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

台勞動訴願案例 最常見扣薪、未給加班費

【大紀元2018年0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勞動部26日公布訴願案件統計結果顯示,2017年高達2,007件,前3大依次為《勞動基準法》640件、《勞工保險條例》519件、《就業服務法》351件,合計占比約75%。其中雇主違反《勞基法》遭罰訴願案件,最常見雇主對離職員工扣薪、未給勞工加班費或片面要求勞工加班換補休。

勞動部表示,以占最大宗《勞基法》訴願案為例,2017年常見案例為雇主以勞工離職未辦理交接,或勞工在工作上出錯造成雇主損失,扣發勞工最後1個月薪水,被地方政府以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裁罰。雇主不得因勞工未辦理交接就離職,而不給付勞工工資;如果勞工確實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雇主損害,雇主可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但不得扣發工資。

勞動部指出,其次為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雇主未發給加班費或片面要求勞工補休,以致地方政府以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裁罰。部分雇主認為加班一律採補休,應該沒有違法,但勞工加班,依法雇主應給付加班費,至於勞工是否選擇補休,發動權及選擇權在勞工,應該完全依照勞工的意願。今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新版《勞基法》第32條之1,明定加班補休應依勞工意願選擇,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

統計亦顯示,訴願決定撤銷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共計169件,約8.19%可因訴願制度獲得救濟;另,訴願人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部分,法院駁回計172件,占收到裁判案件之87.31%,與2016年81.82%相較略高。◇

責任編輯: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