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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華受賄案上訴被駁回

【大紀元11月1日訊】大紀元綜合外電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日駁回原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受賄案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十五年刑期判決。

光大集團控制著中國第六大商業銀行–光大銀行。新華社指﹐朱小華於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擔任光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收受405.9万余元人民幣(約48万美元)的賄賂和不正當批出貸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朱小華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朱小華在1999年被撤去光大主席職務后,再沒有公開露面。朱小華被廣泛認為是中國總理朱鎔基在金融方面的三名得力親信之一。不過這三人后來都先后遇到麻煩。

首先,曾經擔任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李福祥在2000年5月在北京304醫院跳樓自殺,原因不明。而前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王雪冰也在今年1月被罷免職務。他目前正因為在數年前擔任中國銀行董事長期間涉及的一些問題貸款接受刑事調查。

過去几個星期來,中國多名高級官員因為腐敗問題遭到免職或監禁。香港11月最新一期開放雜誌指出江澤民等人利用反腐作為打擊政治對手的手段,並以圖影響十六大的人事安排。(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