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新聞

聖荷西新規: 租客犯重罪可驅逐

【大紀元2018年04月27日訊】日前,聖荷西市議會表決通過,一旦租客在房屋租賃期間被重罪起訴,房東可以此為理由,讓其辦理離開。不過不在租賃期間發生的重罪前科,則不能適用這條新規定。

在市府通過的新規定之下,租客若是被重罪定案,可作為房東合理逼遷理由,無需額外舉證租客有違反租約或是滋擾行為。

雖然面對許多租客反彈,市議會最後仍然決定將重罪納入合理驅逐理由。聖荷西市長李卡多表示,重罪犯可能波及廣大的住宅社區,應給予房東權力驅離罪犯,以保護其他租客。

去年的合理驅逐法案通過後,房東只能列舉法案通過的12項正當理由逼遷租客,不得以其它原因要求租客離開,租客犯罪或是有犯罪前科都不包括在正當驅逐理由中。◇

(此文發表於1183E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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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