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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允上市公司向外商轉讓國有股法人股

【大紀元11月3日訊】(中央社台北三日電)中國大陸證券監督委員會、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發佈﹁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允許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法人股。

不過,新華社今天引述新規定報導,中國上市公司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凡禁止外商投資的,國有股和法人股就必須由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的,轉讓後應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否則就不得向外商轉讓。

報導指出,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需由中國大陸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而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需由中國財政部負責審核﹔重大事項則需中國大陸國務院批准。此外,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必須符合中國大陸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等規定。

報導說,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原則上採取公開競價方式。任何地方、部門不得擅自批準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轉讓後,上市公司仍然執行原有關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轉讓國有股的收入並需按照中國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和使用。

據了解,中國大陸一九九五年曾因法規不健全而暫停將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的轉讓。(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