9點,他沒有意識了,被送至成都郫都正誠醫院搶救,之後又轉到成都市第三醫院。「看守所警察說可能在路上就死了。」山浩說。

山浩說,一名常駐成都市看守所的檢察官稱,易思忛很瘦,具體死亡原因最好通過法醫鑑定。

家人此後來到殯儀館,見到了易思忛的遺體,「孩子的肋骨像雞骨架一樣,肋骨一根根的,盆骨立起來,皮包骨頭,太可憐了……」回憶起易思忛最後的樣子,山浩依然難忍悲痛,她說,易思忛之前是個胖乎乎的男孩,她不理解孩子在看守所的4個月內經歷了什麼,變得如此瘦骨嶙峋。

至今,易思忛的家人依然沒有得到孩子的死亡原因。

山浩說,經過溝通,她在看守所看了易思忛從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的監控錄像。從監控中看到,10月19日,易思忛很瘦,臉上的顴骨、肩胛骨、膝蓋骨都明顯突出,每次吃飯時,都有獄友把他的飯分走,易思忛很疲憊的狀態,大多數時間都是靠牆坐著。從10月24日開始,易思忛出現了嘔吐、腹痛、反覆上廁所等症狀,人越來越消瘦。

山浩說,看守所以疫情為由,至今沒讓她看到11月4日事發前4天的監控錄像。法醫為易思忛進行了屍體鑑定,「只說沒有明顯的外傷,口頭通知的家屬。」

「孩子有精神殘疾,為什麼不能取保候審;孩子出事半個月前就出現了身體不適的症狀,而且越來越消瘦,看守所為什麼不通知家屬或送孩子去看病;說孩子偷了東西,偷的誰家的東西?」山浩說,全家人老實本分,易思忛是家人最大的快樂,不能讓孩子不明不白地死去,要為孩子討個說法。

山浩介紹,家人就易思忛在看守所死亡一事報過警,易思忛居住地或死亡地附近的幾個派出所都沒有立案。

成都警方發通報「回應」

14日,成都市公安局發通報稱,死者易某某有多次違法犯罪前科。2020年7月3日,因涉嫌盜竊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由都江堰市看守所羈押;7月21日,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易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7月29日,因疫情原因,轉入成都市看守所羈押;8月7日,被都江堰市檢察院批准逮捕;9月28日,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通報稱,2020年11月4日,易某某死亡,醫院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

通報還稱,易某某死亡後,其家屬拒絕查看監控錄像,拒絕屍檢,家屬一直拒不配合。還稱,看守所以疫情為由,至今沒讓她(山浩)看到11月4日事發前4天的監控錄像」不屬實。

有網民跟帖表示,成都公安局的通報避重就輕,並質疑「男孩的殘疾證去哪了?」還有網民表示,強烈要求查明真相,必須追究法律責任,還易思忛公道。

律師解讀

據報導,對於易思忛在看守所死亡事件,曾經代理過安徽看守所死亡案的知名律師周兆成進行了法律解讀。

他表示,根據看守所條例及看所守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在本案中,如果易思忛確實患有精神病,體檢未檢查或被家屬提交證據提示後未再次予以查證核實,看守所及辦案單位就應該對易思忛羈押死亡行為負責。

對於山浩表述中,根據監控記錄顯示,「每次吃飯時,都有獄友把他的飯分走」的狀況,周兆成律師認為,如果家屬反映情況屬實,看守所工作人員在易思忛長期被同監室人員分走食物,才導致其體型狀況發生突然的變化時沒有及時發現,看守所是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責任編輯: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