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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時間過長 部分停車罰單獲減免

加拿大最高法院。(任僑生/大紀元)

【大紀元2017年08月03日訊】(大紀元渥太華記者羅思編譯報道)2016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通過一項被稱為「喬丹決議」的法規,對各種刑事犯罪的審訊時間作出的規定。具體來說,省級法院審訊時間不能超過18個月,高級法院為30個月。一旦違期,嫌疑人的指控有可能會被取消。

這項本來是適用於如謀殺、性侵、誘拐兒童的刑事案件的決議,現在渥太華也用於停車罰單的審理。僅七月的某一天,渥太華的一個治安官員就取消了14張罰單,因審理時間太長。這些罰單都是在2015年10月到2016年1月間開具的,距現在已經超過18個月,合計金額超過2000元。雖然不知道全市有多少罰單被取消,但是想與市政府對簿公堂的司機不是少數。

渥太華大學法律教授兼律師Blair Crew認為這樣不合理。他認為「喬丹決議」 應僅適用於真正的刑事案件,而不應用於違規停車等的事件。他認為,超速或違規停車的人並不具備面臨刑事訴訟的人那樣有著強大的心理壓力。曾有一個販毒的案件一審5年,當事人丟掉了工作,並承受了太多的心理壓力,最終才被無罪釋放。而違規停車的人則沒有這種壓力。

無獨有偶,一名曼尼托巴的法官重現審理了一起由於等了將近18個月而已經被取消的違法交規的罰單。他認為18個月並非不合情理。

渥太華市資深法律顧問Stuart Huxley則認為超過18個月的停車罰單並不多見。

市法律顧問拒絕採訪,但回信表示承認「喬丹決議」適用於刑事案件,但同時也認為此決議生效前後渥太華案件的審理時間並沒有太大變化。平均來說渥太華的案件審理時間稍短於安大略省的平均時間。今年夏秋之際還增加了法庭開庭的次數。

法律專家對於這種情況也有不同意見。Dalhousie 大學教授Stephen Coughlan對這方面有30年的研究經驗。他認為應該有一個時限,但不一定是18個月。渥太華大學的法律教授Carissima Mathan則表達了不同意見。她認為沒有必要浪費人力物力追討這些輕微的違規行為,而應該用於更嚴重的犯罪上。

究竟有多少罰單由於「喬丹決議」而被取消,省府及市府都無法提供具體數字。

責任編輯:德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