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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新規範 41天前解約賠旅費5%

【大紀元2016年08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觀光局29日公布「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修正草案,預計9月中旬公告生效。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十幾年來第一次大幅度修正,其中重點是原本旅行社或旅客任一方在30天之前解約,須賠償旅費10%,但30天已不敷使用,所以增加到41天以前解約,賠償旅費5%。

解約賠償共分6級距,除41天前賠5%之外,還包括前1日解約賠50%、當天解約賠100%。陳星宏說,遇到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無法出團,旅行業辦理退費必須檢據航空公司、旅社等代繳單據核銷。

購物爭議也是旅遊契約修正重點,陳星宏表示,這次修正除非經過旅客同意或要求,才能變更旅遊行程。

修正要點還包括旅行業者推出「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當有參團者,即便「1人」,也必須出團,不得拒絕。

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專門委員金玉珍說,旅客與旅行社9月中旬以後訂下契約,當然適用新規範。9月中之前訂契約,如果旅客與旅行社雙方願意重新適用,當然也沒問題。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