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新聞

舊金山此前被定罪毒販或可「重操舊業」

11月1日日舊金山市議會規則委員會討論娛樂大麻合法化細則會議現場。(周鳳臨/大紀元)

【大紀元2017年1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在11月1日舊金山市議會規則委員會(Rules Committee)討論娛樂大麻合法化實施草案期間,由市議員郭嫻(Malia Cohen)提出的附議以2票同意、1票反對獲通過,但還將進入規劃委員會下一輪的討論,其中包括在1971年至2009年期間,在舊金山居住5年以上、曾因大麻犯罪被定罪,或在其他非暴力犯罪上被定罪的人員,可藉「社會公平」(Social Equity)的原則,申請開大麻店。

大麻於1970年被聯邦當局定為一級毒品,舊金山在1971年至2009年期間是對毒品犯罪嚴厲打擊的時期。這意味著,由於64號大麻合法化提案,此前被定罪的毒販有望在舊金山「重操舊業」。

這一由郭嫻辦公室立法助理布里特妮‧齊夸塔(Brittni Chicuata)陳述的附議條款,在會議期間即受到規劃委員會成員、市議員李麗嫦(Sandra Lee Fewer)質疑。李麗嫦當即質問:「『非暴力犯罪』是否包括販賣除大麻外其他毒品被定罪的罪犯?」

李麗嫦表示,「非暴力犯罪」是一個非常寬泛的定義,而且對於在1971年至2009年期間有多少人、哪些人符合所定義的可申請娛樂大麻合法化群體,缺乏有效的數據細節。

對於這一附議,雖然李麗嫦投了反對票,但由於委員會主席安世輝(Ahsha Safai)、余鼎昂(Norman Yee)贊成而獲得通過。

安世輝接受李麗嫦提議,儘管時間緊,仍然應當對規則細節進行全面討論,避免出現太多立法漏洞,下週三規劃委員會將繼續就草案各方面立法細節進行討論。

會議上有華裔發言,表達了對即將實施的娛樂大麻合法化的擔憂,並希望市議員們能考慮通過娛樂大麻銷售門店,必須距離學校超過1千英尺的動議,以及禁止在公交系統打大麻廣告、禁止大麻糖果等製品銷售等保護孩子的條款。

娛樂大麻合法化即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由市府提出的實施草案正同時經由市議會3個委員會討論,包括小商業委員會(Small Business Committee)、規則委員會(Rules Committee)以及土地使用委員會(Land Use Committee),包括娛樂大麻店可由何人、在何地以何種方式申請開店等各方面細節。◇

(此文發表於1158E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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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