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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購房須知

【大紀元2018年08月11日訊】(本文由 Steve & Lisa Stone提供,大紀元記者李泫雅編譯報導)問: 我和伴侶已經在一起快18個月了,並決定一起購買房產。我們投放的訂金數額不同,但在抵押貸款和所有維修和改善房產的費用上,打算每人分擔一半(50/50)。如果我們有一天分開並需要分割房產,你會建議我們怎麼做?我們希望雙方都不會遭受不公平的損失。Laura H

答: 這絕對是需要專家來回答的問題,所以我們就聯繫了律師朋友 – Henderson Reeves 律師行的 Shelley Funnell ,尋求一個準確的答案。

Shelley是這樣說的:1976年的《房產關係法》The 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 1976 規定,一旦兩個人同居或結婚3年,就要平分共同的房產。一旦啟動該法案,你們的房產就將被歸類為關係財產(前提是財產由你們其中一方或雙方共同擁有),不管你們各自對它的貢獻有多少。

根據這項規定,家庭住房有特殊的地位,有時可能在你們還未同居滿3年的情況下就會平分房產 (比如:結婚)。因此,如果你不想遵從平分財產的原則,並想跟據你購買房屋的貢獻來分配財產,那麼根據法案第21條的規定,你需要簽署一份合同 – 有時也叫婚前協議。

為了使這份協議具有約束力,該法案要求你們必須從律師那裏分別尋求獨立的法律諮詢。律師需要告訴你關於協議的作用和影響。律師會告訴你在該協議下,你在法案下享有的權利。

你可以在協議啟動一段時間後或在一起生了小孩後決定終止協議。每個協議都有自己不同的情況,沒有兩個協議是相同的。奧克蘭的房價上漲、混閤家庭與多重關係的流行,使得這些協議在今天變得相當普遍。

像往常一樣,我們強烈建議您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解決此類問題。

Steve & Lisa Stone。(提供照片)

www.thestones.c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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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上官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