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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被台灣法院判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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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訊】因為涉及台北大學土地舞弊案而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的香港麗新發展永遠榮譽主席林百欣,今天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高等法院發言人蔡國在表示,林百欣今天被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至於涉嫌收受他賄款的前台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則被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道,蔡國在表示,林百欣在本案第一次審判時,被判三年兩個月有期徒刑,而他在一九九九年提出上訴,改判兩年兩個月。蔡國在強調,今次改判一年六個月,並非法官認為林百欣的犯罪事實有改變,而是根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被告年滿八十歲,可以獲得減刑。蔡國在說,由於林百欣剛好年滿八十,而之前的判決沒用到這條法例來減刑,所

以考慮到他的犯罪狀態和個人情況,有需要用這條條例來減刑。

而林百欣就在今天下午抵達台灣,他在中正機場表示,今次來原本是要和律師討論上訴的問題,但抵步才知道,原來解釋為何判他有罪的判決書,要幾個星期後才公布,所以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為何被判有罪。

台北大學土地舞弊案是發生在一九九九年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在調查前台北地政局長莊育焜涉嫌貪污案件時,意外發現他有接受林百欣行賄,經過調查後,地檢署在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收押林百欣,並且以行賄和洗錢罪名將他起訴。依照台灣的法律程序,林百欣的第二次上訴雖然被駁回,但他仍有一次上訴機會,在下次判決之前,他都可以自由離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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