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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案再議駁回 陳菊不起訴確定

【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9日電)高雄氣爆案,高雄市長陳菊等5名官員獲不起訴,罹難者家屬不服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今天駁回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

發生於去年7月31日深夜的高雄氣爆,造成32人死亡,多人輕重傷,市長陳菊、前副市長劉世芳、高市府消防局長陳虹龍、前環保局長陳金德、勞工局長鍾孔炤被控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高雄地檢署去年底偵結,陳菊等5人都獲不起訴處分,罹難者家屬不服向雄檢聲請再議,經雄檢依職權送交高雄高分檢再議。

高雄高分檢認為,雄檢查證全案內容並無不妥,駁回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

雄檢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案子,若獲不起訴處分,犯罪被害人得向一審檢察署聲請再議,由一審法院檢察署送二審法院檢察署再議,若遭駁回不得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