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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國企前副總經理獲刑 曾是季緗綺助手

魯商集團前副總經理姜升顯被指受賄172萬餘元。(Getty Images/大紀元合成)

【大紀元2018年03月21日訊】山東副省長季緗綺落馬兩個多月後,近日官方公布的信息顯示,其曾經的得力助手、山東國企魯商集團前副總經理姜升顯已於去年12月20日因受賄被判刑4年半。

中國裁判文書網3月12日公布了姜升顯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姜升顯被指,2004年至2015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7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判決書顯示,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姜升顯擔任山東世界貿易中心企業發展本部副本部長,銀座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期間,利用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魯商集團」)授權其辦理收購中金公司持有的ST渤海股份相關事宜的職務便利,為中金公司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給予的購房款和購車款共計71萬餘元。

2006年3月至2007年8月,姜升顯利用擔任富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夥同該公司職員殷某(已判刑)通過開戶交易增加營業額的方式為恆泰證券深圳蓮花路營業部(現梅林路營業部)謀取利益,夥同殷某先後7次收受該營業部經理王某給予的佣金返還款共計74萬元,二人將該款項均分。

2006年至2012年,姜升顯利用擔任銀座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魯商集團副總經濟師、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的職務便利,在選用審計機構方面為天恆信事務所謀取利益,先後七次收受該事務所副所長張某給予的賄賂款共計26萬元。

另外,2010年至2015年,姜升顯還利用擔任富源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為濟南中泰證券濟濼路營業部、共青團路營業部拓展業務謀取利益,收受濟濼路營業部原經理、共青團路營業部副總經理滕某為其支付的赴西藏旅遊機票及住宿費用1萬餘元。

現年53歲的姜升顯曾在魯商集團旗下的富源公司、山東世界貿易中心、銀座集團等任職;山東省前副省長季緗綺主掌魯商集團時,分別於2008年、2011年先後被提拔為集團副總經濟師、副總經理。

《中國新聞週刊》曾援引山東商業系統的一名高管披露,姜升顯是季緗綺的得力助手,特別是在銀座集團上市時起到重要的作用。

2016年7月,姜升顯因「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除了受賄,官方通報還指,姜升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錢色交易等。

2018年1月4日,季緗綺也落馬。此後的「雙開」通報指,季緗綺轉移涉案款物,對抗審查,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巨額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等。

陸媒透露,季緗綺的主要問題出在他任職魯商集團期間。2002年1月起,季緗綺掌控魯商集團達11年,直到2013年1月出任山東省副省長。有消息說,季緗綺曾獲江派大員、時任中共山東省委書記姜異康的提拔。

責任編輯:莊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