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

台興航勞資有共識 滿 3年資遣費優於勞基法

【大紀元2016年11月28日訊】復興航空勞資協議今天達成共識,除了30日發放11月薪資,明年 1月發放12月薪資外;年資 3年以上勞工將可領取優於勞基法的資遺費。

復興航空今天與第五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達成協議,全體員工11月份薪資,將從原訂的12月5日,提前於30日匯款;12月份薪資於明年1月5日匯入。資遣費發放時間較法定最後離職日30天內縮短於15天內發放。

資遣費給付部份,復興航空表示,適用新制勞工,具3年以上服務年資勞工,將分為兩類,資遣費計算方式將優於勞基法,全案由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後生效。

資遣費認定方式包括,(一)年資3年以下者按現行勞基法計算,每滿1年以0.5個月計算;(二)年資3年以上、未滿10年員工將優於(一)類別;年資10年以上將優於(二)類別。

復興航空指出,資遣費中平均薪資計算基數,將納入勞方代表提議的增加運務人員執照加給,及工會代表提議的空服員外站津貼。機師留任獎金將依合約發給。

此外,轉業資訊將由總公司持續提供。

復興航空指出,與會的第五屆勞資會議5位勞方代表為全體員工於2014年12月9日選出,代表性無虞。(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