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妻兒吃素 法官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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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訊】台灣1名法學博士強迫碩士妻子及1歲幼子吃素,妻子以精神及身體上不堪折磨,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飲食自由不可強迫履行,判准夫婦倆人離婚,幼子撫養權也判給女方。
據東森新聞報導,該法學博士的妻子任職於學校,結婚以來,要求妻子必須吃素,前年其妻生子之後,也強迫幼子吃素,其妻主張,丈夫曾阻止她燉煮高湯補充幼子的營養,有次她在家烹煮鮮魚補充幼子副食品,丈夫還毆打她的頭部,導致幼子營養失調,所以她去年5月攜子離家,獨自撫養。
法學博士反駁,兩人婚前就曾口頭信諾在家吃素,並沒有強迫妻子,他並指責妻子,幼子對牛奶進食多所排斥,經專家建議改用豆奶、稀粥,但妻子仍以牛奶強灌,毆打頭部一事,也是妻子先動手。
法官認為,縱使其妻在婚前承諾婚前吃素,但丈夫禁止妻子在家料理葷食,妻子只能偷偷摸摸吃葷,惟飲食自由不可強迫履行,此種限制對於其妻,造成精神及身體上的折磨與壓抑,所以判准兩人離婚,幼子也判給其妻撫養,法學博士必須每月給付1萬元撫養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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