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今次造假事件打擊公眾對建築檢測公共工程和認證系統的信心。由於造假或對大橋造成安全威脅,政府事後須耗資5,800萬元補救。他又指案中的不當行為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持續至少兩年。被告麥培盛作為試驗所負責人,理應為石屎測試的可靠性把關,量刑以4年為標準,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判監32個月。案件第13名被告、44歲的嘉科工程顧問公司的前實驗室助理鄺富賢。法官指,鄺不是始作俑者,其罪責、角色及職位不及首被告般嚴重,考慮各個因素後,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囚22個月。案件共涉及19名嘉科職員,至今已有4名被告認罪,其中工地實驗室技術員黃國堯早前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監8個月。其餘15名不承認的被告,全部被控串謀詐欺罪,排期明年1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