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新聞

德老人暈倒事件結案「見死不救」者被判罰款

【大紀元2017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穆華德國報導)德國刑法第323條規定:遇到事故或緊急情況,在可以施救的情況下但拒絕施救者,可處以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一名老人在銀行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暈倒,4名路過者視而不見,還有人直接從老人身上跨過去……這段在德國埃森法庭上播放的監控錄像,讓在場的人們都安靜了,有人默默低下頭,有人用手捂著嘴巴神情不安。從某種角度上說,這不僅是一場庭審,還是一場有關良知的拷問。

銀行裡到底發生了什麼?

去年10月3日,德國的國慶假日,在埃森(Essen)一家銀行裡,一名83歲老人在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暈倒,他曾經幾次想掙紮起身,但都沒有成功,而且磕到了頭部,最後昏迷在地。

銀行監控顯示,先後有4名顧客經過,但都沒有理睬一下老人,而是繞過去,還有的甚至從老人身上跨過去。

大約過了20分鐘,第5名顧客發現了昏迷的老人,趕緊撥打急救電話,老人被送到醫院。在醫院治療過程中,老人曾經清醒,甚至還有好轉,但不幸的是最終在幾天後去世。

這起「見死不救」事件引起了社會震動,德國警方後來緝捕了這4名對老人不聞不問的顧客。

被告人的辯解 法官不接受

德國埃森法院9月18日對該案件做出了判決,被告由於未施救而要支付罰款。

在埃森法庭上播放了銀行當時的監控錄影,現場一片安靜。公訴人Nina Rezai表示,當人們看到這段監控時,都緘默了。「見死不救」者的行為令人非常震驚。

根據鑑定人的說明,老人的死亡與施救時間沒有因果聯繫。無論急救時間是早還是晚,老人都有可能離世。

被告辯解,經常在事發地點看到流浪漢,還以為昏倒的老人是流浪漢在睡覺。不過,這種說法沒有被法官接受。公訴人也指出,現在幾乎人人都有手機,至少可以打個急救電話,此外銀行裡也有電話。

「見死不救罪」有明文規定

據德國刑法第323條規定:「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在可以施救的情況下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帶來危險,以及不會與其它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以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這就是「見死不救」罪(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這是根據《聖經》中撒瑪利亞好人的故事制定的「撒瑪利亞好人法」,既對見義勇為者予以鼓勵和保護,同時也懲戒見死不救的行為。

德國《民法》規定,「見死不救」行為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法庭判決,3名經過老人身邊、但沒有施予援手的顧客要繳納罰款。罰款額度根據各人的收入水準確定,其中一位39歲的女士需支付3600歐元罰款,其餘兩位61歲和55歲的男士,分別需要支付2800歐元和2400歐元的罰款。

而第4名被告由於健康原因沒有出庭,將擇日另外進行審理。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表示:「德國的這個判決是非常有意義的,用法律來調節和規範社會公德,由法律來促進道德,促進國民行為舉止的提升,這個是非常必要的,這些東西非常值得中國去學習。」

救援重點是要「立即行動」

德媒說明,所謂「見死不救」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險卻不採取行動。這種危險也可能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突發情況,比如交通事故、他人在街頭遭到暴力襲擊、甚至鄰居發生家暴等。

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奮不顧身,捨己救人,可以採取風險較小的間接救助,例如向其他人求援、報警等都是協助,重點不在方式而是要有立即行動。

該事件引起人們廣泛討論

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公眾輿論一片譁然。

推特上有人寫道:「見到垂死老人竟然無動於衷,這些人到底有多麻木?」「任何人都有手機!打個急救電話不是舉手之勞嗎?」另一個人寫道:「怎麼就不想想,躺在地上的老人也有可能是你們的父親或祖父啊!」

埃森市長及民盟政治家托馬斯・庫芬對媒體表示,這是一起「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的事件。」

埃森主教奧維貝克表示:「我相信,一個沒有慈悲心的社會是無法存在下去的。」

來自比勒費爾德的社會心理學家蓋德・波內爾表示,「見死不救」是將被懲處的罪行。從心理學的角度上看,所有的人都面臨著「見死不救」的潛在風險,也正因為如此,每個人都應時刻提醒自己這種風險的存在。

他建議,如果自己陷入危險境地,應儘可能主動尋求幫助。尤其是在周邊人很多的情況下,一定要有針對性的尋求救助,比如這樣:「那位穿灰色大衣的先生,請您幫我叫一輛急救車!」#

責任編輯:周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