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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停水而停工行業 雇主可不發薪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4日訊】政府擴大限水範圍造成游泳池、三溫暖等部分行業必須停止營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指出,由於這屬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的因素,停工期間員工不必上班,老闆也可以不發薪。

據中央社三日報導,老天不下雨,限水範圍逐步擴大,不僅停止澆花、清洗街道,夜間降低水壓,游泳池、洗車業、三溫暖等用水量大的行業也配合停止營業,但員工不必上班,薪水該怎麼發則引發爭議。

因勞基法明定,「事業單位停工時,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也不必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勞委會今天下午開會研商後指出,因為停水而停工期間,勞工不必上班,雇主也不必給薪;即使有員工自動上班,雇主可以拒絕且不必給薪。

另外,根據勞基法第十一條,雇主因不可抗力原因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時,雇主得終止勞動契約;但如果雇主在一個月內就宣佈歇業,勞工可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要求終止勞動契約,此時雇主必須發給資遣費,勞工並可申請失業給付。

勞委會建議,由於天災無法歸責於雇主或勞工,雙方最好以「留職停薪」處理,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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