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聞

孫啟誠律師談僑胞匯款與銀行秘密法令之關鍵點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1月30日訊】孫啟誠律師談僑胞匯款與銀行秘密法令之關鍵點

【本報紐約訊】根據銀行秘密法規,匯款超過3000元就必須提供ID(身分證明)﹐此法令包括現金匯款與支票匯款都在內。銀行有責任對匯款存檔保留5年。根據此種情形,匯款一般如未超過3000元﹐就不需提出身份證件。但銀行秘密法規另一條規定﹐如匯款人意圖逃避法令,則行為本身構成違法。如匯款4000元﹐但為免提供ID證明﹐將4000元分成二次匯款﹐則雖然每次低於3000元﹐但已構成抵觸法令。有時匯款人有意試試是否可通過﹐如其故意違反﹐縱使匯款通過﹐則除銀行要保留匯款紀錄5年之外﹐仍需另外呈報政府。如此一來﹐則比銀行只將匯款單保留5年是注目多了﹗此是關鍵點。

其次,有很多人無身份證明,如有 4000元或 8000元,則不能匯款嗎?孫律師說﹐並非如此!無身份之人可委託有身份人代辦匯款。

再說,國賓認為一般客戶辛苦賺來收入,非法律針對的洗錢的人。所以國寶對客戶超過3000元者﹐告知提供ID,以避免銀行必須向政府呈報。

孫啟誠律師呼籲僑胞如有ID,則不必猶豫提出。如确無身份則國寶仍有通融辦法幫助客戶開戶口﹐戶口成立後就可代替ID。除此以外,無身份之人如匯款超過3000元,也可找有身份代理人代為匯款。根據法律規定而做,不會引起政府無謂的嫌疑。對代理人毫無牽連關係,因為在國寶申請書上己註明是代理人﹐並寫明匯款人名字,表明此匯款是代理的。如此,則匯款人與代理人分得清清楚楚﹐對收款人也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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