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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輛仍應定期驗車 上路查獲要罰鍰

【大紀元2016年05月10日訊】(中央社雲林縣10日電)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免稅車輛仍應定期驗車,若未完成,開上路被查獲,將遭註銷牌照,並裁處應納補徵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使用牌照稅在去年1月1日新修正規定,汽車排氣量超過2400cc的自用小客車或小貨車,經核准免稅後只能免徵新台幣1萬1230元或3600元,超出部分還是要自行負擔繳納。

他舉例,1名民眾的免稅車輛未定期驗車,在民國103年9月15日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卻在104年10月5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

張永靖表示,民眾的免稅車輛依規定除須補徵使用期間104年1月至10月5日的牌照稅3031元,還要裁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張永靖呼籲民眾,車輛有上述情形,應儘速到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手續,以免被查獲要補稅並裁處2倍以下罰鍰,當然最重要的是定期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