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

臺內政部長履新 要求警服標示身分

中華民國內政部長葉俊榮(中)5月26日首次巡視警政署,他向警政署各單位主官管說明,集會遊行活動,服裝標示是指「識別號碼、警徽」而非名字,這是一向的主張,也是立法院朝野共識。圖右為警政署長陳國恩。(警政署提供)

【大紀元2016年05月26日訊】臺灣太陽花學運期間,學生占領行政院造成警民衝突。中華民國內政部長葉俊榮新上任後於5月26日巡視警政署,他向警政署各單位主管說明,以後警察在集會遊行活動執行勤務的服裝,將有警員識別號碼和警徽清楚識別身分,但不包括警員姓名。

臺內政部長期許警察自我要求 讓社會尊重執法工作

葉俊榮今天(26日)首次巡視警政署,他向警政署各單位主管說明,集會遊行活動,服裝標示是指「識別號碼、警徽」而非名字,這是一向的主張,也是立法院朝野共識。

他也呼籲社會應該讓警察執法環境改善、關心第一線執法員警,讓警察有榮譽感,並期待社會大眾共同努力營造「合理」、「合法」的執法環境,他也期許警察自我要求、讓社會大眾能夠尊重警察執法工作。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導,對於內政部的政策,民眾張小姐支持說:「識別明確,在對抗活動時可減少警民衝突和誤會。」 警政署行政組長黃福坤說,目前警察制服左袖臂章均有縣市警局單位名稱、警徽和警員編號,經修正後會加大編號字體。

黃福坤說,未來會在勤務帽右側增加魔鬼氈,上頭繡有金黃色警員編號,警員若進行集會遊行勤務,須佩戴有警員編號的勤務帽。至於鎮暴保安警察防暴裝,也會在前胸、後背、頭盔繡上大字體警員編號讓民眾清楚辨識,待立法院三讀通過《集遊保障法》即可實行。

人民時代來臨 臺灣集會遊行將採「自願報備制」並取消罰則

此外,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明訂室外集會、遊行得由負責人於舉行之日前6日至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請求協助與保護,但因情勢緊急,無法事前報備者,主管機關仍應予以必要之協助與保護;並取消現行法所有的罰則。

而針對在同一時間地點卻有不同集會遊行的路權競爭問題,草案規定由主管機關邀集負責人進行活動、時間、地點、路線或空間協調,若協調不成,以有取得場地使用同意文件者優先;若都沒有同意文件則抽籤決定使用的空間。

內政委員會民進黨召委陳其邁表示,以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為例,現行規定是要先拿到路權才可以申請許可,未來則是自願報備制,要不要報備都可以,拿到路權可優先使用,主管機關會劃好區域,其他人不能進來,但沒有路權的還是可以來,警察機關會去協調畫線區隔,協調不成,有路權的優先,都沒有就抽籤。

而草案也明訂地方主管機關為了協助、保護集會遊行而派到現場的人,應該配戴足以辨識身分的標識,不得遮蔽,而相關足以辨識身分標誌的大小面積由警政署研議,待協商後提出討論,以利寫入立法說明欄。陳其邁表示,集遊法在立法院已經審了20年,這次對人權的保障比過去大幅進步,這是人民時代的來臨。

責任編輯: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