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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公安條列》起訴案續審 辯方質疑警執法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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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

香港政府在回歸後,首次以「公安條例」起訴遊行集會人士的案件,控辯雙方十七日進行法律觀點陳詞。辯方律師提出質疑,認爲警權過大;警方對特定請願人士存有歧視;以及警方的做法不符合民主社會的精神。

「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學聯成員馮家強及盧偉明,被控舉行及協助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案,十七日上午繼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聆訊。

案中第二被告學聯成員馮家強的代表律師質疑,在現行公安條例中,警務處長有權以國家安全及公眾安全為理由,禁止請願人士集會;要求市民在舉行集會前7日要先通知警方,等同於向警方申請批准,限制了市民舉行集會的自由,亦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另外,警方對有關人士的檢控是有選擇性的,不符合執法精神。

辯方律師指出,香港回歸以來,曾經有五百多宗遊行未預先通知警方,但都沒有被檢控,故他質疑警方的檢控標準。他又質疑遊行集會前,要取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的制度,在民主社會中是不必要的。

立法會議員、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昨天到场,为梁國雄、馮家強及盧偉明打氣。

香港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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