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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開始大幅降低電子產品進口關稅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9日訊】根据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從2002年1月1日起,大陸全面調整降低進口商品的關稅稅目及稅率。大陸關稅總水平(即算術平均稅率)將由現行的15.3%降低到12%,降幅為21.56%。其中:電子產品關稅總水平將由現行的16.2%降低到10.7%,降幅達33%;電子產品中251個稅目的信息技術產品(詳見中國電子報2002年1月8日第二版)關稅總水平,將由現行的12.47%降低到3.4%,降幅達73%左右。電子產品是大陸所有的商品中降稅幅度最大的。

據賽迪网報道﹐2002年大陸將實行信息技術產品協議關稅稅率。所謂信息技術產品協議關稅稅率,是指根据《信息技術協議》的有關規定及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的承諾,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大陸信息技術產品現行進口關稅稅率過程中各階段實行的關稅稅率及最終實行的零稅率。

根据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的承諾,從2002年1月1日起大陸將對移動通信基站,移動通信交換机,大、中、小型計算机,噴墨、激光打印机及集成電路等122個關稅稅目的主要信息技術產品實行零關稅。實行零關稅的稅目占大陸信息技術產品總稅目(共251個)的49%左右。對手机、局用程控交換机、光傳輸設備、网絡設備、針式打印机及電容器等主要信息技術產品實行3%左右的低關稅。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術產品將實行零關稅;2005年所有信息技術產品將全部實行零關稅。

根据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HS)及《信息技術協議》對信息技術產品包括范圍的有關規定,2002年大陸251個信息技術產品關稅稅目中,有15個關稅稅目并非全稅目均實行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稅率,這15個稅目的商品只有在為生產信息技術產品而進口的條件下,才可适用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稅率。凡申報進口上述15個稅目商品并要求适用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稅率的單位,需經信息產業部出据證明并經海關确認后方可适用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稅率(詳見中國電子報2002年1月8日第七版)。

2002年,是大陸第一次非自主實質性降低關稅,為履行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降稅義務,從2002年1月1日起大陸對電視机、顯像管、攝錄一體机、錄像机、錄音机、數字照相机、組合音響、繼電器及電子管等其它非信息技術產品類電子產品,也較大幅度地降低了進口關稅稅率。降稅后,大陸所有電子產品的平均關稅總水平約在10.7%左右,低于全國關稅平均總水平1.3個百分點。

此外,為嚴格履行大陸入世的關稅減讓義務,提高稅率精度,2002年大陸新稅則中將對所有稅目保留一位小數,因此,稅則稅級將由2001年的84級增加到206級。

2002年,大陸將調整進口稅則稅率欄目。在稅率欄內分設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和普通稅率4個欄目。取消原基礎稅率欄目。最惠國稅率适用原產于与大陸共同适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貿組織成員國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或原產于与大陸簽定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貨物。協定稅率适用原產于大陸參加的含有關稅优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有關締約方的進口貨物。特惠稅率适用于与大陸簽訂有特殊优惠關稅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普通稅率适用于上述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貨物。(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