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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推出朝鮮族簽證新政策

【大紀元2015年04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朴蓮編譯報導)韓國法務部於3月27日針對中國持H-2、F-4簽證的朝鮮族同胞推出了新的「簽證業務」改善政策,將從4月13日開始正式實施。

H-2簽證者可邀請家屬赴韓

據韓國法務部發表的「在外同胞簽證業務」改善政策,從4月13日開始,持訪問就業簽證(H-2)的朝鮮族同胞不僅可邀請未成年子女在韓國滯留,還可邀請配偶以F-1簽證在韓國滯留。

之前,H-2簽證同胞只能邀請不滿19歲的未成年子女在韓滯留。

此外,為了有助於未成年子女在韓國安定就學,即使父親或母親訪問就業簽證期滿回國,在保護者滯留期間,未成年子女的滯留資格就可延長。

F-1簽證也叫訪問居住滯留簽證。F-1是以探親、家屬同居、被撫養、家事整理等為目的的簽證。

放寬H-2簽證發放標準

韓國法務部還大幅放寬了H-2簽證期滿回國者的簽證簽發期限,H-2簽證期滿回國後可立即簽發簽證。

之前,持H-2簽證的中國朝鮮族同胞,簽證期滿回國後需等6個月才可簽發到簽證。

簡化H-2簽證簽發程序

今後,技術教育結業後變更訪問就業資格時,需提交「海外犯罪經歷證明」和「健康證明」。之前,申請訪問就業簽證時只提交「海外犯罪經歷證明」,註冊外國人登錄時才提交「健康證明」。

此外,申請訪問就業簽證時,可直接在隸屬管轄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申請。之前,必須在外國人電子政府網站(www.hikorea.go.kr)提前預約後,在隸屬管轄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申請簽發訪問就業簽證。

放寬F-4在外同胞家屬待遇

法務部又放寬了F-4在外同胞家屬待遇。對F-4在外同胞的配偶與子女一次賦予2年以內滯留期限,並允許延長。進行外國人登錄的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在韓國持續滯留3年以上時,該子女可延長滯留期限至25歲之前。但已婚子女除外。

之前,韓國對F-4在外同胞的配偶與子女一次只賦予1年期限的簽證。並以1年為單位進行延長。

簡化F-4簽證申請資料

新政策還簡化了申請F-4簽證時的提交資料,曾擁有過F-4資格的同胞,只提交外國國籍(朝鮮族)證明資料,就可申請F-4在外同胞資格。

之前,F-4簽證期滿後從新申請時,所有資料需從新整理提交。

拓寬F-4技術教育項目

新政策還將美容(美甲)技術合格證也列入F-4簽證技術培訓項目之內。

從4月13日開始,60歲以上的朝鮮族同胞變更F-4簽證時,不需提交任何手續費用。但從4月13日開始,需提交手續費用。

申請F-5永住權簽證

今後,朝鮮族同胞申請F-5永住資格時有2大變化。從H-2訪問就業資格變更為F-5永住資格時,需提交全年度勞動收入預扣稅憑證和生活能力證明(儲蓄2000萬韓元以上的賬戶,房地產登記籐本、全租契約書、在職證明書)。之前,只提交最近1年期間的勞動所得預扣稅憑證和最近1年期間的人均國民收入GNI的70%的收入證明即可。

據韓國法務部規定,H-2變更F-5永住資格的條件如下:

在製造業和農畜產業、漁業等領域就業,連續工作4年以上(中途變更為F-4簽證)的朝鮮族同胞;

因拖欠工資或破產等不得已理由,更換工作單位的也包括在內;

擁有3千萬韓元以上的資產(房地產、車輛),具備生活能力者;

通過韓國產業人力工團實施的考試,獲得技術和技能資格,年收入達2800萬韓元以上者;

詳細事項可向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電話:1345)諮詢。◇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