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16日訊】為什么談信仰?
在物質的中國,談信仰不是一件時髦的事情。信仰更多地被當作騙人的咒語或者荒謬而無用的鬼話。沒有信仰是一种常態,而有信仰則被當作某种精神上的疾病。人們會要求更加“有用”的東西,而不是遠离生活實踐的原則。
我不否認,從某种意義上說信仰确實是無用的,它無法帶來實惠。但是,沒有信仰,人將變成心理的駝背——他所能看到的只限于狹窄的地球表面,而永遠看不到廣闊的天空。
信仰是什么?
信仰是一种生活的指向。
郭靖的“為國為民,俠之大也”,是信仰;楊過的主觀、反叛、愛之生死不渝,是信仰;喬峰的大气、凜然,在奮斗中體認人性的尊嚴,是信仰。
堅定我之所愛,不惜以死相隨——這就是信仰。
信仰是一种自愿的善行。
信仰不由恐懼而來。任何強制都是對善的褻瀆,任何包含強制的行為都不再能夠稱之為善,因而,對善的信仰也就不會產生于權威的命令和強迫之下。
信仰永遠是個人化的,我們所談的信仰永遠只是“我”的信仰。如果超越了這一步,信仰就可能變成一种假借信仰名義實行強迫的胡作非為。
我們信仰著自己的信仰,但決不能強迫別人信仰自己的信仰。
信仰与生活
信仰是一种做人的原則,表現為有所為、有所不為。
所為著,諸如誠實、忠于生活和理解生活、尊重和接納、寬容和与人為善以及堅定、勇敢,申張愛与信義,最重要的是一以貫之和能夠體會到幸福。
所不為者,諸如說謊、騙人、喜歡權術超過了道義、把老虎吃人當作一种高貴、“那儿德行”、裝孫子或裝著不孫子其實挺孫子等等。
為什么信仰?之一
人的生活充滿著偶然,而人應付變動不定的生活的能力卻是有限的,或者說從根本上說人永遠處于“無能為力”的狀態。另一方面,人的“所欲”則是無限的,就像在太空中飄過隕星,不可能有止境。這种人的有限性与永久性企盼之間的差距,決定了人必須在現實存在基礎上有所期盼,有所超越。因而人們求助于信仰。
布洛赫將人的本質界定為“希望的主體”。在他看來,人不是其現存、不是他現有的各种屬性,而是走向某种超越他現存的存在物。烏托邦沖動是人的自我超越的必然,它的意義在于一种現實永遠無法達到也永遠擺脫不了的永恒超越。這种永恒超越本身表征著人所特有的終極關怀,其意義就在于超越本身。
為什么信仰?之二
人們往往迷戀有所成就,甚至將取得的成就賦予一种神圣性,以為成就本身就意味著終極意義,并將自己的終極關怀寄托在這些价值之上。
但是存在主義神學家蒂里希在《信仰的動力》中說,諸如個人的成功、成就或者國家的現代化之類的東西畢竟只是一時一事看得到的東西,并非象其自稱或者想象的那樣具備無限性。這种有限的事物是不可能超越于主客體范式之外的,盡管信者把它當作主體,它仍然是個客體。
在蒂里希看來,對這些有限事物的信仰,只是一种偶像崇拜,只是將次要的、有限的實體提升到終極地位,而非真正的終極關怀,并不能提供一個完整的意義世界。因而當人們一旦領悟到世俗領域的有限意義時,就會重新回到神圣的領域,在此基礎上重建自己的終極關怀。
信仰的力量
非營利事業的存在,從學理邏輯上是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補救,其能夠實行,則得自于信仰的的力量。
不然就不會有特雷莎嫫嫫以愛尋求和平而給這個世界帶來的感動,也沒有綠色和平的勇士們以一葉小舟對抗龐大捕鯨船隊帶來的震撼。
我們唯有憑借理性的智慧才能夠得以邁進信仰的大門。
對于從事非營利事業的人們來說,今天從事著這樣的事業,既應當是個人的職業選擇,也應當是實踐個人信仰的机會。
只有不斷地提升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准,才能使自己更接近于信仰的光輝。而這必須以行動為導向,埋頭苦干,而決不是靠心想事成。
偉大的管理學家杜拉克在《管理非營利組織——實踐和原則》一書中提到,非營利机构人士應當反复問自己這樣一個問題:“我應當以什么貢獻和成果對机构負責?這個机构又以什么貢獻和成果對社會負責?机构和我將以什么被這個世界所記得?”他說,這個問題將引導你不斷地更新自己,督促你把自己看作你想變成的那個人。
希望、信仰与愛
我再次引用伴隨我多年但又找不到出處的一段話:“在我們的一生中,值得做的事不可能都做完,因此,我們求助于希望;在歷史的任何直接內涵中,完全意義上的真善美是不存在的,因此,我們求助于信仰;我們所做的事,不論有多大的效力,都不可能單獨去完成,因此,我們求助于愛。”(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