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集

吳稼祥:重織哈達

──先回到“十七條協議”精神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0月28日訊】去年,我的一個好友在華盛頓拜見了達賴喇嘛。我問他的感覺,”溫暖,”他說,”與他對座的一個多小時,總的感覺是如坐春風。”他還告訴我,達賴喇嘛是一個心中完全沒有恨的人,他教育他的信徒,不要恨共產黨,不要恨漢人,要感激他們,因為他們,西藏靠近了世界,佛教進入了人心。恨是冷的,愛是暖的,我想。達賴喇嘛籠罩人的是愛,所以他溫暖。

達賴喇嘛的哈達

讓朋友最難忘的,是臨別時,達賴喇嘛贈送給他一條哈達。他一邊微笑著把哈達搭在朋友的脖子上,一邊說,”漢人和藏人的聯繫是不可分割的,象這條哈達,它就是在漢區織成的。”朋友說,達賴喇嘛不贊成西藏獨立,他的主張是走中間道路,在藏區實行真正的自治。51年前,在藏人不太情願的情況下,毛澤東在中南海開了一台織機,為達賴喇嘛織了一條哈達:”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條協議”。那條哈達,當時在藏人看來象鎖鏈,但與後來發生的情況相比,更像是一道沒有兌現的彩虹。

台海問題、疆獨問題和西藏問題,是中共隱隱作疼的三叉神經。在這三個問題中,最具有戰略價值,也最易於解決的問題是西藏問題。台灣執政黨的綱領是獨立,達賴喇嘛的綱領是自治;疆獨勢力已經被中美兩國定義為恐怖組織,西藏流亡政府不僅奉行和平談判方針,而且實行立憲民主政治。因此,就目前情況看,只有西藏流亡政府能夠隨時和北京當局坐到談判桌上來,而且事實上,西藏流亡也一直在要求這麼做;除此之外,雙方的政治立場也最為接近。

十七條協議的精神

什麼立場?”一國兩制”的立場。我們已經討論過,毛澤東處理西藏問題的”十七條協議”,在實質上建立了一種粗線條的”一國兩制”。這個協議承認了西藏的特殊性,把西藏地區當作不同於任何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的特殊個案來處理,協議賦予西藏的自治權也遠遠多於其它少數民族地區。可以這樣說,其它少數民族地區自治和中央集權住在一個套間裡,而按照十七條協議,西藏地區的自治則住在聯邦主義的隔壁。

十七條協議的基本精神,是除了軍事(第二條)和外交(第十四條)以外,西藏政府享有對西藏的完全治理權:它可以保留原來的政治制度,實際上是傳統的政教合一制度,達賴喇嘛繼續享有他在西藏的精神和世俗領袖地位(第四條);它還享有宗教自由,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也得到尊重(第七條)。這個協議對西藏來說,是城下之盟,起草這個協議時,北京當局到底有多少誠意,現在是個說不清楚的問題,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一個不可能被遵守的協議。一個協議被遵守,簽約雙方應當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有大體相當的力量巫,有仲裁機制,對不履行協議方進行制裁,所謂這些,在當時都不存在。在全中國範圍內,沒有一個地區、一個政黨、一個中共高級領導人可以阻止毛澤東為所欲為,阻止他把中國引入巨大災難,又有什麼東西可以保障”十七條協議”得到貫徹實施呢?

履行的和未履行的

撥亂反正是鄧小平時代施政的起點,遺憾的是”春風不度玉門關”,這股和風沒有真正吹到西藏。真正的撥亂反正要從回到”十七條協議”精神開始,在今天,竊以為這仍然是解決西藏問題的一把鑰匙,雖然它不可能打開所有的門。今天看十七條協議,凡是符合北京利益的條款,基本上都做到了,比如,第一條,西藏”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第二條,”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第八條,”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第十四條,”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第十五條,”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等等。

某些符合西藏人民利益的條款,有的當時履行了,有些要到鄧小平時代才開始做,但做得不盡如人意,比如,第七條,”實行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第九條,”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第十條,”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第十六條,軍區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等等。

但是,涉及到西藏自治是否名存實亡的核心條款,至今只是寫在紙上,比如,第四條,”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不予變更”;第十一條,”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回到十七條精神,就是回到這兩條,當然還包括第十二條,過去親帝國主義和親國民黨的官員,”仍可繼續供職,不咎既往”,但主語可修改為,過去逃亡海外的西藏居民,以及在流亡政府供職的官員。

讓達賴回國

落實上述條款的一項根本措施,便是通過談判,讓達賴喇嘛回國,然後起草西藏自治區基本法。其中關鍵的一項條款是,對於西藏流亡政府現行的政治制度,全國政府不予變更,達賴喇嘛新的地位,也不予變更。有趣的是,過去,中央政府打算寬容西藏的傳統制度,如今,則要接受西藏流亡政府的民主制度;過去,要容忍達賴喇嘛的在西藏至高無上的宗教和政治領袖的地位,今天,則要接受他”立憲精神領袖”地位。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和大民族的自豪感,在未來的西藏基本法裡很難找到蹤跡了,原來的第十一條,倒可能反過來這樣寫:”對於全國政府的政治改革事宜,西藏不加強迫,但全國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政府應當傾聽之”。

我們可能重織這條聯結藏漢民族的哈達麼?倒是有些好消息傳來,達賴喇嘛的哥哥應邀回西藏訪問,西藏流亡政府向大陸發出的和平談判呼籲,也有了某些正面反應,若干年前自動流亡海外的西藏知識分子,也陸續回國探親……但願這是治國宏圖上落下的最初幾筆,而不是政治作秀的最後忸怩。

2002年9月11日於北京

轉自新世紀

◆我的意見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