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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丫海難兩船長囚8年及9個月

死者家屬冀律政司考慮加刑及起訴涉事海事處官員

【大紀元2015年0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昊宇香港綜合報導】2012年「十一」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的案件,法官判誤殺罪成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監禁8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則判監9個月,不可以緩刑。海難死者家屬對判刑持不同意見,有人認為刑期太輕,亦說尊重法庭決定。

海泰號左面船頭受損。(大紀元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陪審團上周六裁定,海泰號船長黎細明(56歲)39項誤殺罪,以及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58歲)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法官昨日早上聽過兩人的求情後,判撞沉南丫四號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誤殺罪,每項判監8年,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囚18個月,全部刑期同期執行,入獄8年。至於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則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入獄9個月,不可以緩刑。

未知兩被告會否上訴

目前未知兩名被告會否提出上訴。

黎細明聽判刑時全程低頭。周志偉聽判刑時望著法官,之後向公眾席的太太點頭,太太由港燈(香港電燈公司)人員陪同離開法院。

兩名被告律師求情時,分別提到他們品格良好,海難發生後很困擾,餘生都不會忘記事件。黎細明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黎細明在最後約30秒才發現海泰號駛近南丫四號,形容是非常突然和短促的時間。即使控方亦同意,仍有其它原因導致南丫四號下沉;又說兩船相撞後,由於船體已經分開,所以海泰號駛離現場,避免造成更多人傷亡,而當時南丫四號仍未下沉、但已經損毀嚴重。

而律師為周志偉求情時表示,事發時周志偉曾經扭軚閃避,將船隻轉向,保障乘客的安全。撞船後,周志偉盡船長的責任,盡力令乘客冷靜,抛下救生衣,自己在最後才離開船隻。律師還呈上當晚一名南丫四號乘客撰寫的求情信,指周志偉在撞船後有確保船上秩序,沒有置乘客不理。

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蔡雯文/大紀元)

律師並提到,周志偉在意外後,情緒備受困擾,患上創傷後遺症,變得沉默寡言,每晚到8時,就像案件重演般回想起事件,對海產生恐懼,連天星小輪都不敢乘坐。

對控罪較重的黎細明判刑時,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指,陪審團的裁決反映黎細明是造成傷亡的重大原因,不是一時疏忽或判斷錯誤,航海行為遠低於專業水平,令陪審團認為過失要視作罪行懲罰。法官又指,判刑要考慮死亡人數,但不可誇大黎細明的過失,黎細明沒有鬥快、沒有蓄意做危險的事,但其所做的事有嚴重後果,無論有心或無意,懲罰都要重。

至於周志偉,法官指,雖然意外主要責任在黎細明,但周志偉當時沒有進一步轉右,沒有及時作出反應避免兩艘船碰撞,令乘客安全受到威脅,亦要被懲罰。

法官表示,考慮到兩人駕駛船隻多年,以往沒有涉及嚴重海上意外,事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雖然面對的不能與死者家屬相比,但對被告及死者家屬來說都是一場悲劇,所以作出適量減刑。

法官最後在判決書中特別慰問海難死者家屬,指明白沒有人能了解他們的痛楚,希望今次聆訊結果,能在某程度上協助他們進入人生另一階段。法官並向救援人員致謝。

有死者家屬批判刑太輕

2012年10月1日準備到維多利亞海港觀賞「十一」煙花的船隻南丫四號,被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攔腰撞中,迅速垂直向下沉,船上39名港燈職員及親屬喪生,包括8名10歲以下兒童。

其中一名死者家屬、南丫四號乘客趙炳全批評,判刑太輕,又說自己難以向死去的親人交代。他說,誤殺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他要求律政司研究刑期,再向法庭提出加刑的要求。

對於法官稱希望審訊讓死難者家人踏入人生另一階段,趙炳全並不認同,他說,事件仍未完結,認為有很多涉事人員需要負責,包括驗船和批核圖則的人,必需要找出南丫四號迅速下沉的原因。他又要求政府盡快向外公佈,內部調查報告的所有內容。

當局拒公佈內部調查報告

兄長及姪女在撞船中遇難的徐先生亦不接受判刑,認為在扣減假期後,兩名船長真正服刑的時間不會太長。他又指,兩名船長在審訊初期否認控罪,顯示他們並無悔意;又指除了兩名船長,死者家屬在事件中亦承受好大壓力。

徐先生還說,南丫海難是本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海難,希望律政司認真考慮,是否起訴涉事的海事處官員,律政司長袁國強不要再以工作繁忙為理由拖延。

在海難中失去兒子的古太說,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被判監9個月,相對意外奪去 39條性命是太輕,但她尊重法庭的裁決,亦希望船長可以從此釋懷。

徐先生及古太說,一直要求運輸及房屋局安排立法會議員,在保密條件下查閱海難內部調查報告,但對方一直拖延,他們期望當局盡快回覆。

責任編輯:澹修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