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聖哲孫中山》之七‧護法‧下(一)

作者:袁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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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今年11月12日是國父孫中山先生150歲(虛歲)誕辰,大紀元網站從黃花崗雜誌獲得授權,連載《千古聖哲孫中山》,以供讀者瞭解國父的生平事跡。

護法‧下(一)

一九一八年五月四日,孫中山先生辭去海陸軍大元帥之職,離粵赴日作短暫休養。

一九一八年六月一日,孫中山先生自汕頭啟程,途經臺灣赴日本。

一八九四年,中日甲午戰爭中滿清戰敗,一八九五年根據「中日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給日本五十年,這時的臺灣在日本的統治之下。孫中山先生在開國前後,曾二次親臨臺灣,對尚在日本統治下的臺灣同胞極為關心,與臺灣同胞情深義厚。

孫中山先生第一次赴台,是在民國前之十二年(1900年)閏八月,曾在臺灣策劃惠州起義,停留時間最長;第二次赴台是在民國二年八月。當時是討袁軍事失敗,孫中山先生與黃興、胡漢民、朱執信等,計議乘德船約克輪暫赴廣州,以便籌畫下一步如何行動。

袁世凱得知國父南行消息,立即部署在香港的情報人員,設法予以誘害。張繼、馬君武等獲悉後,對孫中山先生的安全極為擔心。幾經努力,當船約克號到達福州馬尾港時,才將袁世凱的誘害陰謀,稟知孫中山先生。孫中山先生等遂決定改乘日船「撫順丸」號赴台,再作籌畫,東渡日本。八月五日,船到基隆,臺灣日本總督派員為招待兼警衛,往基隆將孫中山先生一行接至臺北梅屋敷休息。孫中山先生在此,曾為梅屋敷主人大和宗吉書「博愛」二字,為其弟籐井悟一郎書「同仁」二字,以作留念。當日下午,孫中山先生一行由基隆乘「信濃丸」赴日,九日在神戶秘密登岸;第三次赴台,即為此次由汕頭經過臺灣。

對於孫中山先生此行經臺情形,戴傳賢於民國十六年在廣州中山大學對青年演講時,曾有過敘述,其略謂:「民國七年我們的總理孫中山先生因為在廣東革命失敗,離開了廣州,第一步先到汕頭,然後經由臺灣轉赴日本。這時我們的總理有一個計劃,就是到臺灣,想和臺灣同胞見面,發表他的意見,宣傳他的主義,喚起民族意識,鼓舞愛國精神。我們的總理抵達臺灣的時候,臺灣同胞非常高興,很想要表示熱烈的歡迎,可是日本政府——臺灣總督府——拒絕總理和臺灣同胞接近,所以我們總理計劃在臺北和我們親愛的同胞見面,不但受了阻礙,總理一抵達臺灣,臺灣總督府不許我們的總理逗留,用盡種種方法,要阻止總理上陸和臺灣同胞見面的機會,臺灣同胞雖然十二分誠意要歡迎總理,但受了日本政府阻撓,終於未能達成目的。臺灣的日本官憲派人到船中招待,並幫助我們隨時可以去日本,他們的意見是要阻止臺灣的民眾和總理會見,結果我們雖然上陸到了臺北,但日本官憲發表『總理因急於赴神戶,將乘明日開往神戶的輪船,只逗留一天』的消息,由此我們可見日本如何急要要離間我們的革命同志。」(1)

此後,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孫中山先生為「踐成約」,由粵乘輪赴北京商討國是,亦曾途經基隆,惟未登岸。

六月十日,孫中山先生一行到達日本門司,老友宮崎寅藏等在碼頭等待迎接。與上次見面時隔五年,宮崎寅藏看到孫中山先生的頭髮已經減少許多,鬍鬚也顯得白多了,一絲蒼老之感,向宮崎寅藏的心頭襲來。

眾人在大吉樓休息時,中山先生題「至誠感神」四字贈田中隆。

「博愛眾生」、「同為仁人」、「至誠感神」,孫中山先生隨時隨地將其作人的追求,做事的理念,傳遞給天下世人。

孫中山先生等,在日本休息十餘日,身體稍感舒緩,即於六月二十三日自神戶啟程回國。六月二十六日到達上海,以眼疾待醫,絕少見客,對政治亦取靜觀態度。

數年以來,孫中山先生領導護法救國事業,花費百倍心血,說的聲嘶力竭,然而收效甚微。原因何在?令人深思。孫中山先生感到:何謂共和?何謂民主?何謂憲法?何謂憲政?何謂人權?何謂民權?如何開啟憲政?如何行使民權?如何參政?如何議政?民主憲政國家如何運行?政黨政治如何文明競爭?……這諸多治國的文明理念,不要說在所有國人當中,即使在軍政學商各界,雖不能說是一無所知,但可說是處於朦朦朧朧之狀,甚或是渾渾噩噩之態。對於文明的社會形態,文明的政治理念,國人多看不出其中之要義,更看不清對於自身之利與惠,總以事不關己,利不切身,而麻木不仁,漠然視之。因此,啟蒙教化,喚醒民眾,成為突出的現實問題。這些現實問題,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中國就很難因應時代之潮流而發展前進。

那麼,如何來解決這些問題呢?孫中山先生覺得,只有將自己一生研究所得的思想、主義、心血結晶記錄下來,將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措施書寫出來,以備為啟迪國人致力中華民國建設之方策。於是潛心從事著述,居滬兩年有餘,先後完成多種著作。此是後話。

自國會非常會議通過改組軍政府,孫中山先生辭職離粵,政學系與桂系勾結,再成立統一機關,一九一八年五月二十日,國會非常會議,選舉孫中山、岑春□、陸榮廷、唐繼堯、唐紹儀、伍廷芳、林葆懌七人為總裁。六月十七日,由政務總裁伍廷芳、林葆懌二人聯名致書孫中山先生,請就政務總裁職。書云:
「頃者軍政府改組,選出總裁,廷等猥以迂疏,竊附驥尾。深維時局艱危,如泛漏舟,非合力曷由共濟。當以宣佈就職,冀有以收西南泮散之人心,此志諒可共喻。溯自西南倡議,軍府成立,艱難支撐,獨賴賢勞,精誠可以格金石,常不能默喻諸鄰室,大勇可以涵天壤,每見屈於褐夫,其中消息盈靈,是在有以運用之而已矣。今軍府改組,祗限於內部之條文,其名義仍舊,則精神猶存,繼往開來,正吾人所宜急於從事者也。世局轉變至此,在廷等豈能無介於懷,惟求盡能如吾意以行,為天下必無之事。於危亡之際,可以收拾幾分,便即已盡了幾分之責任。可為者人,而不可為者天,若乃事稍與吾意相左,而遽掉頭不顧,不特前功盡廢,後事愈不可收拾矣。任勞任怨,已不待贅陳,廷等惟有以收拾幾分一語自勉,且以相勸勉耳。先生非邁遠鳴高之士,踽踽涼涼,於義無取,敢致書勸駕,幡然來遊, 勿虧一簣之功,而全始終之德。凡諸改作,皆待鴻裁,臨書不勝依眷。」(2)

伍、林二人在書中,對孫中山先生頗多埋怨責怪之意,他們豈不知軍政府改組的背後原因?他們何嚐能設身處地體會到孫中山先生的苦衷!

此時,孫中山先生尚在日本休整。先生回國後,即於七月覆信伍、林二人:
「接奉惠函,猥蒙獎譽,愧何克當。兩公德望,為文所深佩,來教尤多見道之語,頜誦再三,彌殷嚮往。嚐聞匹夫慕義,何處不勉;惟不辭勞怨於前,遽敢卸仔肩於後,,悃悃之愚,當能共諒。改組軍府,為時勢所趨,兩公毅然首允擔任,洵足使頑廉而懦立。至於文者,一息尚存,不忘救國。惟鑒於孤立無援之苦,誠不欲再蒙居先之誚;然亦當請從諸君之後,聊盡聲援之責。溽暑賢勞,諸希珍攝。」(3)

孫中山先生待人處世,無論對誰,一貫謙恭,對伍廷芳老先生更是如此。「兩公德望,為文所深佩,來教尤多見道之語,頜誦再三,彌殷嚮往。」「兩公毅然首允擔任,洵足使頑廉而懦立。」然,「匹夫慕義,何處不勉;惟不辭勞怨於前,遽敢卸仔肩於後,,悃悃之愚,當能共諒。」「至於文者,一息尚存,不忘救國。惟鑒於孤立無援之苦,誠不欲再蒙居先之誚;然亦當請從諸君之後,聊盡聲援之責。」而此一番直言實語,當能令伍老先生等喟然深思。

此時的中華大地,政治形勢在不停地湧動。毀法,護法。武人集團為謀私利而刻意毀法;民元國會議員為捍衛民元約法而極力抗爭。

一九一七年年七月一日張勳復辟,解散民元國會(第一屆國會)。段祺瑞本係復辟幕後操守,見復闢為國人共誅伐,遂覆手為雨,打敗張勳,成為「再造共和」的英雄。但是段因為民元國會曾反對他參加歐戰,故段沒有恢復,而是在梁啟超等建議下,「傚法」辛亥革命初期成立臨時參議院,制定新的國會組織法,舉行全國大選。一九一八年八月十二日,段記臨時參議院解散,段記安福國會正式成立。參議院議員168名,選舉安福系領袖王揖唐為參議院議長,劉恩格為副議長。眾議院議員406名,選舉舊交通系領袖梁士詒為眾議院議長,朱啟鈐為副議長。一九一八年九月四日,段記安福國會選舉徐世昌任「中華民國總統」,接替了代總統馮國璋。

段記安福國會正式成立的次日,即八月十三日,各省議會代表通電全國,不承認北京舉行之安福國會。電云:「國家以民為本,以法為綱,法外非民,民外非法。今民意代表之正式國會,業經依法自行召集開會,彼非法選舉之國會,國民執法以衡,不得認為代表。明知威劫賄成,不容口舌,然國民甯獲愛國之罪,不能長壞法之風。創鉅痛深,瀝忱敬告。」(4)

因北京政府非法解散原有之正式國會,參眾兩院國會議員特在廣州召開聯合會議,八月十九日發表宣言,聲明北京政府之一切法律案、條約案,未經國會議決之前,否認其效力。宣言云:

「民國成立,政變迭起,而以今次所遭之變為尤烈,始則由於一二民賊,憑藉武力,破壞國家已成之法律,繼乃喪權鬻國,屠戮同胞,假外力以求一逞,雖犧牲國家,亦在所不惜。曩者帝制之變,復辟之亂,罪在叛國,固已不赦,而今日實行武力專制之非法政府,則更一意賣國,以遂逆謀,其罪既浮於毀法,而為禍馴至於亡國,此則一年以還之政變,吾國人所為痛心疾首者也。中華民國由於中華人民所組織,其組織之根本信條,載在約法者:一曰中華民國之憲法,由國會制定。二曰憲法未制定以前,臨時約法之效力,與憲法等。自其後者言之,孰則敢於毀棄約法者,孰為人民之公敵;自其前者言之,則憲法一日不定,國本一日不固。國會成立以來,兩院議員,固當竭忠效愚,從事制憲,乃者民國二年,天壇憲法草案,甫經告成,而國會頓遭非法之解散;民國六年,憲法會議二讀將終,而國會又遭非法之解散。倒行逆流,骫法亂政,,莫茲為甚。自海軍與西南興護法之師,而國會議員開國會非常會議於廣州,組織中華民國軍政府,以統一護法號召全國,職權所寄,載在大綱,大義昭然,揭於天下,凡在國人,皆當援助。設非西南伸護法之大義,國會有集會之自由,則民國主權機關,如憲法會議,總統選舉會,皆將隨民國議會同歸消滅,所謂民國,直將陷於無法律無政府之險地。今者兩院議員依據院法,臨時集會於廣州。凡職權所在,國本所關,若憲法會議之繼續,總統選舉會之組織,固當勉盡職責,次第進行。惟際此存亡繼續之交,尤當求撥亂反正之道。爰於民國七年八月十九日兩院會合開會,本民意之總積,為左列之決議:

一、中華民國大總統之職權,未能依法行使以前,非法政府所公佈之偽法律,及其所發佈關於抵抗護法行為之偽命令,絕對不生效力。

二、非法政府締結之條約契約,及其所發佈之公債,按照約法,應由國會議決或同意者,在未經議決或同意以前,不得認為有效。

右方陳義,不外回覆約法,以鞏固共和之基礎;制定憲法,以完成民國之組織;選舉總統,以保持民國之統一。對於毀法賣國之民賊,則與眾共棄。對於親善之友邦,則希望其勿再予非法政府以援助。凡此諸端,悉本全國一致之心理,勉為切實可行之議決。念之哉,扶危定傾,厥惟護法,多難興邦,是在國民。」(5)

段記國會成立,意在選舉總統。八月三十一日,軍政府政務會議向全國發出通電,不承認北京新國會選舉之總統。通電略謂:「自西南興師以至軍政府成立以來,於護法屢經表示,除認副總統代理大總統執行職務外,其餘北京非法政府一切行為,軍政府萬無容忍之餘地。乃者大總統法定任期無幾,大選在即,北京自構機關,號稱國會,竟將從事於選舉,無論所選為誰,決不承認。」(6)

古老的中華帝國,以其代代傳承的專制國體,已經運行了四千多年。每逢改朝換代,雖經殘烈的廝殺爭奪,標新立異,然皇權獨裁,專制國體這個系統,卻是萬變不離其宗。歷朝歷代,在其爭奪江山,維護社稷的過程中,無一不編織一張龐大的既得利益網路,形成一個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這便鑄就了強烈的、頑固的自私性及佔有慾。此等心理,在其當朝時如此,即使作了亡國大夫,成為貳臣,亦絕不稍減。

孫中山出世,推翻了這個體系,打碎了這些罈罈罐罐,將國家權力賦予全體國民,用他的三民主義思想,五權憲法理念,創建起以民主憲政為宗旨的中華民國。這在中華民族的發展史上,是一次翻轉乾坤的歷史劇變。

民主文明的國體政體,從建立、到完善、到鞏固,無法一蹴而就,他需要一個過程。就在這個過程中,中華帝國這個龐大專制體系的歷史慣性,無時無刻不在向新生的中華民國發起撞擊,力謀復辟舊制,重新奪回失去的一切。

孫中山沒有「黨衛軍」,沒有「契卡」,沒有「克客勃」,沒有「社會部」,更不是嗜殺型的鐵腕人物,而是一位「一本誠率、至誠無息、不用權術、自然自然」的聖哲型人物,所以說民初亂局就在所難免。然而,在孫中山先生護法救國的倡導下,文明的政治潮流,已在中華大地開始湧動。即是亂局,亦可依稀看出一絲可喜的進步。

中華民國開國之初,即制定一部「臨時約法」,將中華民國的國體、政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史稱「民元約法」。「民元約法」明確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民國之憲法,由國會制定,憲法未制定以前,臨時約法之效力,與憲法等。前輩們當年嘔心瀝血所護之法,就是「民元約法」。

毀法者,破壞「民元約法」,本無法可依,為模糊事理,混淆視聽,不惜違法製造出「造法機關」,編造出為其自身所用的所謂的「法」來。袁世凱如此,段祺瑞在梁啟超的策劃下,依然如此。

如上所述,毀法與護法者的較量,已不盡在使用軍事力量,已逐漸轉化為以宣言、通電為武器,以法律、法理為依據,向天下人表明各自的觀點與立場。以求天下人公斷。這一緩慢而可喜的進步,正是孫中山先生用心血澆灌的結果。

馮國璋,北洋嫡系,直系軍閥,原在清末軍界出入,辛亥革命爆發時,曾奉命出兵鎮壓。袁世凱死後,黎元洪繼任大總統,馮國璋被補選為副總統,因不願入京而在南京就職。一九一七年七月一日,張勳復辟。黎元洪乘間逃入使館區,並秘密派人南下將總統印信送交馮國璋,請他代行總統職權。七月六日,馮國璋自謂依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第二項代行總統職權而佈告國人。張勳復辟失敗,馮國璋即通電「辭」代總統職,依法將大總統職權奉還黎元洪,而黎元洪卻堅不復職,馮國璋無奈,代理總統職權一年有餘。一年多來,中華民國政治形勢之多變,頗令馮國璋感慨萬端。一九一八年十月七日,馮國璋向國人通電,陳述一年來代理經過及時局現象,通電云:

「國璋代理期滿,按法定任期,即日交待,為個人計,法理尚屬無虧,為國家計,寸心不能無愧。茲將代理一年中經過情形,及時局現象,通告國人,以期最後和平之解決。查兵禍之如何醞釀,實起於國璋攝職以前,而兵事之不能結束,則在國璋退職以後,其中曲折情形,雖有不得已之苦衷,要皆國璋無德無能之所致。兵連禍結,於斯已極,地方則數省糜爛,軍隊則遍野傷亡,糜爛者國家之元氣,傷亡者國家之勁旅,而且軍紀不振,土匪橫行,商民何辜,遭此荼毒,人非木石,寧不痛心,以此言之,國璋固不能無罪於蒼生,而南北諸大要人,皆以意見爭持,亦難逃世之公論,吾輩爭持意見,國民皆受其殃。現在全國人民厭亂,將士灰心,財政根本空虛,軍實家儲罄盡,長此因循不決,亦不過彼此相爭,紛擾日甚,譬諸兄弟訴訟,傾家蕩產,結果毫無。……雙方如不及早回頭,推誠讓步,恐以後爭無可爭,微特言戰而無戰可言,護法而亦無法可護。國璋仔肩雖卸,神明不安,法律之職權已解,國民之義務存在。各省區文武長官,前敵諸將領,暨各界諸大君子,如以國璋之言為不謬,群起建議,挽救危亡,趁此全國人心希望統一之時,前敵軍隊觀望停頓之候,應天順人,一倡百和,國璋不死,誓必始終如一,維持公道,且明知所言無益,意外堪虞,但個人事小,國家事大,國璋只知有國,不計身家,不患我謀之不臧,但患吾誠之不至,亦明知繼任者雖極賢智,撐拄為難,不得不通告全國人民,各本天良,以圖善後,國家幸甚,人民幸甚。再此電錶明心跡,絕非有意爭論短長,臨去之躬,決無勢力,一心為國,不知其他。倘天心人意,尚可挽回,大局不久底定,國璋一生願望,早已過量,絕無希望出山之意。天日在上,諸祈公鑒》。」(7)

馮國璋的通電,洋洋數百言,從表面看去,尚知依法言事,綜述了當時的時局現象,表現出一腔憂國憂民的情懷,表明自己渴望罷兵息戰,實現和平的一腔熱誠,這是馮國璋人性中善性一面的體現,這不能說不是一個令人尊敬的進步。但他對護法救國事業,畢竟是一無真假之鑒;二無是非之論;三無善惡之別。雖說是作為中華民國代理大總統臨別留言,並無實質性之作用,因其不具有辛亥先賢們的思想境界,,只不過完成一個程式而已。

一九一八年十月十日,徐世昌不顧各方反對,在北京宣佈就任大總統職,同時還發表所謂的和平統一宣言。

十月二十三日,熊希齡、張謇、蔡元培、王寵惠等二十四人向全國發出通電,發起成立「和平期成會」通電略云:「慨自國內搆釁,忽已年餘,強為畛域之分,釀成南北之局,馴至百政不修,土匪遍地,三軍暴露,萬姓流離,長此相持,何以立國,……希齡等外察大勢,內觀輿情,瞻顧前後,義難緘默。擬組織一平和之期成會,為同情之呼籲,促大局之平和,凡贊成本會宗旨者,切望同聲相應,協力進行,……再本會宗旨,不分黨派,亦非政團,平和告成,本會即行解散,決無他種作用。」(8)

中華民國初建之時,政局雖一時紛亂,然由國體性質所決定,故民主自由的氛圍,已是極其濃厚,諸如政治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表達政見自由等等……一則通電,即可將各自對於國事的思考通告國人,沒有審批,沒有限制,沒有迫害。令後人自愧不如!

嗣各省複電贊成,遂於十一月三日在北京開成立會,選舉熊希齡為會長,蔡元培為副會長,各省亦相繼設立分會。

和平本是福音,更為身罹戰禍之國民所期盼。但不分青紅皂白,為和平而求之和平,未必能保長久。

十二月十二日,孫中山先生復函熊希齡、蔡元培曰:「頃晤王君鐵珊,並奉惠書,敬悉。此次政論踰年,民生重困,其源皆由於法律為武力所破壞,以致國紀蕩然,民命莫托,思之愴然。諸君子本悲天憫人之誼,提挈群彥,力倡和平,熱忱弘願,豈勝欽歎。惟是民國七年,政變四見,國民鑒往誡來,所蘄求者不在暫時和平,而在永久和平;即使法律得完全之保障,而舉國皆托庇與法治之下也。不然國本未固,暴力猶在,而暴力之於法律,又每處於不兩立之地,則異日又孰能保障而維持之。諸君子高瞻遠矚,諒同斯意,伏冀澄本清源,樹之軌物,俾國事永奠,鹹臻治理,則國人所拜賜者,豈有涯耶?專此奉複,並頌籌祉。」(9)

孫中山深思遠慮,勸導諸位賢達,應尋事務之本源,求根本之解決。不宜只注意於表象。

王鐵珊複執函南下廣州,與諸人熟商組織分會。軍政府通電答覆北京和平期成會,電云:「諸公在野名流,不忍坐視民國之危亡,而有和平期成會之組織,當必具有挽回時局之良策,得奉通電極表敬佩。惟念民國七稔,政變迭乘,無一次非調和了局,然不旋踵而變亂即起,無他,苟且偷安,圖一時之結束而已。故愈調和而愈紛糾,前事具在,思之痛心!然則欲求和平,必為依法之和平,而非違法之和平,又必為永久之和平,而非暫時之和平,諸公諒有同情也。護法之舉,惟在匡救時變,回覆真正共和政治之常軌。苟能以和平而達護法之目的,乃吾人年餘以來日夜求之而惟恐弗得者。尚望諸公本愛國之熱忱,求根本之解決。」(10)

熊希齡、蔡元培等,書生意氣,心存高遠,空懷悲天憫人之心,而不懈護法救國之本。和平期成會,作為輿論,進行呼籲,是對民意的一種通暢表達,可謂是參政議政的先聲。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整個國際環境,一派呼籲和平之聲。美國總統威爾遜當歐戰將結束之際,發表十四條和平原則,提倡以正義公理維持國際之永久和平。美國政府對中國之南北爭持,有意進行調和。當徐世昌一意孤行就北京政府總統職之時,威爾遜一面電賀,並勸其與國中各派領袖,犧牲意見,速謀統一;一面又命駐廣州領事勸軍政府息爭。而法、英、意、日等國之領事也隨之向軍政府勸和。

事當此時,孫中山先生聞美國有助北方強制南方速就妥協之說,認為美國此舉顯繫手段之誤用;又慮南方軍政府置法律於不顧,委曲求全,而遺害未來。遂於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致電美國總統威爾遜,同時由路透社遍傳歐美。電云:

「威爾遜大總統閣下:

「……

「去歲閣下曾勸中國加入戰團,予曾極力反對者,蓋深知吾國武人必假此時機催折民權,不幸言中,殊感予心。一年以來,事實具在,想各友邦,亦應鑒及。

「去歲吾國國會,對於歐戰加入問題,方在討論之中,逆首張勳密承前內閣總理段祺瑞意旨,乘機圖亂,迫散國會,致成復辟,謂如此則可撲滅民主政治也。所幸友邦未示歡迎,國民群起反對。段祺瑞陰察大勢,知事不成。時馮玉祥旅長已起兵討賊,段祺瑞乃變策附和馮旅,自稱討逆首領,盜取恢復民國之名,欺掩世界與國人耳目矣。

「予聞帝政盜複,民國廢墜,即於一千九百十七年七月五日,率中國海軍一部南抵廣州,從事征討。……

「余在廣州籌復國會,南部軍人初亦懷疑,只以予得輿論之助,始獲一致行動。廣州人民既歡迎餘之主張,廣東省議會亦通電各省國會議員請赴廣州。艱苦經年,國會議員得法定之過半數,兩院乃同時開會。一歲之中,北方抗義之兵,一再南下,南人為自衛計,亦與主持民治主義者結合為護法戰爭。南方各軍不必盡在余指揮之下,而與北方激鬥者,則北方以武力壓迫南方為之也。夫今日之戰,非南北之戰也。廣州國會議員來自北方者實居半數,北人處武人專橫之下,無可告語,遂孑身南來,蓋武力主義對民治主義之戰也。北方武人知南方主義,既公且正,非武力所能強服,乃創一偽國會以抵抗正當民選之國會,圖淆世界人民之聽聞,而行其以偽亂真之技,謀亦狡矣。

「自日本寺內內閣改組,北方金錢武器供給之源,於焉告竭。外援既失,無可依恃。北方武人私向南方提出和議以真偽兩國會同時解散,國家官吏兩派瓜分為調停之條件,南部軍人或不受其愚弄。蓋北方武人以為國家財產共同分佔,人民權利任其蹂躪為誘惑南人獨一無二之好機會,而不知其策之愚謬也。

「北方官場消息,謂美國願中國止息內爭,如南方不同意,北派武人將引美國勢力壓抑南方云云。當世界皆戰之日,北方武人曾誣吾輩為反對戰爭,今和平發軔之時,北方武人又將轉誣吾輩為反對和平。吾人不顧利害,曾挾民主主義盡力奮鬥,雖日本以金錢武器假手北方摧鋤吾輩,始終猶獲生存。設美國以道義物質之力為北方武人所假藉以壓折人民,則中國民權發達之望,生機必絕,唯搔首問天而已。

「余為中國民權正義永久和平計,代國民為誠懇之呼籲,敢明告閣下以唯一無二之平和條件,即民國國會須享有完全自由行使其正當職權是也。如此簡單合理易行之條件,尚不能辦到,則唯有繼續奮鬥。雖北方武人援引任何強大壓力,吾人為民請命,皆所不顧。國會者,吾國革命烈士流血所得,民主政治立國之基,萬不能坐視武人摧折也。此一次國會受約法上之委託,為民國創製永久憲法,斷非非法機關所能偽造。況解散更為國法上所不許乎?昔袁世凱陰謀帝制,威滅國會,國民猶起義兵討之,袁氏因以敗也。今日之役,實為國會軍第二次戰爭也。此國會者即美國由閣下代表首次承認之中華民國也。閣下必主持正義,慰予請求。務所以拯救歐人者轉以拯救中國。敬願閣下代中國受壓抑之人民致一語於北方武人曰:此國會乃閣下所承認之國會,務須尊重者也。」(11)

孫中山以請求的方式向世界發出了鏗鏘洪亮的正義之聲:他告訴威爾遜,去年你不是曾勸中國加入協約國戰團嗎?我曾極力反對。那是因我深知北方武人必定會假此時機摧折民權,結果如何?不幸被我言中。「一歲之中,北方抗義之兵,一再南下,南人為自衛計,亦與主持民治主義者結合為護法戰爭。」「夫今日之戰,非南北之戰也。……蓋武力主義對民治主義之戰也。」「北方武人知南方主義,既公且正,非武力所能強服,乃創一偽國會以抵抗正當民選之國會,圖淆世界人民之聽聞,而行其以偽亂真之技」。「北方官場消息,謂美國願中國止息內爭,如南方不同意,北派武人將引美國勢力壓抑南方云云。」 「設美國以道義物質之力為北方武人所假藉以壓折人民,則中國民權發達之望,生機必絕,唯搔首問天而已。」

天下事,不外乎兩點,一謂公理,二謂正義,是非曲直不能不分。孫中山先生為中國民權正義永久和平計,明確正告威爾遜:民國國會須享有完全自由行使其正當職權是唯一無二之和平條件;倘如此簡單合理易行之條件不能辦到,則唯有繼續奮鬥。「國會者,吾國革命烈士流血所得,民主政治立國之基,萬不能坐視武人摧折也。」孫中山先生於此特別強調:「此國會者即美國由閣下代表首次承認之中華民國也。閣下必主持正義,慰予請求。」「敬願閣下代中國受壓抑之人民致一語於北方武人曰:此國會乃閣下所承認之國會,務須尊重者也。」孫中山先生在這裏,雖曰「請求」,其口吻幾近「命令」!此乃義正詞嚴者也。告誡威爾遜:作為美國總統,對世界政治事件可產生直接影響的公眾人物,其言行不能前後自相矛盾!

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協約國與德國簽訂休戰條約,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世界擬在巴黎召開歐戰和平會議。

在國內外一片呼籲和平的氛圍中,北京政府遂於十一月十五日召集各省督軍會議,議決對南方停戰撤兵。針對北京政府的舉動,廣州國會參眾兩院遂於十一月二十二日舉行會議,議決停戰之兩項前提條件:
一、取消偽國會。
二、取消偽總統。

同日,國會即將議決之議案,咨達軍政府。惟軍政府未予尊重,當晚召開軍事會議,下達停戰令。

孫中山先生對於南方軍政府與國會之情形,隨時隨地極為重視。就軍政府不顧國會決議案,下達停戰令一事,孫先生即於十二月五日復函廣州國會:「頃接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函,敬悉。此次軍政府停戰令之發佈,文意亦未以為然。惟是此事原動,聞緣於美領事警告所促成。近國民怵於外交勢力,往往張惶無措,即軍政府諸君以驟經此壓迫,委曲求全,亦無足怪。

「文前因聞美政府有調停我國內爭之舉,欲強南方速與北方妥協,此實為其手段之錯誤。故於十一月十八日致電美總統,聲明南方所要求之條件,祗系國會能有完全自由行使其正當之職權,他無所要求等語。此電已見報端,想經鑒及。自此電發後,隨由路透電遍傳歐美,引起各國之注意,故美上議院近乃有認南方為交戰團體之提議;而美政府對文電,亦表示贊同。此後將請美總統出而主持公道,吾人終可達到護法之目的。但冀國會及軍府同人堅持初志,不折不撓,則外人敬吾主義之貫徹,將益聞風興起,協以助我。語曰「自求多福」。是在吾人之自勉不懈而已。」(12)

安福國會本是一個非法籌建的偽國會,由此國會選舉產生的總統徐世昌,自然是一個非法的偽總統。然而,軍政府在岑春□、陸榮廷等的操控下,卻於十一月三十日致電徐世昌,促其速開和平會議。

列強美、英、法、意、日,為其在華利益不受損失,五國領事於十二月二日,分頭向南北雙方進勸息爭,召開和議。

一時之間,國內各地,和平空氣四處瀰漫,南北和平善後會議積極展開。十二月十一日,北京政府派出朱啟鈐為南北和平會議總代表,代表人選亦隨之確定。

孫中山先生為表示各方對和平之願望,於十二月十三日指派胡漢民作為南方代表,出席和平會議。

全國省議會、商會、教育會,聯合組織全國和平聯合會。一九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在京開成立會,宣佈宗旨。其宣言書云:「本會聯合全國省議會、商會、教育會,業於十八日開成立大會,各法團推定代表到會者,已逾過半數,本會實為完全成立,用特宣佈本會進行宗旨,以告我國民。本會由全國法定團體組織而成,為真正民意機關,故對南北和平會議,應實行共和國民應盡之職務,遇有雙方衝突之點,及與大多數利害關係之處,實行發表真正意見,以立於第三者仲裁地位。此其一。本會對於南北雙方,本無偏袒之見,惟此次南北會議,凡關於種種善後問題,均待解決,茲擬於本會內附設各種研究部,於事前預先討論,以便將來發表民意,主張公道。不居國民會議之名,實行我第三者仲裁之本旨。此其二。本會既立於第三者仲裁地位,我國民責任之重可知。茲後計劃進行,尤關重大,本會自當推出對外對內最複重要之人,主持一切,為會中之砥柱,並將本會一部份事務,移至南北會議地點,實相結合,與貫徹我國民正大之主張,非達到南北真正根本和平之目的不止。此其三。凡茲三大宗旨,均經本會評議部議決實行,用特宣佈。深望於全國同胞,贊成本會,協同進行。除通告南北當局外,謹此宣言。」(13)

通篇宣言,從表面看去頗具民主政治意味,將法理依據擺在首位。「本會由全國法定團體組織而成,為真正民意機關,故對南北和平會議,應實行共和國民應盡之職務。」「以便將來發表民意,主張公道。」「貫徹我國民正大之主張,非達到南北真正根本和平之目的不止。」姑且不管他所依之法是否是合法之法,起碼組織和平善後會議者心中知道,只有用法來說理辦事,才能號召國人,這不能說不是一個進步。

政治並不玄虛,各類政治派別,運用合法之法,討論國事,處理國事,解決民生問題,即謂最大的政治。

一月九日,軍政府派出以唐紹儀為總代表,有胡漢民、章士釗等參加的十一人和議代表。

和平聯合會議即將舉行,參議院就朱啟鈐代表資格問題,諮詢軍政府。質問北京非法團體派遣洪憲要犯,著名禍首,久已通令通緝在逃未獲之朱啟鈐,是否屬實?軍政府答覆參議院道:「查北方派朱啟鈐等為代表,已接來電通告。軍政府只認北方對等派人,至所派何人似可不必推求。以北方本身原屬非法團體,今既與非法團體議和,則由該團體所派代表其人品性如何,系關係該團體之價值,我無吹求之必要。」(14)

就在這一片高唱議和的聲浪中,章炳麟發出了不同的聲音。一九一九年一月十二日,章炳麟致函孫中山先生,表示反對南北議和。函略云:「先生在廣州,非無實事可紀,然,使軍政府不改組,先生不去,必無此鼠竊狗偷之和議。縱使言和,懲辦禍首與國會行使職權兩件,必當提出,西南權利,亦不至刮削淨盡。此先生可以自表於眾者也。」(15)

護法事業啟動之初,章炳麟奉孫中山先生之命,奔走於西南護法各省之間,為護法大業奔走操勞。軍政府改組以後,章即息肩而去,成為那一歷史時段的冷眼人。俗語:旁觀者清!章炳麟的不同聲音,道出了南北和平善後會議的本質。

一九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歐洲和會於巴黎揭幕,史稱「巴黎和會」。南北雙方,誰派代表參加巴黎和會,成為國人共同關注的焦點。革命黨人認為,孫中山先生享有崇高的國際威望,作為中國最理想的代表團團長,非孫中山先生莫屬,只有孫中山先生赴會,才能爭回國權,為國增光。再者,孫先生前曾有言,歐洲和平會議,中國代表捨我其誰,足見先生早已以此自任。然,孫中山先生深諳國際公法,因此當眾人呈請其成行時,先生回答道:「南方派遣特使,未得國際承認,斷然不能代表發言,且文亦不能受北方偽政府所委任,此事當然無從進行。若明知其不能代表、不能發言,而貿然前往,亦甚無謂。故文赴歐之行,總以將來有機會之時再往,較為適宜,望以此意轉告諸同人為盼。」(16)

孫中山先生原本是有再去一趟歐美的心願的,但此時南方政府尚不為各國所承認,作為和會代表前往歐洲決無成效。所以,先生認為不如待將來有機會時,再以私人名義前往歐美,以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相機發言,效力將會更大。

南北雙方久經磋商,各派出代表赴上海,一九一九年二月二十日,於上海德國總會集會。首先由南方總代表唐紹儀致詞。略謂:「今日為和平會議開幕之期,鄙人無似,獲躬與其事,欣愧交並。溯自法紀陵夷,生民塗炭,年來南北所受痛苦,人民所蒙損失,不可以縷述,國家不幸莫逾於此。然今日兩方代表猶幸得聚首一堂,討論國家百年大計,實人民厭亂之心理,與友邦友誼的忠告,交相促迫,始有此和平會議之組合。云云。」(17)

和平會議在上海先後舉行五次,談到具體問題,北京政府毫無誠意。另又因為:「北方安福系所最注意者,系國會問題。因上海和會議及法律,恐徐世昌犧牲新國會,以為交換品。於是安福健將鄭萬瞻、康士鐸、烏澤聲等,請總理及國務員到眾議院,有所質問。問朱啟鈐代表系何資格?安能以政府委任之行政委員,處分立法機關?是何許可權?錢(錢能訓——筆者)內閣連稱不敢,不過議論及之耳。鄭等謂總統、總理俱由新國會產出,根本不能動搖,立法尊嚴,神聖不可侵犯,議論亦是不敬,烏可乎?錢內閣唯唯而出。安福部即用全體議員名義通電,為先發制人之計。而錢能訓復函,仍有「不能不討論」之語。安福部大憤,錢內閣由此而倒,和會因此而停。」(18)時在三月二日。
三月七日,英、法、美、意各大使同至北京政府外交部,面遞和平說帖,希望中國國內和平先於世界和平。可見中國國內和平甚為國際所關注。

南北和平會議停頓之後,備受國內外各方關注。北京政府積極與南方代表聯繫疏通,爭取繼續舉行。

經多方努力,南北和平會議恢復,一九一九年四月九日續開第六次會議。

南北和議的出發點,若是建立在為使民元約法回覆、國會自由行使職權的基礎上,自然是天下的大好事,亦即天下蒼生之福,更是孫中山先生的本志。然而,歷史的事實證明,當時南北和議的出發點並非如此,安福系諸老,南方軍頭,而是各懷各自的私利。

就在南北和平會議續開第六次會議的同日,湖南靖國軍司令程潛特派該部秘書長李隆建攜函赴上海晉謁孫中山先生請堅持和議初旨勿作讓步。其函云:
「此次護法興師,非公首義南旋,焉得成此盛舉,此功為不朽矣。潛雖武夫,風聞大義,與公以精神相感召,非自今始。道途之言,或有失實,鑠金之口,尤足寒心,我公如日月之昭昭,當早能諒察也。和議仍在停頓,西南主持正義,斷無終屈之理,惟望公等堅持初旨,萬勿輕易讓步。如果樽俎之間不能制勝,即不幸再以兵戎相見,咎有所歸,吾黨亦當有以謝國人也。此間有眾數萬,尚能戮力同心,粵中同志趣向略同。請告少川(唐紹儀——筆者)先生毋自餒,而墮奸人之謀,斯諸將士之所望也。」(19)

程潛的晉謁函,寥寥數語,對孫中山先生發自內心深處的崇敬之情,溢於言表。可見豐碑自在人心!

其實南北和議善後之事,宗旨非常明確:革命黨人要求恢復民元約法與國會,取消偽國會,取消偽總統;安福系本是偽國會之骨幹,千方百計維護偽國會,為達目的,不惜挾持由其偽國會產出的總統與總理。政見如此分歧,從根本上兩不相容,且南北軍閥之間另有幕後交易,背景如此,和議何以能有良好之結局?!

「國父護法始終以恢復約法及國會為宗旨,去年(一九一八年——筆者)五月間,方為廣州非常國會籌措經費擬開正式國會,事有頭緒,而多數議員竟為政學系及桂系利用,隨即通過軍政府改組案,國父迫而離粵。實則陸榮廷、唐繼堯等祗欲挾國會以為與北京政府談判條件之工具,故和平會議在滬舉行時,恢復國會成為會議問題之一,惟軍政府代表章士釗竟對北方聲言國會不成問題。蓋自北京政府召集新國會並選舉徐世昌為大總統後,人皆知由和議而恢復國會,事不可能,此不僅岑春□、陸榮廷、唐繼堯等如此,即主張和平之國內名流,亦莫不如此。在此種情勢下,國會議員深為自身危,因有孔昭晟等一四二人聯名請恢復國會之來書。」(20)

一九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孫中山先生對孔昭晟等人來書作出批文:「國會行使職權,是文唯一之主張,始終不變。乃軍政府之代表章行嚴(章士釗——筆者),屢次對北方聲言,國會不成問題,切勿以國會問題而阻和議之進行云云。想改組軍政府者,乃國會之主張。文當時以去就爭而無效,離粵之後,本一切不問,後以國會同人堅持要文派代表,不忍固卻,遂再聽多數人之請而派之,已再三聲明,悉由大眾指揮代表,文仍不問時局。當五國勸告之時,外論亦多不助國會。文有所不忍,遂發電請美總統主張公道,蒙彼贊成,乃電粵不可主張議和,只可請美總統為仲裁。深知南方武人,必奉送國會以換權利也,今恐不出所料也。現南方代表只漢民一人尚堅持國會耳,其他皆惟權利是務矣。倘他日爭之不得,則只著漢民辭職而已,餘則無能為力矣。近且聞舊國會議員已有紛紛與新國會議員調和矣。國會議員諸君不奮鬥,不自愛,文奈之何哉!?(21)

民主憲政的第一步即組建國會,在已運行了四千多年專制獨裁政體的國土上,所組建的第一屆國會,其議員原本就良莠不齊,革命黨人在國會中雖佔有多數席位,但面對專制獨裁國體的巨大歷史慣性,則是何等的勢單力薄!更何況自然人本屬社會人,社會人的思想、行為、品格,在社會環境、地位、利益的排列組合中,而會不停的在潛移默化著。議員是社會人,概莫能外。孫中山先生對此極為感慨,所以在對孔昭晟等人來書作出批文之後,又復函在上海的國會議員:

「敬覆者,公函敬悉。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本為文惟一之主張,始終無所變更。惟此次和議之時,軍政府之代表章行嚴屢次對北方聲言,「國會不成問題,切勿以國會問題而阻和議之進行」云云,以致北方益無所忌憚。況近又聞國會議員紛紛北上,與非法國會謀調和,因而益為人所蔑視。是則所謂南方和議代表者,既視國會為無物;而國會議員中又間有不知自愛者及不肯奮鬥之人,內蠹外邪,紛然並起,文複乃之何哉!況當時改革軍政府者,本國會之主張,文曾以去就相爭,而國會諸君一意孤行,不用其言;是以文離粵之後本已一切不問。嗣以國會同人堅持要求文派遣代表,誼難固卻,因從多數人之請求而派遣之。然派遣之時,仍再三聲明,由大家指揮代表,文仍不問時局。至五國勸告之時,外論亦多不助國會。文複有所不忍,乃致電美總統,請其主張公道。承彼贊同,因電粵主張,請美總統仲裁,而不與北方議和。蓋深知一與議和,則南方武人及奔走權勢之政客,必犧牲國會以易權利也。乃國會諸君又不用其言,和議既開,遂有今日之現象,此後結果,可想而知。此又國會諸君自植其因,自獲其果,深可太息者也!此時南方代表對國會尚能堅持者,只胡君漢民一人耳,其他皆營營於權利,複暇於及此?他日倘國會問題爭之不得,文只有囑漢民辭職一途,其他亦非文所能為力也。專此奉複,並頌公祉。」(22)

孫中山先生開創中華民國,以聖者之心,觀察社會,引領國人,朝向文明政治制度邁進。然不如意者常八九,能如願者無二三。但千古聖哲孫中山,隱忍而不餒,求進而不燥,心態平靜,隨其自然。先生有言:革命「成功是人民的事情,於我沒有關係,我不過是革命的發起人,要人民來贊成。如果多數人讚成革命,便可成功;少數人讚成革命,自然難得成功。我為革命始終奮鬥,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至成功不成功,是人民的責任。」(23)

革命如此,建設如此,護法救國同樣如此。當年,發動革命之時,革命黨人將孫先生所創立之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宣傳於世,可謂一呼萬應,天下景從,卒達革命目的。而於今日之護法救國,對於護法的意義、本旨以及最終目的,孫中山先生不厭其煩,向各省、各方、各界、各團體反覆演講,以至瘏口嘵音,力竭聲嘶。然終沒能收應有之效果。自然,政客、軍閥、舊官僚,為保權力、保地位、謀私利,從中作梗是一主因;而廣大國民渾渾噩噩,麻木不仁,朦昧不覺的病態心理,亦是鑄成如此局面,決不可忽視的一條曲折蔓延的病根。如何治療中華民族精神上的麻木症、朦昧症、渾渾噩噩之症?孫中山先生當年為救國救民,從「醫人」走上「醫國」之路,如今為救國救民,則須要從「醫國」回歸「醫人」之途。近一百年來,中華民族的一些不肖子孫們所患的精神疾病,實在是太重太重太重!太深太深太深!!

護法救國事業,歷時近兩年未見成效;南北和談因無共同宗旨,亦鑄錠難有成果。為使南北各方能形成共識,以期南北和議能有所收穫,一九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孫中山先生再度向全國發出護法宣言:「南北交戰已過二年,將士勞苦,人民塗炭。今者,兩方將領已各有以救國為先之表示無必以戰爭貫徹主張之意,而人民猶受因戰爭犧牲生命財產之苦。夫戰爭以求達目的,因致殃民,不得已也;無意於以戰達目的,而徒以不和殃民,則大不可!今日為求救國,人民無不希望速得合法永久之和平,職是故也。而至今和議不成者,罪在不求之於國家組織之根本,而求知於個人權利之關係。

「須知國內紛爭,皆由大法不立。在法律,國會本不能解散。若不使國會複得完全自由行使其之權,則法律已失其力,根本先搖,枝葉何由救正?內亂何由永絕?況國家以外患而致艱危,一切有損主權危及國脈之條約,其訂立本未經國會之同意,故亦惟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始能解除之。蓋訂約、解約之權本在國會,擅訂固屬違法,不以未經國會同意為基礎而言解約,亦無可解之理由。故和議初開,文即以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為唯一條件,必令此後南北兩方蔑視合法國會之行動一切遏絕,凡與合法國會不相容之機關組織悉歸消滅,則和平立談可致,外患內憂皆不足慮也。國民對我主張,多數讚許,乃不幸議和數月,竟無結果。今雖日言續議,理固無由可成,抑且外法律以言和平,其和平豈能永久,外患又何由可息哉?今日言和平救國之法,惟有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一途。

「諸君雖處境不同,置籍於中華民國則一,棟折榱崩,豈能無懼。希以中華民國國民之資格,受此忠言,一致通電主張,共謀救國之業。苟使國會得恢復完全自由行使職權,永久合法之和平於焉可得,則文之至願也。若有沮格此議以便其私者,則和平破壞之責,自有所歸。尤望諸公以救國之本懷,捐棄猜嫌,與文共達此重新改造中華民國之目的。國步方艱,時不待人,苟且遷延,為厲滋大。諸公愛國,幸速圖之!」(24)

孫中山先生此時之護法宣言,是呼籲?是吶喊?是開導?是訓教?是說理?還是感化?當為兼而有之。凡置籍於中華民國、稍有良知者,皆該以中華民國國民之資格,受此忠言,一致行動起來,共謀救國大業。

一九一八年五月軍政府改組,孫中山先生當選為七總裁之一。孫先生本不願擔任,無奈國會議員紛紛敦促,為顧全西南護法團體大局,始派徐謙為代表出席政務會議。一九一九年二月間,徐謙辭去代表職而離開廣東,乃命謝持接替。六月,岑春□、陸榮廷與徐世昌及直系勾結言和,孫中山先生授意謝持相機取消代表席位。軍政府總裁伍廷芳,對廣州桂系與政學系非法專橫,甚為憤慨,遂致書孫中山先生,提出改革軍政府意見,孫中山對伍老先生所示各策,不以為然。八月二日復函伍廷芳:

「得手教,敬悉一是。

「先生以望八之年(伍老先生時年已七十七歲高齡——筆者),為國不辭劬苦,此意令人深感。所示各策,似言者拘於形式之變更,仍無繫乎根本之改革,弟意未敢贊同。所謂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先生固瞭然於得失是非之際,無待贅詞耳。弟比來獨居,深念所以救水火中之人民,驅除武人帝孽者,當別有良圖;惟目前宜暫持冷靜無為態度,以待時機。至護法之結果,既不副我輩所望,來教云云,則惟有潔身而去。

「弟已授意代表相機辭職,如先生決意,便可同時行之。吾道不孤,將令彼恣睢撓法之武人,若聽死刑只宣告,未始於世道人心無益也,先生其勿猶豫。專複,即頌道安。」(25)

孫中山先生欲辭去總裁職務已非一日,今見岑春□、陸榮廷等違反護法之罪狀日益顯著,遂決定「決不與之共飾護法之名,同屍誤國之罪」。一九一九年八月七日,孫中山先生致電廣州國會辭軍政府總裁職,並宣佈岑、陸等罪狀。電中首先敘述軍政府成立及改組之經過,複謂:

「改組議定,仍舉文為總裁,兩院代表諸君複再三敦迫,謂文不就職,軍政府組織不完,故勉派代表列席軍政府政務會議,所以委曲遷就,以尊重國會之意旨者,原冀不墜護法初心。當時北方非法國會,選徐世昌為總統,經文囑所派代表提議申明討伐之令,而軍政府諸武人明示贊同,暗為延擱,討伐令遂無形消滅。及國會議決改軍政府名稱為護法政府,又拒不執行。文囑所派代表力爭,卒歸無效。文於是得諸武人並無護法誠意之確證。及偽廷勢絀停戰,文囑代表與伍總裁共主張合法和平永久和平,以為國民庶可小息。而軍政府內不法武人,蔑視國會所信任之代表,與經兩院議決之和平會議條例,以軍政府總裁之地位,或勾結叛人,或私訂犧牲國會之密約,更有不經會議,逕電各省以徵求意見之名,喚起不利國會之主張者,暨陰私顯露,尚以個人函電來往自解,文於是知諸武人止圖私利,不顧國法之決心。至最近粵省人民以愛國之熱誠,與安乂地方之至意,基於約法上之自由,為表宣民意之集會,軍政府之陸軍部長指麾軍警,槍擊公民,捕其代表,欲置死地,用日本對朝鮮所未用之手段,敢犯偽政府所不敢犯之民意,雖經文囑代表再三忠告以當從民意!仍置若罔聞。更知不法武人,已以割據西南為志,故於人民參與政治之舉,力圖破壞,徒使民國名存實亡。彼借國會所授之權,以行國民所深惡之政治,移對付非法政府之力,以殘虐盡力救國護法之人,毒害地方,結連叛逆。欺騙國會,蔑視人權,文決不忍與之共飾護法之名,同屍誤國之罪。茲特辭去軍政府總裁一職,以後關於軍政府之行動概不負責,望國會同人努力奮發,使用國會之最高權,為國家求根本正當之解決,庶不負諸君子護法初衷,是則文之本志也。」(26)

孫中山先生致電國會,辭去軍政府政務總裁,廣州國會即於八月十三日召開兩院聯合會議,討論議決慰留,並有吳景濂領銜三三五人聯名致電孫中山先生,電謂:

「先生以護法主張,多所扞格,迫而辭職,夫豈得已。然同人有不能已於言者,溯自前歲,先生創義粵中,同人等望風景從,原冀本正義之主張,為根本之解決,無如內部意見歧出,譬如琴瑟不調,不得不謀改弦更張,期以容納各方面意思,團結實力,再圖發展。乃自軍政府改組以還,益複因循混沌,兼之歐戰告終,外交危迫,息爭對外之說,深中於人心,遂致護法大業,蹉跎至今,迄無效果,蒿目時艱,非惟先生引為痛心,即同人亦同深致慨。就現勢推測,戰既不能,和亦無望。所以株守不忍遽去者,無非欲保存此法律之統系,以待國人最後之裁判。無論北庭如何詭謀以求逞,無論西南如何委曲以求全,而茲法律系統,斷不容任其稍有破壞。倘並此最低限度終鮮救濟,則同人以護法者來,自不能以毀法者去,要當宣佈始末,留此一件不了公案,以訴諸國人,此實同人最後之決心。至於目前不能不相勉忍辱負重,尤不能不盼我先生始終維護。先生之在全國,實為共和之神髓,先生之在西南,尤負倡率之重責。矧國會制憲正在積極進行,外交問題猶複懸而未決,若因先生辭職,致議員來粵者裹足,賣國自利者橫行,則大業敗於垂成,敵計藉以得售,又豈先生護法之初衷。務懇勉抑高懷,勿抱去志,勵我同人,作我士氣,以與毀法叛國者角最後之勝負,不勝迫切待命之至。」(27)

這不是一篇客套應景式的慰留電文,而是三百三十五位國會議員從內心深處對孫中山先生溢湧而出的景仰之心與信賴之情。議員們坦言「自軍政府改組以還,益複因循混沌。」 蒿目時艱,其「所以株守不忍遽去者,無非欲保存此法律之統系,以待國人最後之裁判。」眾議員表示:「倘並此最低限度終鮮救濟,則同人以護法者來,自不能以毀法者去,要當宣佈始末,留此一件不了公案,以訴諸國人,此實同人最後之決心。」議員們深知:「先生之在全國,實為共和之神髓,先生之在西南,尤負倡率之重責。」因此「務懇勉抑高懷,勿抱去志,勵我同人,作我士氣,以與毀法叛國者角最後之勝負。」

孫中山先生電請辭去政務總裁職,並不是意氣用事(先生一生從不意氣用事),而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的決定。孫中山先生收到慰留電後,即於八月二十九日復函林森、吳景濂:「文此次辭職,實鑒於兩年來經過之事實及南中不法武人最近陰謀之真相,覺護法之希望,根本已絕,萬無再與週旋之餘地,故幾經審慎,始決定宣佈辭職,辱承慰留,未能勉副盛意,尚希諒之。

「岑、陸勾結,欲相機犧牲國會,為時已久,今時機將至,國會之犧牲恐終難免。文無力挽救,深為抱愧。然猶望諸君對此彌留之國會,為轟轟烈烈之死,先將軍政府取消,使不致為群盜所居奇,則諸君猶不失個人之人格,國會之體面,且為國家留一線之正氣,為歷史留壯烈之紀念,此文最所厚望於諸君者也。區區之意,伏惟諒察。」(28)

孫中山先生其所以堅決辭去軍政府政務總裁之職,是鑒於軍政府在岑春□、陸榮廷的操控之下,將毫不猶豫,出賣國會,國會已處於「彌留之際」。故有促參眾兩院議長林森、吳景濂「對此彌留之國會,為轟轟烈烈之死,先將軍政府取消,使不致為群盜所居奇,則諸君猶不失個人之人格,國會之體面,且為國家留一線之正氣,為歷史留壯烈之紀念」之語。先生以護法大局無望,特脫離軍政府,得以自由行動,盡國民之天職,任救國之大業,救國之心,何曾稍懈。一九一九年九月十日,先生在複廣州國會議員函中說道:「文所望於國會者,在於代表國民行使最高權,驅除不法政府,以達民權主義之主張。前電已述衷懷,非徒自為痛心亦非但望國會同人致慨也。坐言起行,還以望之於群彥。至於制憲,自是國會本分,豈有文之去就能損益於其間哉?

「諸公代表國民,先來者以護法而來,固有最後之決心;後來者以制憲而來,亦豈因文辭職而致裹足。文甚不欲以此無謂之顧慮,輕量暫未來粵諸議員之人格。若國會仍有推翻現制之決心,勿遽作最低限度之想,即或為犧牲於一時,尚可伸大義於天下;不然者,則在文雖有辱可忍,無重可負,諸公之屬望,未免空懸矣。」(29)

為了扭轉護法誤入歧途這一不利局面,此前,孫中山先生曾復函唐繼堯,予以啟發與召喚,電云:「雲南唐督軍鑒:支電悉。過承獎飾,非所克當。鄙意大局日危,國民所企,乃在有精神之護法。今茲軀殼故存,而甚者乃假以圖便其私;其所作為去民意愈遠,此誠有識者之所憤慨,文複何能隱默?且意亦非以潔身自了為賢也。公此時方系中外眾望,如何宏濟艱難,必有異於常人者。尚祈深察民意所在,矯正一切,無任祈盼。」(30)

自政務總裁不足法定人數,而廣州無政府;自參、眾兩院同時他徙,而廣州無國會。一九二○年六月三日,孫中山先生遂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聯名向全國發出移設軍政府宣言:

「……

「慨自政務會議成立以來,徒因一二人所把持,論戰則惟知擁兵通敵,論和則惟知攘利分肥,以秘密濟其私,以專擅逞其欲,遂有所謂五條辦法者,護法宗旨,久已為所犧牲。猶且假護法之名,行害民之實。煙苗遍地,賭館滿街,吮人民之膏血,以飽驕兵悍將之欲,軍行所至,淫掠焚殺,鄉里為墟,非為國法所不容,直人類所不齒。文等辱以同列,委曲週旋,冀得一當,而終於忍無可忍,夫豈得已。惟既受國民付託之重,自當同心戮力,掃除危難,貫徹主張;茲已共同決議,移設軍府。紹儀當受任議和總代表之始,以人心厭亂,外患孔殷,為永久和平計,對北方提出和議八條,尤以宣佈密約及聲明軍事協定自始無效為要義;今繼續任務,俟北方答覆,相度進行。廷芳見長外交、財政,去粵之際,所餘關款,妥為管理,以充正當用途,其未收者,亦當妥為交涉。文與繼堯率將士,共濟艱難,苟有利於國家,惟力是視。謹共同宣言:

「自今以後,西南護法各省區、各軍,仍屬軍政府之共同組織。對於北方繼續言和,仍以上海為議和地點,由議和總代表準備開議。其廣州現在假託名義之機關,已自外於軍政府,其一切命令、行動及與北方私行接洽之事,並抵押貸款,概屬無效。……希北方接受此宣言後,瞭然於西南公意所在,賡續和議,庶幾國難敉平,大局早日解決。文等不勝厚望,惟我友邦及國人共鑒之。」(31)

西元一九一二年元旦,中華民國開國,定「十月十日」為中華民國國慶日。
一九一九年十月十日,孫中山先生面對護法大業的艱難時局,以「八年今日」為題,發表了感慨萬端的「國慶獻辭」。將開國之艱辛,建國之目標,國運之多舛,時下之局面,昭告天下,以喚醒國人,共同奮鬥。獻詞曰:

「今日何日?乃革命黨人熊秉坤開槍發難、清朝協統黎元洪被迫效順而起革命於武昌之日也。隨而馮國璋焚燒漢口,隨而袁世凱病起彰德,皆欲效忠異族,殺我同胞,而剿滅革命軍者也。無如黨人遍佈,國中回應四起,遂致清朝江山,不可收拾。於是而南北和議之局開,於是而非袁莫屬之論起。時予方在倫敦,從事於外交問題之解決,正當著著得手,舉世同情,乃屢促共和國體之速定,正式政府之成立,欲乘時要求友邦之承認。乃遷延兩月,頭緒全無;加以遠聞國人尚有主張清帝之君憲者,予深恐革命大功,虧於一簣,故不得不捨外交之良機,而賓士回國,以挽危局而定國本,於是草創政府於南京,而共和國體乃定焉。維時官僚之勢力漸張,而黨人之朝氣漸餒,只圖保守既得之地位,而驟減冒險之精神;又多喜官僚之逢迎將順,而漸被同化矣!以是對於開國之進行,多附官僚之主張,而不顧入黨之信誓。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悉置之腦後,視為理想難行。甚至革命黨二十年來以先烈之血所沃成之青天白日國旗,亦不得採用,乃改為海軍旗,而反以清朝一品武員之五色旗為國旗矣。此又何怪今日之民國,竟變成亡國大夫之天下也。當時予以服從民意,迫而犧牲革命之主張,不期竟以此而種成今日之奇禍大亂也。嗚呼!此誠予通道不篤,自知不明之罪也。倘能排除眾議,獨行其志,豈有今日哉!

「今日何日?正官僚得志,武人專橫,政客搗亂,民不聊生之日也。追源禍始,則政客實為萬惡之魁。或曰:「政客不死,禍亂不止。」至哉言乎!蓋官僚武人,不過政客之傀儡而已。官僚雖惡,其中非絕無醇厚之儒;武人雖橫,間亦不乏尚義之士。惟政客全為自私自利,陰謀百出;詭詐恆施,廉恥喪盡;道德全無,真無可齒於人類者。政客!政客!爾之作惡,已八年矣。多行不義必自斃,國民之公論,將不容爾矣!爾尚有畏禍而生悔心乎?放下屠刀,可以成佛,否則無及矣!官僚武人,爾能覺悟否?夫爾輩多清朝臣僕,在清朝之時,尚不敢如此作惡專橫;今為民國公僕,何反跋扈若是?須知爾清主有二百六十年根深蒂固之基,猶有一朝覆亡之禍,爾非如此源遠流長,將何所恃而不恐?若早悔禍,效忠民國,猶望可保善終也;否則爾之絕地逼近矣。

「國民!國民!公等已深受痛苦八年矣。何以於痛苦流離至今日,猶思紀念而慶祝也,得毋以此為革命軍首義之日耶?然而革命軍起矣,民國由之立矣;但革命之事業,尚未成功也,革命之目的,尚未達到也,尚有待於後起者之繼承大業也。

「民國由革命而來,則凡今日承認民國者,必當膺服於革命主義,黽勉力行,以達革命之目的,而建設一為民所有、為民所治、為民所享之國家,以貽留我中華民族子孫萬年之業,庶幾今日乃有可慶祝之價值也。」(32)

這篇千字「國慶獻辭」,字裏行間流淌著孫中山先生胸中奔放的心血,抒發出孫中山先生為國為民,為天下蒼生的不盡心思與殷殷情懷!

自滿清亡國大夫潛居中華民國要職毀法以來,孫中山先生即豎起了護法救國的大旗。護法救國大業,雖一波三折,困難重重,然救國天職,無懈彌堅,以其超凡的政治天賦,對各方政治力量,巧作適時之排列組合,隨時發出號召,推動護法救國事業不斷前進。移設軍政府聯合宣言發表後,至是段祺瑞下野,和議之說又起。孫中山先生即同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一起,於一九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向國人發出「重申護法救國宣言」。

「北京徐菊人先生、薩鼎銘先生,雲南褚慧僧議長、轉參、眾兩院諸公,各省省議會、督軍、省長鑒:

「西南義師之起,原以護法救國為職志。故無論南北,苟與護法救國主義相容者,友之;苟與護法救國主義相反者,仇之。此文等所以有六月三日之宣言,冀國民與友邦瞭然於是非邪正之所在也。宣言書發表以後,北方通電贊成者,只有段祺瑞及其部曲等。而段祺瑞漾日答覆宣言之電,悔禍之心,露於言表。文等本以護法救國為標,故和議條件,注重於取消中日二十一條,及宣佈民國六年六月十二日非法命令之無效;在和議未賡續前,須先宣佈廢止中日軍事協定以示決心,始有和之可言。於是北京邊防處,遂有決定廢止中日軍事協定之寒電;而對於二十一條之廢止,亦有承認之表示。由是言之,彼方既有改變外交政策、不計後此利害之決心,則和議當然有續開之期。乃北方內訌,由是而起,合法和議,為之頓挫。

「文等持本國民公意,用在宣言:無論北方內訌如何結束,無論當局者為何派何人,惟我西南護法救國主張,必始終貫徹。北方果有希望統一誠意,必須首先廢止中日軍事協定,並有宣佈廢止中日二十一條之表示,然後和議乃可賡續,而國本乃不至動搖。倘有違背護法救國主張,複假借名義以謀個人權利者,不問南北,不問派別,當與國民共討之!特此宣言。」(33)

判別「是、非、邪、正」,乃天下人,人人必須具備之生存能力,然真正能判別「是、非、邪、正」者,卻又寥寥,更不要說善於判別了。

判別「是、非、邪、正」乃「公理」、「天理」之核心,國人善能判別,瞭然於胸,護法救國大業方能有望。孫中山先生等重申護法救國宣言,其苦心正基於此。

為使國人深諳護法救國宗旨,隨時瞭解和議進行中的事實真相,孫中山先生在發出「重申護法救國宣言」之後不久,遂又向國人發出「南北和談通電」:

「護法之師本因戡亂誅奸而起。亂莫甚於壞法,奸莫大於賣國。屍其咎者,昔實以段祺瑞為罪魁,護法軍自始即標討段之旗幟。然如叛變之督軍團、復辟之張勳及同謀復辟者,招集偽參議院,頒佈偽兩院選舉法、偽國會組織法及依偽法招集安福國會者,與夫由安福國會產生之非法機關,凡屬壞法賣國,無分皖系直系,罔不在應討之列。此護法軍之職志,早為國人共鑒者也。

「惟自歐戰告終,世界潮流趨於和平。吾國內亂,苟能以和平方法改正壞法賣國之事,自不必再事殺人而流血,是以有上海議和之會。其和平條件,約為對內對外兩點:對內期改正壞法之事,則在尊重約法效力,使前被非法解散之國會完全行使職權;對外期改正賣國之事,則在廢止中日軍事協定,並廢止民國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之中日條約,即通稱之二十一條,使民國主權完全獨立。乃條件甫提出,而和議即破裂,足征北方不願改正壞法賣國之事。按之護法初衷,和既不成,即應再行致討。無如西南之桂系,早與北方之直系暗中勾結。而軍政府中之岑春□,亦早為徐世昌之高等顧問。若輩惟務單獨言和,陰排異己,只圖造成一黨一派之勢力。而對於上海之正式和會,則惟恐再開,是以欲戰不能,欲和不可,遂成一長此不戰不和之局。其故皆由北方則直係爭權,南方則岑、陸壟斷,以致歐和已成,而滬會訖未續議。此文等所以有前之宣言,冀國民與友邦瞭然於是非正邪之所在也。

「……北方內訌,只能認為私鬥。是以文等仍持與北方言和態度,於其內訌無所偏袒。今皖系已有失敗之勢,而岑春□等乃竟附和直系討段,將來皖系完全失敗後,岑春□等殆惟有投向於直系,豈有和議之可言?而壞法賣國之事,恐亦將置之不問。殊不知同為北方之人,不能分皖系與直系,縱使皖系已去,而直系如不願改正壞法賣國之事,即與昔之皖系無異。是以文等為代表國民真意,特再宣言,無論北方內訌如何結束,今後國事仍當有上海和平會議根本解決,務期改正一切壞法賣國之事。將來北方如由直系主持和議,亦必須首先宣佈廢止中日軍事協定,並承認廢止二十一條,始能繼續開議。倘岑春□等此後竟與直系私和,而壞法賣國之事竟不改正,則國民仍當認為亂與奸而討之。」(34)

其時,岑春□置軍政府護法宗旨於不顧,與北方直系軍閥電報頻頻,商談雙方利益的交換。

鑒於岑春□已明目張膽的破壞護法大業,一九二○年八月九日,護法國會在雲南開會,議決取消岑春□軍政府政務總裁之職,即由林森、褚輔成聯名通電昭告國人。

以岑春□、陸榮廷、莫榮新等為首的桂系軍閥,長期以來盤踞廣州,危害兩廣,粵民深受其苦,對桂系軍閥早已深惡痛絕,孫中山先生早欲將桂系趕出廣東,還粵中父老以安寧歲月。為此,經多方部署後,於一九二○年八月十二日命陳炯明自閩南回師,討伐岑春□等。因得多方協助,粵軍連戰皆捷,十月二十九日克復廣州。

正當粵軍十月二十二日攻佔惠州城,桂軍潰退,廣東局勢解決在望之際,岑春□、陸榮廷卻以軍政府名義代表西南,企圖與北京當局簽訂合約。孫中山先生等人,為此即於十月二十三日特致電徐世昌等,堅表反對。

「北京徐菊人先生、靳翼青先生,各省、各議會、各報館均鑒:粵軍回粵,兩月以來,全省九十餘縣,為粵軍收復及回應附義者計逾八十。就省會言,各車歪炮臺、中流砥柱等要塞、菁華所在之西關一帶、河南全島,及海防、江防全數艦隊,均隸粵軍範圍。莫榮新困守老城,負隅抗拒,岑、陸計窮力蹙,懼失地盤,先後派遣代表,星夜晉京,促籤條件,卑鄙齷齪,搖尾乞憐,殆欲趁此在粵生機垂盡之時,求與北方訂約,冀得現在或今後之援助。以事實論,岑、陸匪特不能代表西南,廣東一省,已十九為粵軍所有。以法律論,七總裁缺其四,廣州已無軍政府。岑、陸私人簽訂之條件,直等廢紙,絕對不生效力。倘或北方不察,貿然與簽,固不能約束西南,亦足貽笑中外。文等護法救國,矢志靡他,酷愛和平,豈在人後?北方果誠意謀和,不僅圖紙上空文之統一,則固不必與秘密勾結暮夜乞憐之輩,訂定條件,應將一切法律事實問題,付之滬上和會,公開解決。迭經文等鄭重宣言,邦人君子,其共鑒之。孫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35)

「一切法律事實問題,付諸公開解決。」這是孫中山先生「天下為公」理念的具體體現。國家大事,要使國人盡知,在國人的參與監督之下,方能消除弊端。

電波嘀嘀,傳遍全國,岑春□、陸榮廷等眼見軍事失利,政治失敗,陰謀破產,大勢已去,不得不於十月二十四日通電解除軍政府職務。

「昨日岑春□已通電隱退,惟其宣言通電中猶謂:
「(一)希望西南各省,速取消自立,俾南北統一,早日搞成。
(二)希望京師從速依法召集國會,俾得補救外交,完成憲法。
(三)希望南北軍人,自動提倡裁兵,以免財政破產。
(四)希望京省開誠佈公,共圖善後,並協定外交財政實業教育諸種建設大計以定國是。」

亦因此,國父乃與唐、伍等作第三次宣言(即「致電徐世昌等電」——筆者),本日,岑春□、陸榮廷、林葆懌、溫宗堯通電,表示解除軍政府總裁職務,電略云:「慨自段氏毀法,耀武川湘。我西南各省暨南軍將士宣言護法,遂至南北相持,戰禍蔓延,經年不解。我西南各省各軍於是成立軍政府,原冀同心同德,捍衛大法,鞏固國基。□等德薄能鮮,應付無狀,支撐兩年,變幻百出。近者大事雖已啟先機,而局部複趨於潰裂。軍府刺擊其間,澄清何俟。既為統一之累,重貽中外之憂,舉國彷徨,罔知所措。……特取斷然之處置,即日自決,辭去總裁,解除軍府職務,……自今以後,當局應從全國軍民願望,依法召集國會,遞循法規,與民更始。西南諸省,亦應顧念大局,迅速促成統一,妥籌善後,養息民生,……。」此電發表後,岑春□、溫宗堯及李根源相繼赴港轉滬。桂系固然崩潰,附庸桂系之政團亦同歸消滅。」(36)

岑春□之通電,可說是徹頭徹尾的「似真實假,自我美化」,一個滿清奴僕,官場宿吏,自然嫺熟於自美自譽、自我粉飾之道。

北京偽政府總統徐世昌,自得岑春□等宣告解除軍政府職務,及莫榮新宣告取消廣東自主後,竟於十月三十日,下達所謂的「籌辦統一善後事宜令」。令云:
「南北糾紛,累年未戢,民生久悴,國計日殫,國人延頸跂踵,日盼統一之成。即友好諸邦,亦以促進和平,致其勸勉。本大總統就任以來,默察時艱,深維政治之刷新,必先謀國家之統一,迭經選派代表,與西南軍政府代表,就滬集議,共籌解決。乃以事會多岐,遂致中輟,淹遲積歲,滋我疚慚,顧念統一進行,攸關國是,和議雖梗,信使頻馳,海內碩彥,亦能諒此衷誠,持論間有異同,期嚮已歸一致。正在分途商洽期可及早觀成,乃故蘇皖贛巡閱使李純有慨於統一未定,至不惜一死以謝國人。又據軍政府首席總裁岑春□電稱:舉國上下,渴望統一,函電責備,言之慘傷。春□何忍使國家分裂,致招誤國之罪,爰於即日宣言引退,收束軍府,所有案件,咨請查照辦理。一面分電各省,迅速取消自主,由中央分別接管,早成統一,以救危亡。並盼依法選舉國會迅行發表各等語。複據陸榮廷、林葆懌等電同前情。中央望和若渴,已非一日,但能促成統一,有裨國家,自應博采群情,速圖歸宿。著責成國務院暨主管部院,會商各該省軍民長官,將一應善後事宜,迅速妥籌辦理,際茲統一肇始,庶政方新,中央政府及各省軍民長官,職責所在,其各協力同心,共規國計,務期導揚文治,康治民生,以鞏固我中華民國維新之運,本大總統有厚望焉。此令。」(37)

北京偽國會,產生的偽總統徐世昌,不察法律依據,不察岑春□身份,(八月九日,護法國會在雲南開會,已議決取消岑春□政務總裁之職。法律意義上岑春□軍政府首席總裁的身份已不存在。)竟以岑春□的函電作依據,用偽中央的名義向全國發出「統一善後事宜令」,不免滑稽可笑。其偽令用「南北糾紛」四字,輕輕一語,將「毀法、護法」的實質,一筆抹殺。將「是、非、正、邪」的原貌,付諸流水。

孫中山先生以徐世昌下令籌辦統一,即與政務總裁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聯合,於十月三十一日,向全國發出「否認北方政府偽統一宣言」通電:
「竊文等嚐以南北勾爭數年,海內困苦,而友邦勸告,亦望早息兵爭。文等夙愛和平,因而與北京開誠相見,企外交、法律一切問題,得正當之解決。蓋西南興師,所以護法救亡,非有個人權利之見,故和會公開,將使天下無所隱私,中雖一度議無結果,然和會正式之機關並未廢止。文等亦既於六月三日、七月二十八日、十月二十三日再三宣言,通告中外,以為北方苟有誠意謀和,決無有捨正式公開之和會,而與一二不負責任之人,私相勾結,認為得當之理。

「最近粵軍回粵,岑、莫敗亡,乃相率逃竄之敵,輒為取消自主之說,其情可憐,其事可笑。初不意北方竟引為口實,據聞有偽統一之宣佈,似此舉動,過於滑稽兒戲,真無否認之價值。惟深察北方之用意,實思以偽統一之名義,希圖借取外債,以延長其非法政府之命脈。

「文等不用憚煩,更為正式宣言:須知岑春□早喪失地位、資格,而軍政府依然存在,初不因岑等個人反覆,致生問題。此次北方宣言,文等絕不承認,內而國民,外而友邦,勿為所欺。北方既毫無誠意,而用此種狡獪無賴之手段,使大局更起糾紛,咎有所在。為此通告中外知之。」(38)

一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陸榮廷通電退兵,桂系部隊撤出廣東省。孫中山先生即於二十五日偕伍廷芳、唐紹儀離開上海赴廣州。抵達廣州後,隨即恢復軍政府,並致電各省軍政長官,告知:本軍政府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廣州重開政務會議,繼續執行職務,以觀音山舊署為軍政府辦公所在地。孫中山先生自兼內政部長,下榻粵秀樓。財政部長唐紹儀,交通部長唐繼堯(未到任前由王伯群署理)陸軍部長陳炯明,外交部長伍廷芳,司法部長徐謙,參謀部長李烈鈞(李烈鈞正出差未至由次長蔣尊簋代理部務),馬君武為秘書廳長。至是國會議員亦相繼集於廣州。

桂系部隊撤離,廣東省成為全國惟一一塊淨土,孫中山先生對此極為欣慰。先生滿懷喜悅,希望將廣東建設起來,作為全國的模範。一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廣東省署宴會上的演說中強調:「……吾國必須統一,唯以民治為統一方法,然後可期永久;武力不過輔助民治之不及,非不得已,不宜輕用。試觀歐洲諸共和國,建設已一世紀,現仍時有革命運動,蓋其貧富階級,相去甚遠,有以致之。我國今日,若不為之預防,則將來恐不能免。預防方法,即提倡民生主義,厲行民治精神,務使社會財產,漸趨平均。家給人足,則天下歸仁,統一自然成功,且永無革命分裂之憂。吾輩此次歸來,即本斯旨,於廣東實行建設,以樹全國之模範,而立和平統一之基礎。……」(39)

為使上海和會依法繼續商談,十二月六日,孫中山先生與唐紹儀等再度發表聯合宣言:「三年以來,本政府欲以和平之方法,使毀法賣國之人厭亂悔禍。對內,必使法律之效力勝武力;對外,必使賣國條件悉行廢棄,俾建設事業得以具舉,是以停戰言和。乃岑春□等與北方暗中勾結,各謀私利,本政府乃令粵軍返粵,將內亂之人,悉行驅除。

「今再宣言曰:北方頻年行動,最有害於國家者三:一、利用軍閥盜竊政權;二、以善後賑災等為名,欲欺騙新銀行團,而得未經國民承認之借款,擅加國民之負擔;三、宣佈偽統一,自認非法,而又以無國法上地位之機關,擅令各省舉行偽國會選舉。凡此三者,苟有其一,已足破壞和平,陷國家於危境。本政府仍盼北方速行摒除軍閥,停止借款,取消偽令,庶可相見以誠,繼續和會,為正當之解決,以副人民之希望。」(40)

註釋:

1、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243—3245頁。
2、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249—3250頁。
3、《孫中山全集》第四卷P493:「複伍廷芳林葆懌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4、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269頁。
5、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270—3272頁。
6、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276頁。
7、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292—3293頁。
8、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296頁。
9、《孫中山全集》第四卷P523:「複熊希齡蔡元培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10、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296—3297頁
11、《孫中山全集》第四卷P512:「致美國總統威爾遜電」(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12、《孫中山全集》第四卷P521:「複廣州國會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13、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323—3324頁。
14、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324頁。
15、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339頁。
16、《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18:「複謝持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17、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357頁。
18、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371頁。
19、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393—3394頁。
20、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401—3402頁。
21、《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49:「批國會議員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22、《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48:「複在滬國會議員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23、《孫中山全集》第九卷P57:「在廣州商團及警察聯歡會的演說」(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24、《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60:「護法宣言」(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25、《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90:「複伍廷芳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26、《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94:「致國會電」(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27、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467—3468頁。
28、《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105:「複林森吳景濂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29、《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111:「複廣州國會議員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30、《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108:「複唐繼堯函」(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31、《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267:「移設軍政府宣言」(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32、《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131:「八年今日」(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33、《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289:「重申護法救國宣言」(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34、《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293:「南北和談通電」(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35、《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371:「致徐世昌等電」(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36、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695頁。
37、羅剛編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電子版第3701頁。
38、《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381:「否認北方政府偽統一宣言」(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39、《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429:「在廣東省署宴會的演說」(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40、《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442:「為粵軍返粵平亂宣言」(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轉載自《黃花崗雜誌》第三十五 、三十六期合刊

責任編輯:張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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