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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上書抨擊戶籍制度弊端 一公民曾被定為反革命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4日訊】10年前,黃慶因為抨擊傳統戶籍制度弊端而被定為“反革命宣傳煽動罪”。10年后的今天,他的那些“反動言論”正在逐步成為戶籍改革的目標。在全國各地大力推動戶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黃慶曾經有過的遭遇更加顯得荒誕,提醒著我們應該怎樣對待來自社會低層的聲音。

  工人日報消息,穿過曲折往複的巷弄,記者終于在昆明南郊一個建材城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找到了黃慶。

  10年前,黃慶的工作單位是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因為抨擊傳統戶籍制度弊端,經常被評為先進的黃慶被公安部門逮捕,最終以黃慶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管制2年。

  如今,戶籍改革正在全國範圍內加速進行,傳統的城鄉二元對立戶籍体制已經松動。

  這樣的情形,正是黃慶當年極力呼吁和期待的。每每想到這些,黃慶難免苦笑。

  戶口的困境

  直到今天,黃慶對當年自己被定為“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仍然感到莫名其妙。

  1970年,15歲的黃慶進入昆明市搪瓷厂當學徒工,12年后成為厂團委書記。在拿到西南政法學院函授法律大專文憑后,這個好學的小伙子被調入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在政治部擔任祕書。

  直到1991年12月5日被公安部門逮捕之前,黃慶從未受過任何處分,經常被評為先進和受到表彰。

  讓黃慶深切地感受到傳統戶籍制度的弊端的一件事,發生在1991年。

  那一年的秋天,黃慶的兒子上學讀書。當時,黃慶一家住在昆明市五華區永昌小區省檢察院宿舍,兒子就近在永昌小學借讀。

  按照規定,就讀屬于五華區的永昌小學必須有城區居民戶口。但是,當時的戶籍制度又明文規定,孩子的戶口衹能隨母親。黃慶妻子的戶口在昆明市郊區西山區,兒子的戶口自然也是郊區居民戶口。

  一天,老師把黃慶叫到學校,告訴他如果孩子的戶口還轉不進市區,衹能要么轉走,要么多交錢。

  黃慶告訴記者,當時如果是借讀,每個學期可能要比有城區戶口的孩子多交四五百元。當時,黃慶的月工資衹有300多元,在昆明搪瓷厂工作的妻子的工資更低,實在無力交納這筆昂貴的“借讀費”。

  然而,若是沒有特殊原因或者特殊關系,要將郊區戶口轉為城區簡直是比上天還難。對于“沒有本事”的黃慶來說,兒子的郊區戶口是不可能轉為城區戶口的。

  思考的抗爭

  越是細想兒子讀書的困頓遭遇,黃慶越是覺得不合理。

  黃慶認為當時的戶籍制度具有明顯的歧視性,與《憲法》的精神格格不入。最后,他決定給當地有關部門寫信,希望引起有關領導的重視,改革不合理的制度。

  1991年9月的一天,黃慶在家里寫下了四五千字的一封匿名信,複寫數份以后,分別寄給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黨政機關。

  有趣的是,黃慶還把這封信寄給兩家地處官渡區、西山區的大型國有企業黨委。他認為這些企業地處郊區,同樣會遇到“戶口歧視”的問題,希望他們為自己的職工著想,也向省市黨政領導反映問題。黃慶認為,這些企業黨委是一級組織,通過組織反映問題要比個人渠道效果好得多。

  黃慶向記者回憶說,他在匿名信里表述的主要觀點是﹕

  ───把同樣的城市居民划分為城區居民和郊區居民,并在就業就學等方面加以區別對待,公然歧視后者,這是一種不公正的歧視性制度﹔

  ───在昆明市的城鎮人口中區分“市區居民”和“郊區居民”,不适應經濟建設發展的要求,有弊端,應當改革﹔

  ───不應該人為地把人划分出高低貴賤,因為社會主義國家更加重視人權。

  在這封匿名信里,黃慶還建議昆明市應該學習當時上海市的做法,郊區的城鎮非農業人口衹要在市區有住房就可以遷轉戶口。黃慶告訴記者,這是他從當年的《民主與法制》雜志上看到的信息。

  情緒的代價

  當然,身陷戶口困境的黃慶很難抑制自己的不滿,几千字的長信里也出現了一些帶情緒的話。

  黃慶在信中寫道,昆明市應當把城區圈起來,樹一個牌子,上面寫“西山、官渡(郊區)人與狗不得入內”﹔上海市的領導人尊重群眾的權益,昆明市的領導人既不懂馬列主義,也不懂管理,早就該改的政策還在頑固執行。

  在寄給兩家國企黨委的信中,黃慶請他們以組織的名義向黨政領導反映,如果沒有效果,就向政府“請愿”。黃慶認為,這是導致自己被定為“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重大根据”。

  說起當時的這一舉動,黃慶認為,受戶口歧視之害的人很多很多,寫信的目的在于希望當地政府部門能夠聽聽民聲,革除戶籍制度的弊端,并沒有什么惡意。

  黃慶當時的想法確實非常簡單,用的信箋也是工作單位的用箋。正是用箋留下了“重要線索”,公安機關沒有經過多少周折就逮住了黃慶。

  命運的改變

  1991年12月5日下午,黃慶下班剛進家門就被誘捕。

  發現自己被帶到昆明市公安局政保處,黃慶馬上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未等警察多問,他就一五一十地交代有關寫信的全部情況。

  當天晚上,黃慶被刑事拘留。隨后,他被昆明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1992年4月,昆明市中級法院不公開審理黃慶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法庭上,衹有法官、公訴人、律師和被告黃慶,沒有准許黃慶的家人旁聽。辯護律師為黃慶作了無罪辯護,未被法庭采納。

  法庭認定黃慶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一審判決后,黃慶不服,提出上訴。1992年10月下旬,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黃慶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管制2年。依照法律,拘押一天折抵管制2天,黃慶的拘押時間已夠折抵被判決的管制期。不久,黃慶被從看守所釋放。

  回到省檢察院報到的黃慶被告知,必須在兩個月內找單位調走,否則就作除名處理。1993年3月,黃慶被除名,分配給他的住房也被收回。

  轉眼之間,黃慶陷入了衣食無著的地步,一家3口僅靠妻子每月300多元工資艱難度日。迫于生計,黃慶先后賣過黃酒、茶葉和搪瓷器皿,生意最好的時候,一個月有100多元收入,差的時候衹有几十元。一家人經常吃了上頓沒下頓,生活極度艱辛,夫妻為經濟經常爭吵,妻子鬧著要离婚。

  几經周折,黃慶終于在一家建材市場找到了一份工作,景況稍有好轉。但是,妻子偏偏又下崗了,還要供孩子上學,生活依舊艱辛。

  10年前,當黃慶寄出那封批評戶籍制度的信件時,絕對沒有想到今天的結局。

  戶籍改變了黃慶的命運和人生。10年后,重新反思黃慶的經歷和他付出的代價,耐人尋味的東西很多。

  黃慶語氣沉重地表示,自己衹想把這段慘痛經歷忘卻。從看守所回家后,他把和案子相關的東西燒的燒,扔的扔,現在連判決書都找不到了,以至吃不准當初一審時他被判了几年。

  “不是一年就是兩年。”黃慶這樣告訴記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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