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買電話卡規定鬆綁 出示永久居留證即可

【大紀元2015年0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通訊越來越便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5日表示,將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未來旅居海外的僑胞買電話卡,可以使用「外僑永久居留證」做為申請的第一證件,不用再像以往要出示護照證明身分才能購買。

現在外僑常購買的電話卡,屬於第二類電信事業,NCC表示,待向移民署確認、治安方面沒有問題,就會修改規範實施,而第一類電信明年也會修改規範,讓外僑也能憑永久居留證就能申辦。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外僑在台灣申辦第二類電信服務時,必須出示護照才能購買,有許多外僑覺得不方便,而現在居留證是IC卡,防偽功能很安全,改用永久居留證申請後,外國僑民申辦電信服務就將更加方便。◇

責任編輯:吳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