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

加不付恐怖組織贖金 但採取不同方式處理

【大紀元2016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聯邦政府似乎向來堅持一個立場,就是不向劫持加拿大人質的恐怖組織繳納贖金。今年4月,菲律賓恐怖組織Abu Sayyaf因到期沒有收到贖金,先後殺害了加拿大人質里斯德爾(John Ridsdel)和霍爾(Robert Hall)。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加拿大可能不會像一些歐洲國家那樣直接支付贖金,但還是會力爭通過談判解決的。不過,加拿大如何處理海外人質問題,有諸多灰色地帶,公民身份不同,處理方式也會不同。

處理綁架人質分等級

雖然老百姓認為加拿大是一個平等的國家,但在解救人質上,卻有等級之分。有大量證據表明,在尼日爾被綁架的加拿大外交官福勒(Robert Fowler),政府於2009支付了110萬元贖金,儘管聯邦政府否認支付了贖金。

卡爾加里的女記者林豪特(Amanda Lindhout)就沒有福勒那麼幸運。她在索馬里被恐怖組織綁架,一年來警方一直安慰其母,他們會將林豪特解救出來。但當恐怖組織提出60萬元贖金時,警方突然對該案甩手不管了。她母親不得不東拼西湊湊齊60萬元贖金,贖回女兒的自由,又花了同等數量的錢僱用保安公司和中介處理這件事情。

排在第二等的是那些國際性公司的高技術雇員。那些公司為在綁匪猖獗的國家工作的雇員購買贖金保險,在需要支付贖金時可通過保險支付。

排在第三的是救援人員、幫助當地發展的工作人員、慈善機構和媒體工作人員等。

2014年《紐約時報》的一項調查發現,基地組織及其直屬機構,自2008年以來至少了積累了1.25億美元的贖金收入。

支付恐怖組織贖金犯法

批評家說,支付贖金會增加加拿大人被恐怖組織綁架的風險,因此在加拿大有法律規定禁止支付贖金,可能面臨10年監禁。

但在林豪特母親為女兒支付贖金時,有警員告訴她被起訴的可能性很小,以前從來沒有家屬被指控過。在執行過程中,警方向來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

但為避免犯法,一些代表私人的贖金談判者,通常讓綁匪先承認綁架與恐怖無關,最多只是借用恐怖組織名義,在支付贖金時,也不把付款稱為「贖金」,而是將其稱做「食宿費用」等。◇

責任編輯:喬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