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

NCC獨立機關? 台學者:失敗試驗需組織調整

【大紀元2016年0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對於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強調是獨立機關,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前NCC委員劉孔中表示,NCC談所謂獨立機關到底有多大意義?NCC是失敗的試驗,應轉型為通訊傳播部,讓有政治託付(mandate)的人去做政治擔當,做錯了事該負責就要負責,而不是像現在有很長的任期保障,可是正當性又不知從哪裡來。像金管會因為有產業責任,馬上否認不是獨立機關,NCC也有發展通訊傳播產業的責任,如果不做組織調整,責任分界永遠劃不好。

「NCC委員的角色,石世豪當主委擴權、濫權到了一個地步。」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吳世昌說,例如:中嘉案同意的過程相當不符合程序正義,而且它卡在選舉剛選完、新國會剛上任的空窗期、新政府還沒上任前,就驟然決定通過中嘉案。NCC到底是不是獨立機關?他個人認為應該符合台灣整體政府政策的產業思維,而不是所有獨立機關就可以自行其事,完全不符合法律去做一些事。

大同電信代表律師指出,NCC拒絕(WiMAX業者)換照過程,運用初審委員會做出不予換照結論,再送給NCC委員會決議。石世豪在協同意見書中說,既然已經把這事務交給初審委員會,除非能夠用具體理由反駁,否則一律應該接受。NCC一方面主張是獨立機關,不該受到其他行政機關政策影響,一方面又把獨立性事項實際決策權丟到下面的初審委員會,往上不用交代,往下可以說跟它無關,它在操弄不合理的獨立性概念。NCC委員彭心儀、副主委虞孝成在不同意書中,都指出這做法其實有爭議。

大同電信律師表示,從過去行政院政務委員發言或科技顧問組召集相關會議發現,NCC告訴他們,同時也告訴(WiMAX)業者,當基地台建置到可以退還保證金的程度,也就是覆蓋率達70%,就不屬於不予換照的事由。於是業者在系統斷鏈、已經沒辦法買到設備,只能去買孤兒的狀況下,仍盡可能補到70%的程度。但NCC在審照過程又說業者雖已達到70%要求,可是沒全部蓋完,照規定不給換照。NCC操縱對業者的承諾,以及對其他主管或行政機關的往來溝通,這也造成業者被迫或被騙去進行更進一步的投資,反而增大損害程度。◇

責任編輯: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