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

明星做廣告不交稅?”星”們拿多少錢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3月14日訊】千万不要以為”星”們月進百万之后還要跑稅務局划掉几分銀子…

“干干干,肝可怎么辦?”這難不倒手捧”金樽”開怀暢飲的”皇帝”張鐵林;”如果一定要在前面加上一個數量,我希望是一万瓶”,”星爺”不甘落后,手舉”娃哈哈非常茶飲料”出場;光頭葛优猛然轉身,深情感嘆:”南極神!”……演藝明星們在廣告的舞台上充分展示著自己的表演天才。在電視屏幕星光燦爛的時候,各色”星”們早就點著大把鈔票偷著樂去了。

辛苦一生不抵明星一笑

2001年11月8日,張柏芝因廣告糾紛被東洋之花告上法庭。盡管張柏芝本人并未到庭,但對此案的審理仍吸引了眾多的媒體。庭審完畢,一位法官深有感触地說:”一個二十歲的女孩,拍個廣告竟有250万的收入。我工作一輩子連人家的零頭都掙不到!”

《法律与生活》03月13日消息﹐其實,在廣告酬勞上,張柏芝并不是最高。趙薇被”Red Earth”看上,找她擔任代言人的酬勞就高達300万港元。同時兼任几家厂商形象代言人的章子怡為TAG Heuer名表一家代言的酬勞就有300万港幣。鄭秀文一支美容廣告就讓她一年有500万港幣的收入,而且還簽了兩年,等于是賺了1000万港幣。梁詠琪四支廣告賺了775万港元。周星馳以1000万港幣接拍了”娃哈哈”廣告。

當年電影演員李默然作為第一個食螃蟹的人,遭到了眾多非議的年代已一去不返,而今,不是明星該不該做廣告,而是廣告要价繼續攀升的問題。畢竟,當初讓”小燕子”累得倒下就大睡不醒的《還珠格格》,每集也不過几千元的酬勞。實力派演員王志文的片酬在圈里是數一、數二的,每集4万,二十集也才80万。難怪宋丹丹直言自己喜歡拍廣告片,一是出鏡率高,再就是丰厚的回報,還有一點她沒有說,但大家心知肚明:短短的廣告片遠比演戲要簡單得多。僅靠演戲、唱歌養家的演員恐怕富不起來,所以明星們的笑臉越來越多地在街頭燦爛。与此同時,被明星們稱為上帝的觀眾的收入狀況又是如何呢?据政府統計,2001年前10個月,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9665.3元,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收入達7625元。也就是說,在經濟發達地區老百姓的人均年收入仍在万元以下。按照我國目前的政策,以25歲參加工作到55歲退休,以一万元/年收入計算,也就是,工薪階層工作一輩子,不做任何消費,共得收入30万人民幣,确實不抵明星一支2分鐘的廣告收入。

這個數字在現實生活中的體現就是,當大腕們狂侃哪种型號的車更适合自己,在哪處豪宅開Party,眾多的老百姓卻連經濟适用房也住不起。官方宣布,在目前的中國,中低收入者仍占了絕大多數,而且,目前政府面臨的問題主要還是低收入群體擴大,城鎮下崗職工和失業人數增多,農民收入增長緩慢。

稅收管得住工薪族,管不住”星貴族”?

巨大的差距讓老百姓心里酸溜溜的,有人發問:”他們交稅了嗎?”迄今,劉曉慶、毛阿敏的稅務風波在民間仍記憶猶新。作為回答,近日有媒體傳出盡管演出商在廣安的演出連成本都沒有收回,但毛阿敏仍叮囑:”按合同,你們要代我向國家交稅,無論演出虧与賺,你們必須無條件交稅,否則我舉報你們。”可見毛阿敏已然接受了深刻的教訓。

也許是時代不同了,也許”星”們的覺悟提高了,起碼田震認為圈里人納稅情況”与以前不一樣了”。稅務部門目前對”星”們的積極納稅態度表示贊許。北京某地稅局副局長趙宏對”星”們對納稅的態度的分析是:他們得到的名譽很不容易,不愿為了這點錢毀了自己的前途。圈里人田震認為還有一個原因是稅務部門的功勞,她談了自己納稅的體會:”以前挺混亂的,在89年時候,我當時也是去到稅務局申報個人所得稅,在當時來講,無論是那种管理狀況,還是收稅的那种辦法,給我的感覺每人各有一攤,這邊跟那邊不一樣,合同也不承認,亂七八糟的,到最后,我也沒有辦法。作為我個人來講,我只能遵守當時我們稅務局制定的政策,合同也不算了,不算就不算吧,全是按照個人所得稅來上的,沒有說什么代扣代繳的。現在管理要比以前清晰得多。一場演出,到外地去,無論怎么樣,基本上都是由稅務机關和主辦單位進行溝通的。特別是,比如我們到廣州開演唱會的時候,賣一張門票,都有稅務局的章,要按照門票實際銷售額進行申報。當然贈票是另說了。”

也許因為演出的聲勢浩大,偷漏稅行為更容易被發現,故而明星們把僥幸的目光紛紛轉向廣告業,于是有了這种說法:”過熱的廣告使走穴成為了過時的名詞,但走穴中易發生的偷漏稅卻繼續成為借鑒手法。”

另有充分的證据表明,2000年廣東地稅所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中,高收入階層所交納的比例僅占2.33%,從全國范圍看,工薪納稅要占到40%~70%。這种比例顯然存在嚴重問題,高收入者是社會的強勢階層,往往擁有更強的避稅能力。也可能正因此,國家稅務總局把2002年的個人所得稅稅收重點鎖定在”演藝人員、從事廣告演出的名人”身上。

而顯形的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還有更微妙的東西含而不露,讓你對”星”們鼓鼓的錢包只有眼饞的份儿。

稅法夠不到明星的腰包

章子怡成為”聯想”的形象代言人已經一年有余,但對其得到的酬勞雙方依然對外宣稱無可奉告。在采訪中聯想公司很敏感地一再重申,聯想在納稅方面一向規規矩矩,并肯定章子怡的酬勞是純粹的酬勞,聯想已經替她交了稅,這也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當記者詢問到一些具體環節時,聯想方面拒絕了采訪,并告知這也是合同中章子怡對他們的要求。

另据記者側面了解,給”名人”掌上電腦做電視廣告的李亞鵬,從厂商那里拿到的也是稅后收入。据說這种由廣告商代交的現象在圈里已經是不成文的規矩,雙方協商的基本都是稅后收入,至于交多少稅、如何交,那都是廣告商的問題了。因為廣告商与當地稅務部門的關系一般都比較熟悉,也樂得充當”好人”。因為稅法規定可以代交,稅務部門自然不會有异議。所以千万不要以為”星”們月進百万之后還要跑稅務局划掉几分銀子,人家全干淨利落地裝進腰包了。

普通人在遭到各种廣告的”轟炸”之后,總有些憤憤不平:明星們在拿到其應得的廣告酬勞后,是否應該知道企業為其代繳了多少稅款?

明星們通常都与企業在合同中明确規定,由企業出錢替明星代繳稅,從這一點看,明星們其實很明白地表明了自己拒絕繳稅的意思。這很象一份”保底合同”,而”保底合同”事實上是無效合同。

以章子怡為例,因為”隱私”的問題,我們只能假設她拍”聯想”廣告的實得收入為A,由聯想公司代繳納的稅款為S,她的總報酬是”A+S”,也就是說,不管聯想公司給她多么巨大數額的報酬,她都永遠不會從”A”中拿出一分錢繳稅!這是否与稅法的立法初衷有些背离?

《個人所得稅法》明确寫明征收”個稅”的目的就是調節收入差距,而廣告商与”星”們的聯合,似乎沒有使法律達到應該達到的效果。于是,也就有了稅收”管住了工薪階層,管不住’星’貴族”的議論。但是趙副局長明确說明:”稅法允許代繳,他們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她解釋:”不論什么人,我們都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個人所得稅法》收取個人所得稅。根据收入的多少和种類,确定應交稅額。不論是厂商還是明星自己交納,都應該作為其收入稅收。雖然過程交納者是厂商,但承擔者還是明星自己。也就是說已經起到了稅收的目的,調節了收入。目前對高額收入的稅收比例已經高達40%,不少了。不能忽略基數問題。”但趙局長拒絕提供有關個案,她強調從稅收中可以看出個人收入多少,而收入的具體數字屬于個人隱私,因此稅收部門不能向外界公開某個人的納稅情況。就連記者提出想看一看隱瞞姓名的稅務報表,她也謹慎地拒絕了。

法律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規定是,任何人為企業做廣告之所得,在《個人所得稅法》上都歸屬于勞動報酬所得,該法規定對勞動報酬畸高的要加征稅收。《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對”勞動報酬畸高”的規定是:個人一次取得勞動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万元的。對”勞動報酬畸高”的征收標准為: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万元-5万元的部分,依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稅法允許代繳,也可以本人直接到稅務部門繳納。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雖然是稅收部門針對個人的,要求個人按時到稅務部門申報,但如果納稅人与廣告商有協議,由廣告商代繳,就完全可以拿協議到稅務部門申報,表明已經繳納。目前繳納人的納稅事務由居住地或單位所在地稅務部門管理,納稅人一般按照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演出地申報。

有人提出,能不能禁止”代繳”呢?

如果禁止”代繳”,聯想公司將”A+S”的總數支付給章子怡,而讓她自己去稅務部門繳納應繳的稅款”S”,這樣一來,雖然章子怡的廣告身价上了一個台階,但企業并沒有多付一份錢,而章子怡卻會真正體會一個納稅人盡義務的滋味!明星們的納稅意識將從此得以培養和強化,這才起碼從形式上體現出一种公平!但稅法專家、北京大學劉劍文教授認為,由誰繳納不是問題,也并不就由此斷定明星沒有納稅意識。而是要注意其中有無貓膩。他說,根据稅收相關法規,他們的這种行為确實允許,行內人士稱為”源泉扣稅”。但是如何證明廣告商代繳的是足額交納是關鍵問題,如合同中條款与實際支付是否确實一致,他們有否通過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加成征收。也就是說,通過廣告商代繳,完全可以作為形象代言人逃稅的手段。

倪萍要自己到稅務局繳稅

記者到北京海淀區地稅局采訪的日子是1月8號,辦公室的小金很遺憾地說:”你們如果昨天來,就會看到許多熟悉的面孔。”因為每月7日,是稅務局給”三高人員”規定的納稅、繳稅的日子。這些面孔中就有趙忠祥、倪萍。

國家級的八大演出團體都集中在海淀區,有”總政”、”海政”、”空政”、”二炮”、”戰友”、”軍藝”等,還有中央電視台、北京電視台,可謂明星群集。海淀區地稅局從組建開始,就單獨成立了個人所得稅科,同時,從1995年開始對”三高人員”進行個人所得稅單獨建檔管理。他們把”三高人員”定位為高收入、高職務、高知名度人員,其中某些演藝人員屬于高收入人員。

海淀區地稅局組建頭一年,就把趙忠祥、倪萍納入進來,向他們的單位發函,通知他們到稅務局開會,告知他們的個人所得稅必須本人親自每月7日到稅務局申報個人收入和完稅情況,包括各個演出及廣告等其他收入。但后來因為演藝人員經常到外地演出,不一定能按時來,他們提出希望能延長申報時間。稅務局經考慮后允許他們一個季度來一次,并變通了辦法:如果他們因在外地演出時間較長,自己實在來不了可以委托代理人,但是必須有委托書。

海淀區地稅局确定的“三高人員”從1995年的108人到現在一共有了270多人,從運行情況看,效果非常明顯。如果納稅人一直是按時准确申報,兩、三年后就不讓其參与單獨繳納的隊伍了,而是歸入其單位代扣代繳。現在海淀區地稅局根据現實行業的特點,又擴大了“三高人員”的行業范圍,把律師、經紀人、影評人等,納入視線。有的明星認為收入是隱私,不愿在單位申報,地稅局同意他們直接到稅務部門申報。

至于趙忠祥、倪萍等名人的納稅情況究竟多少,有關稅務官員稱,因為從稅收情況可以推算出個人的收入,這屬于個人隱私,不便披露。

北京朝陽區則把那英、田震、劉曉慶歸入重點納稅的95人中,對他們建立單獨的檔案管理。其他部分省市也用了這种方式,還經常互相學習經驗。這种交流方式正好給雙方提供了机會,可以互相了解到自己轄區內的明星是否有在外地演出、做廣告等贏利性活動,有無完稅,以彌補漏洞。

稅務局也有難言之隱

盡管工作一直在進行,但是稅務官員表示不敢說管理很完善,什么漏洞都沒有。比如海淀區地稅局全局共400多干部,再包括管理人員,實際一線人員也就300多人,而海淀區有6、7万企業,個人數量就更多,相對管理難度大,難免會有偷漏稅情況發生。他們舉例說,前年,他們在電視上看到某個演員做的廣告,認為他應該是海淀區管理的范圍,但他并沒有來申報納稅情況。稅務局就發信讓他到稅務局說明情況,然后面對面詢問,是否已經申報,在哪里申報的。

我國法律對納稅人偷漏稅的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做了嚴密的規定。《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机關報送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罰款”;并按照有關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机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除由稅務机關追繳其偷稅款外,依照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万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納稅人欠繳應納稅額,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机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稅務机關追繳欠繳的稅款外,數額在一万元以上不滿十万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欠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數額在十万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

但是發現偷稅、漏稅并采取相應措施是稅務机關面對的難題。因為發現情況后需要出具掌握的證据來處罰。而證据偏偏不好收集。近期,某演員主演某部電視劇而沒有到稅務部門申報,稅務人員費了很多周折,詢問了很多單位、個人,都沒有搞清這部電視劇的片商是誰。

盡管每年稅務總局都給各分局分配任務,盡管各分局每年要在几個行業內抽查、對具體個人進行檢查,密切關注演出、廣告等,另外還有許多的群眾舉報,這种日常的工作已經讓稅務人員應接不暇,但漏洞依然存在,有資料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主動申報納稅率還不足10%。

趙副局長根据自己的親身體會,對解決這個問題提了個建議:建立信用制,取消現金交易。所有交易全部用卡進行,再跟銀行聯网,不明收入立刻就知道,然后要求當事人告知來源,否則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她還建議稅務總局應該建立信息交互网,把全國各地區一級級聯系起來,從而避免偷漏稅情況的發生。

將來稅務部門如何健全自己的管理机制,稅法如何修改,那屬于后話,而老百姓目前關心的是如何讓”調節高收入者”的措施真正落到實處,讓普通百姓”自己喝粥也納稅,明星吃肉不花錢”的抱怨逐漸消逝。

文章來源于《法律与生活》雜志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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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著名女星7個月收入

1、趙薇2160万港元

2、陳慧琳2150万港元

3、容祖儿1770万港元

4、鄭秀文1670万港元

5、章子怡1550万港元

6、林心如1500万港元

7、梁詠琪1360万港元

8、舒淇1270万港元

9、楊千樺1260万港元

10、張柏芝1215万港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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