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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券期貨市場逐步與國際接軌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1月10日訊】財政部證期會主委朱兆銓在今年11月就任滿兩年,他指出,強化公司治理、改變會計師簽證制度,及加強未上市公司管理,並輔導這些公司到興櫃市場掛牌交易都是政策的重點項目;讓台灣證券期貨市場與國際接軌更是既定的政策方向。

據中央社11月9日報導,強化公司治理讓公司資訊透明化,證期會首先推動的就是審查新申請上市、上櫃的公司時,以上市、櫃契約要求必須設獨立董監事參與公司治理才可上市櫃,至於現有已上市、櫃的公司因為在原契約中沒有規範,則等到證交法和公司法修法後才能要求設立獨立董監事。

為了讓台灣證券和期貨市場與國際接軌,除了推動公司治理制度,要求設立獨立董監事之外,證期會更將要求公司在年報中揭露公司治理的相關資訊。

在市場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除了學習外國的制度也要避免外國的缺點,尤其在美國爆發恩龍事件的醜聞後,公司會計簽證的客觀真實性受到質疑,因此證期會也將實施公司簽證會計師必須5年一換的作法,但仍可由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繼續擔任簽證會計師,亦即公司財報簽證會計師可由同一事務所會計師輪調。

至於員工分紅制度的調整,由於台灣的公司員工分紅配發股票股利時在會計上採「盈餘分配」入帳,與美國採「費用」入帳的方式大不相同,證期會也已召開公聽會評估修改規定的可行性。

不過由於台灣公司的員工配股並非如美國公司的員工配股以市價配發,因此在成本的計算上落差其實很大,不可相提並論,因此證期會認為,將來如果真要將員工配股的部分在財務報表中以「費用」項目入帳,則配股是否也應比照美國以市價來配發參與除權仍須研究。

但證期會也指出,公司員工分紅配發股票股利如不繼續採「盈餘分配」入帳,改以「費用」入帳,仍須透過立法院修法,因此在未修法前公司可考慮將員工分紅採取配發現金股利的作法,以避免在外國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掛牌交易時,在擬制性的財務報表中因員工配股造成財報呈現虧損的現象。

至於未上市櫃公司的管理,證期會也訂出具體的作法,由於今年初興櫃股票市場上路,除了提供未上市櫃公司籌資管道外,證期會也已做出將來要申請上市上櫃的公司都必須要先到興櫃股票市場掛牌交易的決定;同時搭配措施則是公司申請成為「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就定位為公司打算申請上市櫃。

由於公司已不必因資本額達到一定水準須強制公開發行,因此股票公開發行都是採取自願的作法,證期會指出,凡是申票股票公開發行的公司都將被視為有意朝上市上櫃之路發展,所以證期會一方面要求公司的財務報表須加強揭露,除年報外再增加半年報與月營收的資訊揭露。

這也是繼華象科技這類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發生詐騙案件後,證期會對公開發行公司加強管理的具體作法。

除證券市場的措施外,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和期貨市場相關的商品證期會也不斷開放,年底前預計可再開放認售權證的發行,這是繼民國86年下半年認購權證發行以來,一直討論何時才可發行認售權證以來,比較有明確的時間表,但真正可以發行的時間是否會拖到明年還有待觀察。

另外,除了新推出的台股指數選擇權外,利率期貨以及個股選擇權也可望有機會在年底推出,商品種類愈來愈趨於完整。

至於期貨顧問以及從事期貨代客操作的期貨經理事業已在11月8日正式發佈,專業期貨商已可申請兼營期貨顧問業務;期貨代客操作業務在相關配套的規定訂定完成後也將可在明年正式上路;但期貨投信公司的開放 設立則還要再進一步研究。

證期會指出,目前因無期貨投資顧問公司,業務都被期貨商所囊括,所以決定期貨顧問事業一律採取由專業期貨商兼營期貨顧問事業的作法,同時兼營期貨業務的證券商並不得兼營期貨顧問業務。

因此,只要是專業期貨商不論是總公司還是分公司,只要從公司既有的資金中提撥1仟萬元做為保證金,且不論是現金還是等值的公債做為保證金,皆可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提供客戶期貨投資建議。

證期會表示,從事代客操作期貨業務的期貨經理事業則須資本額2億元才可成立,成立門檻較高,相關配套措施應依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細節的規定內容還要進一步訂定,期貨經理事業的公司成立還要等上一陣子。

台灣證券市場規模逐年擴大,金融商品種類日益擴增,證券主管機關證期會對管理金融市場、規範上市櫃公司,以及讓台灣證券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都是今後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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