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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廳官李建新被判刑11年 曾獲張春賢提拔

【大紀元2017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綜合報導)近日新疆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前黨組書記、副廳長李建新,新疆醫科大學前黨委書記、副校長李斌因受賄罪等分別被判處11年和10年半徒刑。其中,李建新曾得到江派大員、時任新疆書記張春賢等的提拔。

4月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李建新「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和李斌受賄案的一審判決書。

李斌的判決書顯示,作為新疆醫科大學副校長、招投標領導小組組長,李斌利用職務之便,在招投標、承接工程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352萬餘元。如2004至2009年,李斌為新疆三楠商貿有限公司、青島聯和淨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經營醫院內超市、承攬潔淨手術部淨化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新疆三楠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某或通過俞某某所送現金40萬元。

據稱,有的行賄人是想盡法子為李斌送錢。如有人將錢放在盛放熏馬腸的袋子裡、盛放酒的箱子裡,一併送給李斌,並提醒他稱「袋裡有貴重物品」、「箱裡有貴重物品」。

2015年5月,李斌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至於李建新,法院方指其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招投標、承攬工程、資質評定、工作調動、申請規劃許可證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819萬餘元,並有570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李建新的判決書提及37起受賄事實。如,李建新收受了新疆康普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新疆三信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新疆建築設計研究院、昌吉市盛業監理公司、新疆華源集團、新疆拓達建築公司、江蘇蘇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賄賂,並在工程招投標及承攬工程方面提供幫助。

2016年3月18日,李建新被調查。1997年至2009年,李建新歷任自治區建設廳副廳長、廳長、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廳長。2010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

從履歷來看,王樂泉主政新疆期間,李建新一路獲提拔,在油水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長期任職;2010年張春賢接任新疆書記後,李進一步獲提拔。

新疆是江派的一大窩點,周永康的馬仔王樂泉、張春賢先後掌控新疆二十多年。他們曾被曝採取極端擴大化的鎮壓手段來激化矛盾,製造重大危機事件,對抗中央和攪局。

去年8月底張春賢卸任新疆書記後,新疆官場被持續清洗,不少官員被查處。

如今年4月,中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前常委王世江、新疆大學副校長迪里木拉提‧吾甫爾江被查;3月,阿勒泰地委書記鄧章武、新疆林業廳前廳長尼加提‧馬合木提落馬;2月,新疆教育廳前廳長沙塔爾‧沙吾提被調查,同日和田地區公安局副局長尼加提‧阿吾東等6名和田公安系統官員落馬;1月,和田地委書記張金標落馬。#

責任編輯:李沐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