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政治

內蒙古高官全家入獄 有59項驚人受賄記錄

【大紀元2017年04月20日訊】中共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原市長湯愛軍一家三口均被判刑。湯被指控在工程承攬、幹部提拔使用等,收受他人錢財長達10年,判決書有190多頁,有59項犯罪事實。除了其妻幕後收錢外,其子也因受賄捲入其中。

2014年8月16日,湯愛軍被調查。2016年10月31日,被判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湯愛軍被指控在1999年至2013年,在承攬工程、安排調動工作、幹部提拔使用、子女入學等,為呼倫貝爾市呼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趙廣玉、內蒙古萬銘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鄔倩、李建勇等59人(企業)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89.99104萬元。

2017年1月6日,湯愛軍的兒子湯聰因犯「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24日,湯愛軍的妻子王榮傑犯「受賄罪」被判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據大陸澎湃新聞報導,湯愛軍的判決書顯示其受賄時間從2004年其擔任呼倫貝爾市委副書記、市長開始,一直到其落馬被查的前半年,即2014年2月。

2008年至2012年,湯愛軍已調任呼和浩特工作時,王榮傑幫助湯愛軍先後五次收受內蒙古某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某賄賂款700萬元。除了插手煤礦開發外,湯愛軍還幫人協調煤炭外運指標。此外,道路等市政工程和礦產開發也是湯愛軍插手的領域。

湯愛軍於2013年12月退休。2014年2月,包頭市璟祥礦產品公司總經理武璟通過王榮傑向湯愛軍贈送了一根500克金條,價值15萬餘元。

在判決書中,有多份直指湯愛軍在擔任地方主官時,利用幫人安排工作和在人事調動晉升上收受他人賄賂。

2012年4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陽光乒乓酒店總經理郭某某找到時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湯愛軍,請湯愛軍和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楊某某打招呼,安排郭的親戚到內蒙古銀行工作,並給湯現金10萬元。

而楊某某就是2012年7月落馬的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是楊成林。這期間,內蒙古銀行已有多名高管接連被查,此腐敗窩案曾轟動金融界。

在湯愛軍收受1789餘萬元贓款過程中,王榮傑「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王榮傑被指控在2008年至2012年,王傑榮與湯愛軍共同受賄1040萬元。

其中包括內蒙古萬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鄔倩送給王榮傑190萬元,一名地產商送給王榮傑150萬元等。

除了妻子幕後收錢外,判決書披露,湯愛軍的兒子湯聰利用其父親影響力,兩次收受他人賄賂。#

責任編輯:許夢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